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我墊了6萬多,沒錢墊了,傷者要求轉院,事故認定沒出來,該怎麼辦?
法律沒有規定有墊錢的義務,但是基於道德或者家庭條件好可以適當的墊付一部分,既可以緩解一下對方的情緒,也可以避免雙方激化矛盾。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下列建議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警和聯繫保險公司出險;
2、對方住院花費很多,可以申請保險公司預先墊支交強險的醫療費一萬元;
3、對方住院期間,可以適當去看望,告知對方車輛有保險,不用擔心賠償。墊不墊醫藥費自己決定,如果墊付一定保留好交費的單據;
4、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後,你就可以提車維修了。一旦對方決定起訴,會申請保全你的車輛,你可以交保證金後提車,保證金會退還的;
5、只有對方出院才會最終確定醫療費的金額,構成傷殘還需要進行傷殘鑒定。對方出院了,傷殘鑒定出來了,賠償金額也就確定了;
6、對方要把所有的病歷、單據、發票、報告等準備好,與你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但是一般協商都不會成功,很可能會走訴訟程序;
7、對方起訴,法庭審理的時候,你作為被告一般不需要請律師,因為保險公司的律師和工作人員會對對方的材料進行詳細審核出具辯護意見,畢竟賠償的大頭是由保險公司承擔,你只是承擔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出交通事故後。應該前後200米處和中間拍照片作為證據。然後報交警同保險公司處理。不必要墊付醫療費用。一切由保險公司跟進。
說不用墊錢的都是扯淡,保險公司大家都知道就是跟你扯皮的,買的時候天花亂墜,賠的時候千難萬難,如果誰還堅持買了保險不用墊錢的話(是先墊錢),先撞一下你或者你的家人,看你第一個是想到肇事者還是保險公司,你是會先拉著肇事者報警,還是任由肇事者離去先找保險公司。
首先,你有沒有保險跟你肇事撞傷人沒有任何關係,如果你全責,你有沒有保險都是你撞的,不會因為你買了保險有任何改變的,所有的責任你都必須承擔。
這裡需要理清一個法律關係,保險公司跟受害人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保險公司是收了你的錢,沒收受害人一毛錢,他收了你的錢是在你發生意外時為你減輕負擔的,就算後來保險公司出錢了,那也是因為你肇事,他們跟你有法律合同關係替你出的,如果你沒買保險,跟人家沒有關係你看看哪家保險公司會替你出錢。如果沒買保險你就不管了嗎,保險公司能替你擺平的也就是錢的事,跟你撞人的責任和事實沒半毛錢關係,看到說有的人肇事撞人後以為自己有保險就躲著不露面不墊錢,憑心而論,你撞了人家連一點歉意一句對不起都沒有嗎,俗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如果雙方調換一下你會什麼感覺,怎麼想,所以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
你什麼都不用管,讓傷者家屬找保險公司就可以了,你照樣上班工作,下班在家裡唱歌陪家人,也照樣喝酒
停止墊錢,隨他去哪個醫院看,花多少錢都隨他。讓他跟保險公司要錢,最後肯定走法院的。判多少賠多少,你墊多少保險還你多少,一分不會少。
同樣的事情,跟你情況太相似,親身經歷,去年3月21日,開車經過事故路段,對方由於騎無牌無保險的摩托車,車速過快,加上自己操作失誤,摔倒後由於慣性撞到了我車的右邊翼子板下面,導致傷者顱內出血,昏迷不醒,我車三者一百萬,但是車內沒裝行車記錄儀,導致無法和家屬說明情況,被家屬認定為我肇事,之後做開顱手術,前前後後我一共墊付了醫療費用八萬多,十多天後交警才調出視頻監控,一個多月後才劃分責任認定,我屬於次責,事故處理一直拖到今年7月份,傷者做完傷殘鑒定,最後經過法院,傷者得到賠付,我自己先前墊付的醫療費用才給退回來,不過還是少退了兩萬塊
像上面的情況,不知道為什麼事故鑒定沒出來?是車主主責還是第三方責任,一概不清楚,但墊付六萬塊,已經說明車主是主責了,這樣重大的事故,保險公司為何沒到場呢?交警也沒出具責任書?難道是車主直接送傷者進醫院,沒有叫交警出警以及呼叫救護車?都不正常啊,所以,題主這樣的題目太不負責任了,被要求墊付六萬是應該的。
好吧,說正題,面對車禍事故的處理,先看這些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其次,在車禍發生後,在通知了保險公司以及交警後,當場就有一個事故鑒定書出來,如果沒有,只需要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要求墊付費用,如果保險人員沒到場,就車禍責任人先行墊付,保存好發票資料。
像這種情況,涉及到轉院急救,這隻能等保險公司當場處理了,因為已無費用,會耽誤治療時間,這時候保險公司再不作為,將會面臨處罰。
所以,你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都送醫院花這麼長的時間了,幾個小時了,保險公司還不現身,是去旅遊了嗎?
除非你是醉駕酒駕毒駕等非法駕駛行為,或者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但真實的情況卻是,保險公司在你電話通知後都會及時出現在現場,何況這樣重大的事故?(所以說題主不用心發題目,即使自己賠也沒人同情你了!)
再重申一遍,出事故後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通知救護車到場,而不能私下搬動傷者,因為你不專業,會導致傷者傷情更重,或者第一時間打急救電話聽從醫生的指導,等待救護車的到場,然後在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要求派人來處理。
剩下的,只要等保險公司到場,基本沒你的事了,當然不要違法駕駛!
另外,針對墊付以及賠付全責的問題,一定第一時間找交警確定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方主責,需要你的車承擔責任來報銷醫療費,千萬別私下答應,而是由交警鑒定事故主體再做賠付,這種情況下,非主責交警看在對方無能力醫治的情況下,會讓你承擔全責的責任,但不會被主責那方追究。
如果私下承擔全責,又被對方反悔咬定的話,那將跳進黃河都洗不清了,萬一對方來個後遺症,一輩子玩完。
所以墊付,及責任的承擔,選擇第一時間報警,第一時間找保險公司,這就對了。
我去年也出了一次不大不小的事故,我自己墊進去5.6千了,也有點擔心怕沒我回頭,網上查了一下更覺得完了,後來聯繫保險公司,他們說你只要把墊付的錢票據保存好,等傷者出院一併報給我,後來果真都報給我了,所以在自己主責或全責的情況下盡量先行墊付,也是出於道德,我的保險公司是太平洋保險公司
不探視 不墊付 不接受調解 就這麼簡單 每年幾千塊保險不是買著放那看的 讓他去法院起訴 記得提醒他別忘了連保險公司一起告
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步,打120叫救護車,畢竟傷者為大,可以詢問傷情,但是最好不要動彈傷者。第二步: 打122報警,直接說有人受傷了,如果想出警速度快些,就把傷情誇大些說。第三步: 打你保險公司電話,叫勘察員儘快抵達現場。第四步: 前後左右遠近景全方位拍照,情況允許還可以錄像,保存現場證據,然後原地等待。
責任劃分,傷者治療等等就不扯了,我們要做的就是三不一原則,不探望不墊付不私了+沒有錢。現如今沒有任何一款條例法規說明車主必須要先行墊付,特別是有全險的情況下更沒有必要。交警也是建議而已不是必須,買了全險就是為了不小心出事故時候的保障,保險公司就有義務為此次事故出面來承擔事故賠償,不然一年白交幾千塊錢的嗎,不出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會退款嗎,自古以來就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最終結果又不是不賠付,扯啥仁義道德良心譴責,墊付錢拿不回來的時候你給嗎,受損方獅子大開口的時候有跟你講良心嗎,都是被社會坑多了才造成如今的現象,就像以前扶老人是美德,現在呢
推薦閱讀:
※入獄三年,王欣的5萬個比特幣如今市值20多億,你看好快播的東山再起么?
※談判桌上有人罵娘
※長生假疫苗後續:董事長高某芳18人批捕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鄢軍起訴周立波意味著「某某」終於正式亮相
※2015年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精講班講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