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自己養育多年的兒子卻不是自己親生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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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我一定還會像以前那樣繼續疼愛我的孩子。畢竟,孩子是我們當父母的心頭肉。雖然渾身流淌的血液與我無關,但是一輩子的親情,從我開始撫養他時,就已經確定了我們的緣分。

不是你有了血脈的延續,你就可以安享天倫之樂了。親生孩子不孝父母甚至讓父母血灑街頭的事件,也時常見於新聞。

像汪佳晶的機場殺母案。

像安徽安溪縣的十四歲男孩殺死自己的母親一案。

這些不都是有著自己血脈的孩子所親手晾下的慘劇嗎?

應該承認血緣是維繫親情的紐帶,但是這條紐帶並不能牢牢的固定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親情

像機場殺母的汪佳晶。他的母親從小對他是百般痛愛是因為他的母親知道,這是自己唯一可以依靠的血緣關係。是自己一生唯一的財產。

然而,就是這種唯一的血緣關係,就是自己一生唯一的財產,讓她倒在了自己的血泊之中。

那個維吾爾族的大媽,養育了與自己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的幾十個孩子,終究還是成了孩子心裡最愛的媽媽

大愛無疆! 這個真實的事情告訴我們,所謂親情,並不只是存在於血緣之中。沒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和孩子一樣會有割不斷的親情!

那種動不動就給孩子做親自鑒定的父母,其實是一種非常自私的表現。

就像鄰家的媽媽告訴我一樣:「抱養的這個孩子,比自己親生的孩子更親。孩子從知道自己是抱養的那一刻開始,特別感謝我們。說是如果不是現在的爸爸媽媽養育了自己,自己很可能早已不在這個世界上了!所以,自己長大以後一定要孝盡現在的爸爸媽媽!」

你聽,這還不感人嗎?


相似案例:

史小姐和柳先生是相親在一起的,二人於2015年登記結婚,經過一年多的時間,二人生了一個女兒。柳先生非常高興,因為柳先生當初就跟妻子說自己喜歡女孩,女孩長大了親人,長大了是貼心的小棉襖,結果妻子真的給自己生了一個女兒,柳先生哪能不高興呢。

因為柳先生工作的原因,他經常要出差,所以基本上都是史小姐和孩子,婆婆在家。所以,每到周末或者節假日,史小姐就借口朋友聚會,同事聚餐,等等原因夜不歸宿。因為史小姐不回家也不跟自己丈夫說,都會婆婆偷偷給兒子打電話去告狀。每次柳先生詢問妻子,史小姐也會大方的承認,說什麼聚會等等。但是每次都不聽。柳先生非常生氣,但是沒有辦法。

後來到了周末,趕上又是特殊的節日,柳先生假裝自己事情緊急,要去出差。果不其然,妻子又借口要聚會出去了。柳先生一直在後邊偷偷跟著,只見妻子手挽一個陌生的男子,神態動作很是親密,柳先生當時就忍不住了,但是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暫時忍住了。柳先生故意給妻子打了一個電話。

問妻子在做什麼,妻子回答說在參加同學聚會,說了幾句就掛了。柳先生一直尾隨二人,到了酒店門口。直到二人進去了,柳先生終於知道二人會發生什麼。柳先生最後心灰意冷的走了。第二天,妻子回來了,看到柳先生在家,柳先生沒問什麼,妻子也只說去聚會了。

柳先生在不動神色的做著安排,剛開始,柳先生把自己名下的公司轉移到了公司的一個負責人身上,開始不動神色的轉移財產。一段時間之後,柳先生名下只有幾萬塊錢了。於是,柳先生一紙訴狀把妻子史小姐告上了法庭。

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5萬元,以及返還自己的彩禮,以及孩子的撫養費等共計15萬元。柳先生說前妻在婚內出軌,做出了對不起自己的事情,要求離婚。剛開始,史小姐說什麼都不願意承認自己出軌。直到柳先生拿著前妻的開房記錄、電話記錄、以及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等。前妻一下子臉色都變了。

但是前妻說這是偽造的,柳先生把證據交給了法官,經過嚴謹的審核,法院證實證據千真萬確。眼看著事實敗露,史小姐最終只能承認確有此事。史小姐也同意離婚,但是要求不要孩子,要分割財產。柳先生再次拋出殺手鐧,拿出了孩子的親子鑒定證明。上面寫著孩子不是柳先生親生的。

史小姐說證據是偽造的,是假的,借口親子鑒定不準確。誰都沒有想到,柳先生自從發現前妻的出軌行為之後就開始留意了,於是,有一次他借口帶孩子去玩去了天正基因做親子鑒定。天正基因的負責人採集了孩子的口腔細胞,和柳先生的指尖血之後做出了結果,顯示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但是因為親子鑒定是柳先生自己做的,沒有任何人證,所以史小姐說這是假的。接下來柳先生接著請求法院主持做親子鑒定,孩子是不是親生的做一次鑒定就知道了。但是史小姐說什麼都不同意做親子鑒定,說會對小孩的心理造成傷害。柳先生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做親子鑒定就知道了。

前妻不讓做親子鑒定,但是又說孩子是柳先生親生的,但是又拿不出證據證明孩子是柳先生親生的,所以法院斷定孩子的親生父親另有其人。在眾多的證據之下,法院判決柳先生勝訴。史小姐不服,當庭提出上述。最終法院維持原判。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判處雙方離婚,孩子歸史小姐所有。史小姐因為婚內出軌,給柳先生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

賠償柳先生的精神損失3萬元,加上孩子之前的奶粉錢,住院費等等共計10萬元,並返還之前柳先生的彩禮。但是呢,法律也要對婦女提供一定的保護,因為婦女是弱勢群體,所以要分割柳先生的一些婚後財產。因為二人房子、轎車等傢具用品,家電都是柳先生父親購買,所以史小姐不能分割。

那麼,唯一能分割的就是婚後財產了。因為在上訴之前柳先生做了很好的規劃,柳先生的卡里也就是3萬塊錢。最終,史小姐只分到了1.5萬元。所以,史小姐最終賠償柳先生13.5萬元。

最後你怎麼看待這種事情呢?換做你是柳先生,你會怎麼做?


我身邊的真實案例:我堂姐結婚五年未能生育,夫妻倆天天吵架,我堂姐給被她的丈夫毆打,丈夫家裡原先是開大藥房的,所以夫妻倆天天吃各種葯,試圖懷孕,後來突然有一天聽說她懷孕了,公公婆婆可高興壞了,丈夫也變好了!

後來生出來的兒子有先天性心臟病,花錢治病,把丈夫家裡的錢都花光了,房子也買了,最後孩子的病治好了,但是我堂姐天天挨打,經常見她回來的時候鼻青臉腫的,那叫一個慘!

最可怕的是,那個兒子越長越大,完全不像我堂姐的丈夫,關鍵是也不太像我堂姐,後來我堂姐夫帶著孩子去醫院一檢查,結果根本就不是他自己的兒子,堂姐夫氣的,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房子都賣了,結果替別人養了孩子!

堂姐後來招了,說她有一天晚上喝醉了,走在城市的路上,碰見幾個附近工地上工作的農民工,那些人企圖非禮她,起先她想要叫喊的,後來想想還是算了,她說她存有私心:如果能讓自己懷孕,那犧牲一下也認了,所以打算嘗試一下,然後就……

我覺得她是真的可憐,為了能生個孩子也是拼了,雖然她後來懷孕了,但是紙終究包不住火!她沒想到生出來的孩子有病,結果把夫家的家產散盡,丈夫對她的家暴從沒有停止過……

現在丈夫已經跟她提出離婚,我堂姐獨自帶著她的兒子在娘家住,她的事情村裡人都知道,說什麼的都有,我那天在路上見到她帶著孩子買東西,堂姐看上去一下子老了十歲……孩子,或許是她的劫難,但現在成了支撐她走下去的唯一支柱!

村裡有人跟她說媒,但是她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再婚……


兩個發生在圈圈身邊的真實的案例:

一個是母親,發現自己12歲的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唯一的可能是醫院抱錯了。這個媽媽非常冷靜,不是自己的也養了12年了,愛了12年了,當然就當是親生的會一直養下去。但是自己親生的,也不會不管不問。她就找到當年生產的醫院,查到當年的值班護士,幾經轉折終於找到當年抱錯的家庭。那個家庭還被蒙在鼓裡。但是看到孩子在這家人家生活的也很好,總算是放心一半。通過跟兩家的孩子商量,孩子跟養父母都有了深厚的感情,不願意換回來,後來雙方決定,就這樣換養吧,孩子都多了一雙父母疼愛,這也是錦上添花的事情。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孩子15歲那年,趕上了汶川地震,其中一個孩子不幸在地震中過世了。雙方父母都萬分悲痛,悲痛過後,失去女兒的一方父母,就想從另一方手裡追討回自己的親生女兒,另一方當然不同意,失去女兒的一方竟然將另一方告上法庭。。。

另一個案例:

一個父親,也是在孩子12歲的時候,發現孩子不是自己的。他和這個孩子有深厚的感情,不希望這件事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也無法再接受妻子。於是,他就跟妻子提出離婚,理由是自己愛上別人了,但是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是這個母親,覺得這個男人事業有成,孩子呆在他身邊會有更好的發展,所以就同意了。

但是從始至終,這個父親,都沒有讓這對母子知道他已經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並且在離婚後的日子裡,依然對孩子如視己出。但是孩子反倒是在最初幾年,非常不理解,他覺得是爸爸背叛了媽媽,還很替媽媽打抱不平。不知道這孩子又一天如果知道了真相,會怎樣?


實踐中當男方發現養育多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親生的時候,心理上會受到巨大的打擊。此時婚姻雙方如不能和平解決,婚姻很有可能就會破滅。屆時要麼因為男方無法接受現實而提起離婚訴訟,要麼女方早已有異心而提起離婚訴訟,反正婚姻很難繼續維繫了。

對於男方來說,女方長期向男方隱瞞孩子並非其親生的事實,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男方據此可以向女方要求財產損害賠償及精神損害賠償。具體來說,男方可通過提出如下主張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1、 在離婚訴訟中請求女方返還男方已支出的撫養費。在提起離婚訴訟後,如女方否認孩子並非男方親生的事實,男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親子鑒定。在確認孩子並非男方親生的事實後,男方自然失去了向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道德依據,因此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男方已支出的撫養費。

2、 在離婚訴訟中請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女方生育的孩子並非男方親生意味著女方發生了婚外性關係,基於我國社會一般大眾對於婚姻家庭的認識,女方違反忠實義務的這一行為對配偶的情感和精神所造成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也明確規定由於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可以產生精神損害賠償權。至於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要根據不同地區、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及男方受到的精神傷害綜合予以確定。

3、 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將女方或孩子的名字加在男方所有的房產登記簿上,可以提起撤銷房屋贈與訴訟,請求撤銷對女方及非親生孩子房屋所有權份額的贈與。實務中可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女方生的孩子並非男方親生,且生完孩子後要求在男方個人所有的房產上給自己及孩子加名。一旦房屋成為共有財產,女方就一反常態,婚姻開始出現危機。那麼雙方在確認解除婚姻關係之後,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撤銷贈與。因為女方長期隱瞞孩子並非男方親生的事實,使男方陷入重大誤解,從而將房產的所有權份額贈與女方及孩子。一旦男方知曉被隱瞞的事實,男方就享有了撤銷權,但是男方必須在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即會消滅。

4、 如果男方在離婚後才發現孩子並非自己親生,則可以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女方返還男方已支出的撫養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雖然男女雙方已解除婚姻關係,但女方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及社會公德,且嚴重侵害了男方的人格利益,因此男方有權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從法律上來講,這種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行使,但是由於男方一直被隱瞞,其不知道女方違反了忠實義務,所以行使權利的期間應自男方知道女方違反忠實義務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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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但夫妻之間多年相互依靠,相互牽掛,應該是彼此最重要的伴侶。

如果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女方在生活中也再沒有不軌的行為,男方依然愛著女方,那可以試著去原諒。那這對妻子和孩子來說是一種幸運。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給另一方戴了綠帽,那就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侵犯和褻瀆。配偶要是悄悄懷上了別人的骨肉,多年後自己才知道喜當爹,大多數男人恐怕都難以接受。那問題來了,如果心中一直有個結,沒法打開,那日子肯定也過不下去。

如果離婚的話,從法律上來說男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女方隱瞞真相,讓別人喜當爹,其行為嚴重違背了夫妻應互相忠實的原則,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及道德規範。

根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除非子女被別人合法收養,否則這一義務應當由孩子的親生父母承擔。

對於喜當爹這種不知情的行為,男方並非經過法定程序收養了孩子,而是悲慘的被戴了綠帽,因此,男方可以主張對方賠償自己的撫養費損失。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金」

對於撫養費的計算,要以孩子成年時當地家庭人均消費年支出為標準進行核算。對於精神撫慰金,也要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等由法院酌情確定。

從司法實踐來看,這種情況如果確實存在的話,法院都予以了支持。


還有比這更慘的嗎?幾年的心血不但白費,而且還被人騙了這麼多年,這該多麼悲催呀!

這個問題問的有一點不明,就是不知道是男方還是女方發現自己養育多年的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不過這種事情在女方身上發生的幾率很小,大部分都是發生在男方身上。

我曾經接觸一個案例:男方與女方結婚已經五年,並且有了一個小孩。兩個人鬧離婚的時候,都爭著要撫養小孩。特別是男方對於小孩傾注了太多太多的心血,堅持要求撫養小孩。

可是女方就是不同意讓男方撫養小孩,並突然提出小孩不是他的。男方不相信,要求做親子鑒定。最後經鑒定,小孩確實不是他的。這對男方來說真是五雷轟頂。

最後男方心裡非常矛盾,一方面對小孩確實有感情,割捨不了;另一方面,小孩確實不是他的,他無權也沒有義務撫養。於是他一怒之下,告女方精神賠償。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對於這一種情況,女方就應當給予精神賠償。但是賠償歸賠償,這麼多年的心血、這麼多年的被騙,卻是用金錢無法彌補的。

小孩兒是無辜的,但是小孩的父母是有責任的。我認為:發生這種情況後,男方除了告女方精神賠償之外。還可以告小孩的父母賠償這麼多年來所付出的撫養費以及其他損失。

我認為對待這樣的壞女人,也只能這樣了。


這是個什麼情況呢?

不管事情究竟是怎麼樣的,如果單從字面意思理解,養育多年的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我可以接受。如果是給自己帶綠帽子了,我接受不了!如果是抱養的可以接受。

當然可能知道這個消息的那一刻有如晴天霹靂,不管是誰都會一時很難接受。所以在這個時候千萬不要做任何決定,衝動是魔鬼! 一定要在冷靜下來之後,好好想想, 再去考慮要怎麼接受和面對。

如果真的是自己妻子和別人生的孩子,如果讓我知道了,我肯定接受不了。對於孩子我很難說是一種什麼感情。但是對於自己的另一半,我真的無法原諒。


這個問題真的要坐下來靜靜想想,然後果斷做出一個自己認為正確的決定,否則以後的日子真的會雞飛蛋打,矛盾不斷。

首先,你果非常愛自己的妻子,假如怪妻子,但妻子向你坦白了事情的來龍去脈,你又很大度,也很愛這個養了多年的兒子。覺得捨不得這些親人,那就和平解決,繼續平平安安地過日子。

第二,你不能接受這個事實,覺得自己是受騙者。那就和妻子講明,看妻子的態度,然後表明你自己的態度。兩個人商量,找出最合理的解決辦法。要麼兒子送還,要麼你退出和妻子離婚。

第三,一定要把理智放到前,也許有不可言狀的原因在裡面,結婚多年了,是不是就這一個孩子,你是不是不能生育等,都要考慮在內。讓妻子說清楚原因,你再做決定。

第四,也有一種可能是抱錯了,只是一種可能,也不是不會發生。全部弄清楚之後,在相信妻子的前提下,再去決定。

所有的決定,都要跟著你的心走,不要委屈求全,否則,你們今後的生活會不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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