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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現在沒考慮好結婚,我不想跟她耗時間,走法律程序彩禮錢能退嗎?


謝謝邀請!你的提問好像刻意隱瞞了什麼?女孩不想結婚,還會給你生孩子嗎!正常思維永遠不會相信這種邏輯。女人有了孩子,即便千般無奈,那也是迫不及待想跟你生活在一起。退一步說.即便女方沒有考慮好和你結婚,那也是你的所做所為令女方十分失望。有了孩子的女人,還會見異思遷,朝秦暮楚嗎!難道她願意孤兒寡母一個人生活在娘家嗎!難道她歡欣鼓舞等來了孩子的降生,卻是這般凄慘嗎!一個痴心的女人,婚前都願意為你生育,還證明不了她足夠傻嗎!傻到了萬一男方重男輕女把自己一腳踢開的可能都沒有顧及到,傻到了自己領著孩孑到最後一點名份都沒有?不過她沒有傻到孩子生下後要結婚彩禮!手裡僅僅握著那一點點薪資稻草,也無法撐起未來的生活,她遲疑,迷茫,無助。她沒有看清一個偽君孑的真正面目,她痛恨你悔了她一生!說女方不想結婚,純屬栽臟反其道而行之!沒有傷害,就有婚姻。沒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就沒有遲疑,就會義無反顧回到你的身邊?如今她怎麼回?她已經意識到被拋棄的可能,她還敢回嗎?不是不想耗時間,只是不想在她身上耗時間,不是不想等,只是等待中不再是她!走法律途徑,孩子的扶養費也是一次性結清,到孩子十八歲之前,你那點彩禮錢恐怕也是杯水車薪,資不抵債!


謝謝邀請,不過我不想回答你的這個問題,我沒看別人的回答就能猜出來,不會有幾個人支持你的。


我本不想回答這個提問,但又不得不說兩句;但又不知從何說起,從提問我以看出了你的人品,你只知道你的彩禮錢,你不知道親情不懂得什麼是道德更不知禮義。人 不管怎樣活得象你這樣只認得錢的人別在頭條丟人現眼。你去走法律程序吧,退回你的彩禮錢或許還能補償你的人格費。


謝邀。你問的其實就是一個退婚約時,也就是時下通俗的說法:分手。法律支持不支持你索要以前給女方以結婚為目的而送的彩禮。我記得我們國家法律不保護訂婚約束,不提倡婚前女方索要(也可能男方主動給)彩禮,這屬於婚姻陋習。結婚應當是男女相愛並彼此渴望生活在一起的產物,不應有金錢方面的相互制衡。彩禮給了,屬於個人贈與行為,不是借貸糾紛。如若解除婚約時對方不願退還彩禮,這彩禮沒收據啥的,哪有依據!誰家女會寫「今收到彩禮XXX錢」嗎?,當然,若雙方撕逼升級,就變成另外案由啦。單純討要彩禮訴諸法律,個人覺得,有點懸。


能的。只是孩子的撫養費你得付!這樣,差不多抵消了。或者,你還得多付一些撫養費!你那麼著急結婚,為啥呢?孩兒都有了。

這事,你得先想孩子,不然就是找噴的。孤兒寡母的,當爹的竟想退彩禮錢!還要走法律程序!趕緊把提問刪了吧!


可以退還。在法律中對於彩禮的返還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題主的條件,符合該條規定的第一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但是針對孩子的問題,需要題主考慮清楚,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方案進行撫養;如果不能的,在起訴到法院之後,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無論雙方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都應當支付撫養費。

最後,還是希望題主考慮清楚,畢竟已經有孩子,而且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未婚妻也許只是婚前恐懼症,你要注意她的情緒,並進行適當的引導。


孩子都生了,女方還沒考慮好和你結婚,看來你也沒做的很好啊,再看你說的,不想和她耗時間?呵呵,就算人家跟你結婚了,你就能耗一輩子嗎?從自己身上找找原因,還要彩禮?你咋好意思開口要?孩子你咋不要呢


逗我呢,女方都生了孩子,為什麼不想嫁你了?你應該是做了讓她心灰意冷的事了吧?孩子有了你不想耗時間,耗的是什麼時間?想到的不是孩子怎麼辦而是要她退彩禮,你有臉皮提退彩禮????真不是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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