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車禍外傷後的過度檢查?
這個問題吧,臨床上碰到很多,作為骨科醫生,如果車外傷的骨折病人,過度要求的病人最後可能都讓你賠上一輛車的錢,我都碰到住院加掛床一年多,賠償不滿意就是不辦出院的病人,以下從3方面來看待這個問題吧。
1、醫生角度:車外傷的患者,可能從醫療角度並不難,但從事故角度來講就比較棘手。所以我每次都叫雙方在場,先假設患者自行受傷什麼的,然後從傳統治療方案、預後去介紹病情。都理解了,再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方案。最主要的是避免自己牽涉到事故糾紛中,始終保持站立中立位,並以患者健康為重點。
2、患者角度:在確保自己身體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得到醫生的正規診治和解釋後,向對方提出適當合理的報酬就夠了,不能過分的要求。太多的糾紛影響自己心情和病情的恢復。
3、作為責任人:要主動承擔自己該有的責任,患者的健康安全第一位。事故後,盡量的關心患者,盡量讓對方諒解,做出適宜的賠償。當然也要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能讓患者獅子大開口。必要時盡量通過法律來解決。
我作為一名放射科醫生,也經常遇到很多患者車禍外傷後,行走自如,卻要求做很多部位的DR、CT檢查。
車禍外傷後,如果是受傷很重,出血多,全身挫傷,必要的檢查是要的。
但是,很多人車禍後,由車禍主要負責任方陪同而來,就要求醫生給能做的檢查都做了,不管是不是受傷部位,有一種心理叫不做白不做。其實這樣是不對的,雖然說怕萬一,但是這需要由臨床接診醫生評估後需要做才做,而不是要求做那麼多,無論DR還是CT檢查,都是有輻射的,短時間大劑量的照射身體的組織,會造成一定的損傷。
在上夜班的時候,經常遇到患者拿了很大一部位的檢查單子過來,如雙手、雙下肢正側位全都照了。我會檢查下他的情況,看看是不是受傷部位,問他是醫生這樣開的還是自己要求的,如果是自己要求的,我會告知他這麼多部位的照射是有輻射的,如果堅持要做,我也會幫他做。但是我個人並不支持這樣的過度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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