在格鬥比賽中打死人了,會怎麼處理?


由於本人不是這方面的內行,我只能用邏輯推理的方式 回答問題。一般的打架鬥毆,無論死傷,打人者都要負法律責任。但格鬥比賽是一項體育運動,在格鬥之前都會做好很多防護措施,並有一定的比賽規則,盡量避免出現大的傷害和死亡事件的發生。可是,既然是格鬥,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如果因對手拳重或拳手身體問題被打死又該怎麼辦呢?我以為,組織賽事的機構或公司會提前為拳手買好意外傷害保險,甚至高價買好意外死亡保險,一旦拳手被打死,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協議規定向死者家屬賠償高額保險。

如果事前拳手的經紀人與舉辦賽事機構簽訂了私人賠償,死者家屬可能還會得到賽事舉辦方一筆客觀的撫恤金。這只是個人理解,若有錯誤和不足,請內行專業人士糾正或補充。


如今的格鬥賽事,出現傷亡情況沒法徹底避免,,但一般都是走保險理賠渠道解決,賽事主辦機構也會適當給出一些補償。無他……

首先,比賽對陣雙方都是同水平運動員,技術水平差距不大。

正常來講,一場正常商業比賽,對陣的雙方賽前都會進行嚴格的體檢的,主辦方不會讓你帶病堅持工作滴,出了事他們還不是怕賠不起。

同時,雙方技術水平差距都不是很大,不會出現國家隊VS俱樂部水平這種天壤之別的對戰。

即便出現這種水平的對戰,高手過招,對於尺寸的拿捏是很到位的,不會出現傷害他人的事故。

2012年,普法君跟重慶某單位的散打隊去成都參加給系統的片區比賽,其中一名80公斤級選手是翟壽濤帶出來的,國家隊選手,柳海龍師弟。

而他的對手,則是一名系統內的搏擊愛好者,兩人水平完全不對稱,這不是說雙方哪一方是故意這麼做,而是對方單位也確實只有他是牛逼的,其他找不出人來了。

上場之後,重慶滴夥計按照散打規則打點得分,能贏就行了,用他的話說,百分百能贏,何必把人家打傷……

除非你碰到了一個二愣子,為了追求KO雙拳一陣亂舞,比如武警部隊的崔飛,跟上官鵬飛的那場比賽,他貌似不止一次出現機打後腦的危險動作,直到悲劇最後真正發生……

一旦出現悲劇事故,那隻能是先走保險了,因為賽事主辦方都會給選手購買部分意外險,但這種費用一般不高,最多也就幾萬塊錢吧,賠償這筆錢賠償完了,再跟據賽事組織、現場比賽、後期救護等捋捋,看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再逐個追責。

同時,再看看這名選手自身有沒有購買什麼其他商業險,但在國內,專為搏擊設置的商業險沒怎麼聽說啊,算俺孤陋寡聞吧。

上官鵬飛,最終各種賠償加在一起,也就幾十萬塊錢,這與家人最初的期望會有一定差距,但在目前的環境下,也只能這樣了,家人無奈接受。

至於擂台上的對手,則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因為這是正規賽事:官方認可、組織機構健全、程序合法、運動員註冊,在此情況下發生意外,只能當做一種意外情況,沒有誰會負法律責任。

崔飛面對這種情況,也只是選擇退出這項運動而已,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體育賽事,在追求高欣賞效果的同時,肯定會伴隨著高危險的,別說格鬥賽事,賽車、馬術、足球、水上項目……眾多項目皆有風險。

既然選擇了運動,那我們就選擇了面對風險,良好的訓練是避免受傷的最佳手段。只有把自己水平提高上去,才會更好的保護自己。

當然,作為賽事主辦機構,要儘可能的完善賽事細節,減少傷亡事故發生;而作為商業保險機構,期望能出台一些針對搏擊賽事的專業險種,就像自駕游、航空等臨時意外險,既保證利潤,又能在關鍵時刻讓運動員不至於流血又流淚。

畢竟,中國的格鬥賽事出現死亡的概率,還是很低的。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首先散打格鬥比賽是一種高風險的體育賽事,儘管主辦方對上場隊員進行了嚴格的身體檢查,但難免在賽場上發生意外。

在2011中國武術散打功夫王爭霸賽的一場80公斤級半決賽中,武警隊選手崔飛在比賽進行到第二回合時用擺拳KO了河南散打名將上官鵬飛,上官鵬飛失去知覺暈倒在地。賽後被緊急送往海口市人民醫院進行搶救。上官鵬飛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救治,頭部傷情較重,有可能成為植物人。

知情人士透露,上官鵬飛的病情每況愈下,逐漸出現腎功能衰竭、胃積水等情況,從11月26日以來,上官鵬飛的呼吸減弱,在11月28日甚至出現呼吸時有時無的情況,需要靠呼吸機維持生命,心臟、肝、腎、肺各方面功能開始衰竭。

12月12日上午,上官鵬飛醫治無效,走完了他短暫的一生。

上官雲飛死亡的悲劇主要原因,賽事組織不規範、安全措施無保證、保障機制不健全等等。

中國UFC第一人張鐵泉曾親口向本報透露,他在美國打比賽時,賽前檢查一般有10幾項,心、肺、腦電圖、驗尿、抽血,甚至包括眼睛都要檢查,稱重也很嚴格。到了臨上場之前還要測量一次血壓,甚至還要翻看是否有被KO記錄,總之事無巨細非常嚴格。

關於格鬥比賽中如何處理死人事件。

只要是符合法律、正規拳擊聯和會舉辦的賽事在規則內打死人是不償命的。正規拳擊運動是一項合法的競技體育活動。在拳擊活動中,運動員因正常合理的慣例造成其他參賽運動員傷害的,不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和約定是自甘風險原則的體現。

現在對運動員傷亡事情處理比較周全到位。主辦方一定會給拳手買高額的意外傷害保險的。


首先,誰也不希望在格鬥比賽中會出現這樣的悲劇,正規的格鬥比賽賽前都會進行嚴格的體檢。以MMA的UFC為例,賽前一般都要進行十幾項的體檢:心、肺、腦電圖、驗尿、抽血,甚至包括眼睛都要檢查,而且,在選手臨上場之前還要測量一次血壓。在UFC,對於比賽的頻率間隔,也會有相應的要求,一般一場比賽之後需要休息2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再參加比賽。

但是,如果一旦出現了意外,而且是在國內一些比較不規範的格鬥比賽中,那就很麻煩了。

類似於拳擊、散打這樣的比賽,國內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意提供相應的意外保險,選手一般購買的都是普通的意外保險。中體保險公司(中體產業旗下)倒是有相應的業務,但是聊勝於無,先不說這個保險僅成承擔比賽三五天的保險事務,而且投保非常便宜,就幾十塊錢,理賠金額在五千和五萬之間浮動。

如果意外發生了,那一方的拳手和裁判是脫不了關係的,對方選手就不用說了,直接當事人。其次就是賽事裁判,裁判的工作不僅僅是保護比賽,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保護運動員,裁判需要判斷一個選手還能否繼續比賽。還有就是賽事的主辦方,也是需要賠償的。如果當事選手採用一些違規的擊打動作,意外致死,那就需要負責了,大部分情況還是全責。如果在裁判已經喊停的情況下,一方已經停止攻擊而另一方面繼續擊打致人死亡,當事方需要負全責。

如果裁判沒有能夠盡到保護選手安全責任,沒有準確做出選手是否能夠繼續戰鬥,而出現意外死亡事件。在這種情況下,裁判也是需要負責的,並且當事選手和裁判還有主辦方三方均有責任。


一般都是由組織方來進行處理的。都會當做一種意外事故,而不會受到法律制裁!除非拳手在比賽中使用了,超出常規的,犯規動作。

但是就是在比賽中使出了,犯規動作,導致選手受傷,一般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在全世界都是一樣的。

比較正規的賽事組織方在比賽前都會購買保險,給比賽本身也會給拳手雙方購買保險。

以上官鵬飛和楊建兵的擂台事故為例。上官鵬飛是在擂台上被擊倒後,失去知覺成為植物人,最後身體器官衰竭去世的。

賽事組織方購買了中體產業的保險,加上賽事方和武管中心和河南省體育局一起前前後後出了大概60萬,包括他的住院和最後喪葬費。

楊建兵是減重失敗導致去世的。ona冠軍賽進行了善後工作後,賠償了大概20萬左右的喪葬費。嚴格意義上說,楊建兵不算擂台事故。

日本職業拳擊幾乎每年都會死一個人。不過比起馬拉松和足球等項目導致的猝死來,職業拳擊格鬥導致的死亡人數要低得多。


這個問題其實人家早就想到了,做的也比我們想像的要規範。

擂台比武,尤其是生死擂台,那是要見真章、分勝負的,沒有一點看家的本事上去就是送死,至少是自尋羞辱。

從目前的發展來看,這個運動項目有漸趨燎原之勢,不僅可以提升全民的欣賞水平,還能調動全民的參與熱情,更能激發練武者的積極性,學得一身武藝,強身健體,保家衛國。

一般來講:生死文書必不可少,但我們卻很少發現戰死在擂台之上,就是因為保護、防範措施做得好。

假若真死了人,那也沒辦法,只能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履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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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格鬥比賽中發生這樣的悲劇是誰也不願意看見的而且也很少出現

因為格鬥比賽是分級的很少出現雙方差距賊大的那種比賽

而且身體狀態不好的話其實在比賽前是有正規的檢查的流程的會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以MMA的UFC為例賽前要進行十幾項的體檢

心、肺、腦電圖、驗尿、抽血,甚至包括眼睛都要檢查,而且,在選手臨上場之前還要測量一次血壓。在UFC,對於比賽的頻率間隔,也會有相應的要求,一般一場比賽之後需要休息2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再參加比賽。

而這些檢查也就是為了避免出現影響公平比賽的因素

由於拳擊比賽特殊而性質一場搏鬥下來雙方都鼻青臉腫的情況再正常不過了

不過合法的拳擊比賽如果有人被打死怎麼處理呢?

之所以加了一個限定詞是因為非法的拳擊比賽很多那種性質的比賽出現傷亡的比重要比正規比賽高很多 畢竟檢查沒那麼嚴格而且投機喝違法藥品的也不在少數

這裡要清楚裁判在拳擊比賽中發揮的作用很關鍵

他們有一項很重要的職責就是保護拳擊手 要及時判斷他們在場上狀態

如果是裁判的鍋除了取消資格外還是被罰款

如果在裁判命令禁止的情況下一方選手仍繼續出手並將對手毆打致死的話

(一般這種比賽選手都會買保險,保險公司肯定會承擔大部分賠償)

選手除了被終身禁賽以外還要承擔巨額賠償和相應刑事責任

而本場比賽的主辦方也脫離不了關係 如果因為賽制和場地問題導致人員傷亡的話 主辦方要全權負責的 而且打死人這種事情發生了對比賽造成的惡略影響是很大的之後需要公關賠償是很麻煩的事情

不知道小夥伴們了不了解ufc無限制格鬥哇看那些比賽集錦簡直血脈噴張

總覺不死也打殘了的選手還再次出現在競技場上

大概就是他們的職業精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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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意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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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應該是保險公司理賠,與對手無關。如果存在一方違規或故意傷人則需要法律介入。裁判失誤造成的也應該承擔責任。組織比賽方賽前要對雙方選手進行健康確認,支付各種賽事費用。確定出場費,場地費,以及裁判工作人員,安全設施保險等幾乎全部費用。運動員本人和俱樂部也可以購買相應保險。萬一發生不測,組織方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必須是合法合規的正式比賽。像徐曉東和雷雷的格鬥,無論死傷,只要一方起訴,法院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附帶民事責任,即便不起訴,情節嚴重也會提起公訴。正式比賽是要經過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備案。無論在哪個國家,打黑拳都是命令禁止的。


拖出去埋了。

沒有比這更好的方法了。


首先主辦方會讓兩個實力相近的人進行比賽,如果實力過於懸殊相關人員會提醒要不要棄權。還有打比賽的人都知道,最主要的要買保險。比賽就是比賽,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但是,只要是正規的比賽就很少出現死亡,因為會有專業的裁判,裁判的職責就是保護比賽,保護運動員。還是回到正題,如果真的出現了意外,保險公司肯定是要進行賠償的。還有賽事主辦方也脫不了干係,最後運動員也會受到相應的影響。最後說一句,格鬥比賽只要有專業裁判是很少出現意外的,不要過於害怕!更多精力投放在比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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