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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殺人不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如果正常人殺精神病人呢?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這兩條法律條文,可以知道,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如果行為人是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刑法只規定了精神病人作為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情況。而行為人如果是正常人,那麼只要其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不管其行為對象是否是精神病人,都要負刑事責任。


人之所以分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就是因為正常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並且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精神病人是不具備行為能力的,所以正常人殺精神病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精神病人殺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那要看你是因為什麼原因殺人,如果無緣無故殺人自然是要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罰,如果對方是個暴力的精神病人,你是為了保護自己才殺的屬於正當防衛,自衛過程中超出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

因為有的精神病人太瘋狂,正常人不是對手的,但是還有就是如果精神病人們比如罵你,或者傷害你開始被你制止了,但你心裡生氣殺了他,這也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謝謝邀請!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經司法鑒定,是在發病期間犯罪或殺人免除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是無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這在犯罪構成的主客觀要件中,主體是不能辨別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因此不構成殺人罪。殺人罪,只有故意才構成此罪。。正常人思維正常能辯認自己的行為後果,是完全刑事能力人,故意殺人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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