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在房屋買賣中,訂金可以理解為叫誠意金,或者將意向金;定金那就是買賣的,首付之一,表示你一定要買這套房。因此,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從字面上去理解,訂金是言字旁的,口說無憑,錢比較少,定金是寶蓋頭的,是實打實。其實在房屋買賣中,付訂金的人有多少,又左右了他房屋的定價。比如我那個小區,7棟是樓王,付訂金的人比較多,它的定價就比較高。還有116平方的,比較多人訂,定價也高。我買的131平方的,因當時比較少人訂,所以定價較低,甚至和7棟116平方的總價相等。我用這麼低的價格,買到了好樓層、大面積的房很高興。
在其他的買賣中,定金和訂金應該是沒有什麼分別。它代表了誠信,也代表了意向,更代表了一種買賣合同。所以在買什麼東西的時候,買賣雙方要認真的看清這個定金的作用,信守承諾。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的擔保。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於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訂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並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於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關於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企業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後,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作為消費者必須清楚開發商是否有資質,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資質的條件下,開發商如果因為市場的原因,提前向社會發售房產,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客戶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退還,對客戶的約束力較小。
如果客戶不想買了,即使收據上寫的是定金,從法律意義上講開發商也應退還。同時作為買受人,應該區分定金和訂金的區別。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商違約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
我們去4S店買車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您要是想要的話可以先交個定金,到時候直接算作車款,還能再給您申請點優惠贈品等。
那麼有沒有注意到購車合同或者協議上面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呢?其實這也是一個小坑,很多人在多款車型猶豫不決的時候經常會被一些銷售強拉著交定金,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大家都知道這個錢是拿出去容易,拿回來就難了,雖然都是定金,同音不同意。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如果買車的時候繳納的是「定金」,那麼除非是車輛有問題,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然這筆錢是不能退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字面意思理解:「訂」是預訂之意。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客戶在買車時交了「訂金」,因種種原因不想購買,這筆錢是可退的。
所以我們在買車的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所以呢,不要隨便向4S店交付「定金」,要注意購車合同或協議的內容,尤其注意有沒有「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霸王條款,避免入坑。
您好!簡單來講,就是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1)訂金
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麼你就不用擔心,錢肯定能要回來。
(2)定金
《擔保法》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簡單來說,就是你與對方簽訂的定金協議,如果你不履行合同約定,那麼對方就可以直接沒收你的定金,而如果對方沒有履行協議,那麼他要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你,所以簽訂定金合同時要慎重。
(3)實際應用
我想對於我們普通大眾來說,定金與訂金與我們最緊密關聯的就是購房了;一般購房,還有一個叫做意向金,這個得性質和訂金是一致的;很多開發商在你看房時,如果你有意向,一般會要求你要繳納一個意向金或者訂金,這個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要你繳納定金,你就要注意了,如果沒有下定決心肯定要買這個樓盤,就不要輕易簽訂,因為一旦簽訂下來,最後你沒買這個錢就再也要不回來。
當然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即使你簽訂了定金協議,也能要回錢來,那就是開開發商還沒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許多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為了綁住客戶,直接讓客戶簽訂了定金協議(也有是部分客戶自己願意簽訂,過後又反悔了),這種情況,落款日期很重要,假設你簽訂的日期早於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那麼開發商就是違規銷售,這時你可以要求退款,開發商必須無條件退還給你!
這點估計很多人不知道,在此處提醒一下大家;如果真的哪天交完定金又反悔了,希望你能用得到。
簡單的答案。
「定金」不能退。
「訂金」可以退。
所以建議大家在買東西對於拿不穩的可以先約定交「頂金」並建議在收據上註明不滿意或者最後沒有成交情況下可以退的。
根據米奇過去多年經驗通常在裝修買建材或者傢具時業主們往往忽略收據上填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一開心就裝起收據就走了,待後來發現還有更好的選擇想退找商家把收據拿出來一看是「定金」就很被動。
歡迎也曾經吃過「定金」虧的一起來吐槽
日常生活中,我們誰也離不開交易。當買賣時,無論是購買大件或者小件物品,還是購買服務,只要不是即時交易,往往為保證交易就需要預交款項,這就出現了 「定金」或者「訂金」。
「定」和「訂」,一字之差,詞義不同,法律後果更是大為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功能。
定金支付後,支付方不履行合同,則不能要求退還定金;接受方不履行合同,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比如,買房交了定金,又不想買了,賣主是可以不退還定金的:反之,你交了定金,賣主不想賣了,則要雙倍返還你的定金。
訂金則不同。訂金是作為合同履行中的預付款。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那麼,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何區別?
1.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2. 定金條款是合同的從屬條款,該條款成立、生效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而訂金條款是合同的一部分,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合同則不成立。
3. 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會產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首先回答一下,訂金可以退,定金的話,如果因為給付方的原因需要退款,那是不可以的!
因為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是由於給付方的爽約,定金是可以當做賠付款賠償收款方的損失。
而訂金,側只是買賣雙方互相定義,是沒有收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可以退。
大家好,以上回答是由:農民三野 提供。歡迎關注:農民三野 三農原創視頻達人
定金和訂金,兩者最直觀最明了的區別大概就是一個可以退,一個不能退。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具有法律約束力。
定金是合同雙方對某件事情約定的保證金,如果合同雙方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保證金就要起到懲罰的作用。
責任方,也就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一方,要接受懲罰,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先前支付的定金就不能退,要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但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話,就要支付雙倍的定金給支付定金飛一方作為補償。如果合同如約履行了,定金可以退回,也可以直接抵扣掉合同中月底的總金額的一部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方便,大家往往是採取直接抵扣的方式,所以這也是定金和訂金容易混淆的一個原因。
而訂金則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一種民間習慣的稱呼。
訂金跟定金不同的是,訂金沒有保證金的功能,它更像是,我們簽了合同,我現在的錢不夠支付合同要求的全部金額,所以我先給一部分作為訂金,等後面有錢了再把剩下的補上。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話,之前支付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給支付者的,按理說是這樣,但是有時候收款方會以各種理由來剋扣部分或者全部的訂金。
在現實生活中,定金和訂金大家常常混著用,訂金和定金能不能退也要看具體的情況。
訂金:言字旁,表示口頭上說說,沒有實際行動,所以法律也不認可!
定金:表示確定,有所行動,用行動表示要定下來!
訂金可退,定金不退!
定金受擔保法約束,主合同成立前,給付定金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沒有雙倍返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