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都是「精神病人」嗎?有沒有假裝精神病人的?
這個問題以我多年經驗可以分享。
答案是一定不會全部都是「精神病人」,有沒有假裝慢慢說。先說第一個問題,這裡就有幾方面考慮,一個是「像精神病」,一個是「被精神病」,還有個是「裝精神病」。
第一個,「像精神病人」。筆者從事的流浪精神救治這一塊領域,確實發現不少胡言亂語,擾亂社會秩序的人被公安移送送精神病院。對於這些人,一個不配合檢查,無法進行心理交流,無法得知內心體驗,所以很難斷定其是否有精神問題。那怎麼辦呢?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觀察了。觀察的場所自然是封閉的精神病房。比如醉酒,比如特殊形式的癲癇發作,比如毒品引起的精神問題,還有比如因為生活事件打擊而引起情感爆發,自然這裡有真有精神病,也有不是,通過觀察一天到幾天能發現。沒問題的自然按規定自動出院,因為其有完全行為能力。診斷為精神病人那就繼續住院診斷。
第二個,「被精神病」。因為各種原因被送進精神病院,而自身沒有精神問題,這個可能性隨著新的精神衛生法實施已經越來越少,但是不排除,所以要引起社會及專業治療機構的重視。需要對病人情況綜合分析。
第三個,就是「裝精神病」。為什麼要裝?就是為了逃避某些責任。比如吸毒,比如刑事責任等。一般是逃不過專業精神科醫生法眼,可是最怕就是那種可以通天地的人物。當然,在法治社會,我們還是堅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是因為工作的敏銳性,筆者不時在考慮一種可能性。就是有些人鑽空了法律和精神治療方面的空子。說出比較駭人,比如一個人殺了人,殺人是需要償命的,可是精神病人就不一樣,其犯病期間沒有行為能力,所以不承擔刑事責任。回到再說這個人,如果他可以給自己套上一個精神病的診斷,那他不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了嗎?至於怎樣可以通過司法鑒定,法律審判,可以自己慢慢想像。筆者只是說一種可能,現實中有沒有,反正筆者沒有遇到過。倒是吸毒的多見,那些為了逃避強制戒毒,本沒有精神問題的吸毒人員,假裝精神病人,有時可以矇混過關的。為什麼?因為吸毒後會有幻覺妄想的精神世界體驗。
看了你的問題描述和下面的回答,我覺得作為精神科醫師有必要出來說幾句。
法律法規首先我想你沒有認真解讀法律相關規定,司法解釋是指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觸犯刑法要做司法精神病鑒定,判斷發病時是否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進而判斷是否負法律責任。即使不負法律責任也會將其送入司法精神病專科醫院強制治療,而且是否符合出院標準、何時出院都由司法機關決定。絕不可能存在你說的精神病人違法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事情。
精神病院
我在精神科封閉病房工作了11年,看到有人說精神病院有「像精神病」、「被精神病」、「裝精神病」三種人,我笑了,被氣笑了。首先我再重申一遍!精神病院只有「確診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沒有「被精神病」和「裝精神病」!
精神科醫生通過精神檢查和長時間臨床觀察來確定診斷,尤其封閉病房,新患者24小時都在醫生和護士的監護之下,其行為舉止都一目了然,試問怎麼裝?開放病房由家屬陪護,不但醫生會留意患者的言行,如果認為可能有問題,家屬也在醫生和護士的觀察之下。所以,想在精神病院裝精神病,自身演員也做不到,需要有豐富的精神科知識,熟識精神科患者的一言一行,只有經驗豐富的精神科醫生可能裝扮成功,但哪個精神科醫生又會去裝患者?為什麼?
今天各大主流媒體分別發布最高檢日前印發《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堅決防止和糾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脫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錯誤強制醫療。《規定》明確指出,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
國家立法立規杜絕「被精神病」和錯誤的強制醫療。所以,醫院裡又怎麼會有人公然違背法律,誰又逃得過精神科醫生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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