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佔用公攤面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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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鄰居真的是讓人心寒,鄰居先裝修房屋時為了自家的空間和方案設計,不惜佔用公攤面積為私有,那麼作為後來才裝修的業主該如何處理這事呢?接下來就來說說這個不該出現而又常常出現的事。- 第一種解決方法:堵鎖心。相信很多說先和佔用公攤面積的鄰去說,如果不行再找物業,最後不行找有關部門,但是有沒有想過鄰居既然敢佔用公攤就不在乎以上的處理方式,最簡單最有用的方式就是直接將佔用公攤面積的鄰居入戶防盜門鎖心給堵上,這個方法最管用。
- 第二種解決方法:加防盜門。如果鄰居佔用公攤面積情侶特別嚴重,已經深深影響進出和裝修,那麼就直接在公用面積的樓道內加一個防盜門,不讓鄰居進出,方法簡單實用。
總之這個事情我處理順序是:先友好協商,友好協商不好使的前提下,就可以找物業反映,讓物業來處理這事,如果還是不行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是不行就可以按上面的兩種處理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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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唧唧,我家現在就遇到這個問題了。有時候真的氣為什麼要素質高,不如跟著破口大罵!這幾天因為裝修的事,物業也是頻繁找鄰居協商,只怪中間住戶佔用公攤面積!甚至變本加厲!
我們屬於一層多戶,我住的是邊戶,平時中間住戶在樓公共面積道兩邊都放東西,我和另一邊戶算是素質較高的了,沒怎麼吭聲,畢竟鄰里之間和諧相處才是最重要的。誰料過分忍讓的結果卻是變本加厲,這段話時間竟然直接在公共面積樓道的公共牆上鑿洞開起了窗,搞得整個樓道是烏煙瘴氣!
沒辦法我們也不能和他家起正面衝突,只能請物業來協商,畢竟誰也不想一開門就是敲牆的灰塵。跟著物業上門後才知道,中間鄰居是打算把衛生間的窗戶開在樓道的,聲稱樓道是公攤面積,他家也出了錢,這樣有權利使用公攤面積。但我們擔心後期裝修完工,他家開窗樓道里會有異味,這讓我們以後怎麼回家啊,但業主表示,氣味排的是他家出錢的公攤面積,其他的他不管,真的很想!破!口!大!罵!
請來物業就是因為物業是有義務維護小區牆體的統一性,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對於這種在公攤面積區域的樓道開窗的行為有規勸勸阻的權利,而且這個外牆屬於承重牆了,鑿洞還是很危險的。物業直接下了整改通知單,實在不行的話,我就要向城建部門舉報了。
而且我也不明白在走廊承重牆上開窗的意義是什麼,公攤面積的樓道比較窄小的,通風效果也不好。在樓道開窗,高了採光和通風都沒啥效果,開低了又要保護隱私,畢竟人來人往,窗帘也一直是拉著的,有什?么?作?用?而且窗戶要是開大了,還方便進屋盜竊。
最後在物業的監督下,鄰居很不情願的把開好的洞口補上了,我覺得一開始物業的規勸並沒有什麼效果,估計是因為開窗不安全他家才選擇封起來。經過這件事我知道了,對待這種佔用公攤面積,自私自利的鄰居,只能替他描繪好最壞的結局!
世界那麼大,啥人都會有。遇到好人是鄰居,遇到壞人成仇人家。作為君子,我們不能以樣學樣,他壞我也壞,我們畢竟是鄰居,應該理性應對,和諧相處。
1.首先,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作為業主,你對於共有部分是享有權利的。
2.其次,鄰居霸佔了公攤面積,已經侵犯了其他業主共有部分的權利,實際也是侵犯了你的權利。因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4.接下去你應該怎樣去鬥爭呢?
(1)首先,您可以可以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要求鄰居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在違章前期處理比後期更好。
(2)再次,如果鄰居仍然無法溝通,您可以跟其他業主聯合起來進行溝通,鄰居仍然不願意改正的,可以向住房建設部分和城市建設管理部分投訴反映,並且留好證據證明,由相關部門調查核實。並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3)最後,如果最終仍然無法解決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你自己可以參照網站類似案件書寫訴狀,此案件較為簡單,同時拍照片作為證據材料提供法院,法院會支持你的。
在現在的小區里,違章搭建,私占公共用地的事情時有發生,作為一個文明的公民,我們應該理性維權。
世界那麼大,啥人都會有。遇到好人是鄰居,遇到壞人成仇人。作為君子,我們不能以樣學樣,他壞我也壞,我們畢竟是鄰居,應該理性應對,和諧相處。
在現在的小區里,違章搭建,私占公共用地的事情時有發生,作為一個文明的公民,我們應該理性維權。
1,向物業反映投訴,要物業限期處理。並且留好證據證明。在違章前期處理比後期更好。
2,物業不作為的話,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並且留好投訴回執。
3,向地區城建,城管和市政12345熱線反映,要求處理。並可以通知媒體跟進。
其實,小區違建物業責任最大。現在許多地方的小區物業,要管好小區裝修和違建是比較容易的。裝修一般都要報建才能放行的,如果物業不開這個口子,哪兒可以裝修,不報建材料都進不來,就談不上違建了。
所以,物業不作為才是違建的最大責任者。物業沒有執法權,但物業有管理權,管住違建就不需要執法。很多時候,物業為了得到一點私利,而撕開了違建的口子。導致了小區業主的麻煩!
城市那麼大,總有人想占點。
人的一生中不可能不遇上一兩個人渣,總想尋摸點別人的什麼,在他們的眼裡,只要是能沾一點,蠅子腿也是肉。
遇到這樣的事,別急,因為這事是急不來的,不像擱一個沙發或者柜子,搬走就可以了。不管是你跟他直接說,還是反映給物業,城建部門,市長信箱等等,走程序都是一個慢過程,得耗得起,扛得住,吃得消,堅持到底才能得勝利。
事情總有個解決的辦法,我所知道的有幾個渠道:
協商:這個是最直接的辦法,也是必須的一個過程,因為無論你採取哪種措施,找到哪個部門,他們最希望的其實是你們能達成一定的協議,和平解決。你可以直接找到鄰居和他們協商這個事情,無論是從採光還是消防,或者公攤,只要是你有一個站得住腳的理由都可以要求他拆除。一般在這個事情上,違建業主心裡都會心虛,多少都會給你點補償,或者改正一部分,看你能不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繼續協商,直至滿意。如果最後還是不滿意,可以採取下面的措施。
找物業。物業是小區的管理者,他們有責任對小區的違法建築進行監督和管理,雖然他們沒有執法權,但是有監督權。物業發現有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的違法建設的,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舉報到城建部門。通過熱線舉報電話,或者到城建部門進行投訴,找到主管部門說明情況,請其到現場查看。一般城建部門到現場查明是違法建筑後,會下達整改或拆除通知書,你只需要後期和主管人員聯繫,定期督促拆除。
市長信箱等。每個城市都會有一個市領導信箱,或者人民網留言等,在上面反映情況後,一般都會下派到各主管單位進行處理,下面各單位也會比較重視,拆除的時間會大大縮短。
子曾經曰過:不要把我對你的容忍當成你不要臉的資本!
對待違建,無需容忍,拿起稱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公攤面積好說,我最近遇到的情況,現在對門想佔用我套內面積,咋辦?東西戶都是她家的,我買了她家的東戶,進戶門玄關那塊屬於東戶的套內面積,她家西戶的門直接開在我家的
進戶門玄關里,這種情況找城管行嗎?被砸掉的牆是我們家的進戶門,右邊是鄰居家的門,原本應該是第二張的樣子
後續問題:現在又開始扯戶口問題了,我還有6萬多的尾款打到中介,一個月她家沒把戶口簽了,非要把錢先打到她賬戶,她家才能遷戶口,我沒同意,我說必須先遷戶口才能打錢,我一氣之下把錢從中介要回頭了。我要她家承擔門口那塊損失,不同意。一直僵在這了,有啥兩全其美的辦法嗎?
你們的都不奇葩,我買的頂層,頂層到樓頂去還有一層的樓梯,被對面的一對中老年夫妻安了個門成他們家的了。下面誰也別想走,打開門讓你走你都走不了,因為裡面滿滿全是破木頭破爛(他們當寶貝)。現在好了他們房子賣了,跟新來的協調,新來的說不是他們的,不管,原先的打電話更是強硬,愛咋咋。幸虧濟南城市改造,對面被強行要求清理,高潮來了,對面雇了兩個人400塊幹了一整天清理了一半,人家說啥不幹了。又花了600雇了倆人清理完的。原先那對中老年夫妻簡直就是本人在濟十餘年遇到最奇葩的人。
我們頂層,對門在外我在裡面,因為沒有樓梯了,我家這邊有個不鏽鋼欄杆大概1.2長,靠近她們家那邊是樓梯,本來他家鞋櫃靠牆放的,不知道腦子怎麼想的,放在我家這邊欄杆處。直接杵我家門口,給他挪了兩次還挪過來,找他交涉,老頭直接不講理,我說了半天就是不挪,還說這個地方又不是你家的,欄杆一家一半,我開門怎麼開?最後實在氣的發抖,問了兩次挪不挪,老頭很得意就不挪,還特別無賴,我一腳給他踹樓下去了,全散了,現在讓我陪,不理他。他媳婦第二天還找我媽媽唧唧歪歪,然後我姐姐把她們罵了一頓。煩死了,剛搬家第一天就遇到不講理的鄰居,佔用就算了,還跑我家門口佔用,真是遇到不講理的人真心鬧心又晦氣。
我們家也遇到這事,鄰居比我們先搬來,把我們兩家的公共過道用一扇門佔掉一半,現在我家要裝修,防盜門沒法裝,尺寸不夠,找他們商量他們口氣強硬,說他們家通風不好,加扇門為了通風,說我們買房之前怎麼沒有看好,真是蠻不講理……
我家隔壁的也是,我們兩家門成直角挨著,他家換門,門框直接柞我家牆上了,還用膠把兩個門直接貼個封條,我家裝修的晚,也要換防盜門,這麼一弄門框就小了,我家門想外開,到時候他家不同意(他家外開,我同意了),我就找物業,讓他把地給我讓出來,同意我也就不計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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