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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被偷了,大人追上了小偷,一時衝動將小偷打死了,該負刑事責任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先分享一個真實的事例。

我的一個退休的女同事說的。她老家是貧困山區。她也是通過考學,走出大山的。她的父親除了經營家裡那點靠老天爺下點雨就有收成的莊稼,為了生活也在鎮上做點小買賣來養家糊口。

有一天,鎮子上集市,人來人往的,要買要賣的就比平常多起來熱鬧起來。突然一陣騷亂。老父親出於看熱鬧,把自己攤位交給相鄰的做買賣的,去看發生了啥情況。

原來有一個小偷,偷東西,被這些人逮住了。很多人你一拳我一腳的打這孩子出氣,都說自己丟過東西。那老父親看見小偷就是個十幾歲的孩子,被打的鼻青臉腫的,趕緊喝止住大家,說在打就出人命了。孩子偷東西不對,那把他打傷打慘甚至打死,各位也是會負法律責任的。

眾人的理智也就恢復了。都說要送孩子去派出所。那孩子瑟縮著,老父親心裡一軟。就求情說,你看這孩子也就是個小偷小摸的,偷了誰的給誰吧,孩子歲數也不大,犯了錯,我們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送去派出所,就打上烙印了。我看大家就算了吧,給他個機會。

那孩子臨走前給老父親鞠了一躬,就消失在了人海中。

後來過了十多年。老父親因為身體有病,去北京看病。路上有個年輕人老是跟在他後面。老父親心生警惕,怕是遇見小偷盯上自己了吧。就趕緊快走。那人也緊走幾步,攔住老父親。叫老人別多心,他就是想詢問下老人是哪裡人。老人如實說了。那人說你在鎮子上是否就過一個偷東西的孩子。老人想了想說救過。

那人一把拉住老人,激動的說他就是那個孩子。當年因為家裡窮,餓的不行,就學會了偷東西。被老人救了後,改過自新,去北京一個小飯店當學徒工。後來自己開了做規模不小的飯店,也算有了出息。他把老人叫車接到自己飯店,好吃好喝一頓安排。又陪著老人去醫院檢查病情。後來非要送老人幾千塊錢,老人的孩子也就是我的同事拒絕了沒要。

故事說完了,或許有的會留言質疑它的真實性。我只會告訴你,我不是小說家,不會編故事,是同事親口說的。世上真有那麼巧的事,應了那句話無巧不成書。

題主所說的小偷,並不是個普通的小偷,他偷的是家家視作珍寶的孩子。這又和普通小偷不一樣的性質。這些人更加的可恨。

題主說孩子被偷後,家長追上後,一時失手把小偷打死,是否負刑事責任。因為不是專業人士,僅根據自己的認知進行下回答。如有不當之處,法律專業人士看到了請批評指正,給我們普及一下法律。

題主其實說的不太清楚。如果家長發現孩子被人偷走後,急忙追上來,在搶回孩子的過程中,一時失手打死了小偷,我認為這就是正當防衛吧,頂多是個防衛過度。不會負法律責任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小偷看見家長追來了。他放棄了孩子,獨自想逃跑。可是家長氣不過,追上來要打一頓一解心頭之火,結果失手打死了小偷。那這種情況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小偷的犯罪行為已經終止了。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接受法律的懲罰。而不是你為了泄私憤,代替法律懲處了罪犯,那你也是觸犯了法律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小偷偷孩子的行為固然可惡。他毀了多少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使他們年復一年的走著同樣的尋找遺失孩子的痛苦之路。從這個層面上看,大家都恨不得喝他的血,吃他的肉,剝了他們的皮來發泄對他們恨意。可是話說回來。他們所犯的罪惡自有法律去制裁他,不能說因為他有違法行為,我們就隨意踐踏他,他的一切也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一切該受保護的人,法律也嚴懲一切違反法律的人。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每個人活在這世界上就該遵紀守法,隨意踐踏法律,那就會自食惡果!


追上了!不要單獨使用暴力!等大家到齊了!來個群毆!往死打!打死了啥事也沒有!群毆致死!罰不責眾~~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不需要律師回答大家心裡也應當是有標準答案的。只不過大家可能看到這樣的題目會心生憤怒。包括我自己來說,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販子拐走,我想如果我能夠抓住他,也不免會打他兩下,或者恨不得把他碎屍萬段。

但是,情感是情感,法律是法律,在法律面前,我們還是要講究一個正當防衛,但是同時也要注意我們的防衛不要過度。否則不但自己懲罰不了罪犯,反而讓自己背上違法的罪名,那樣就得不償失了。而什麼情況下屬於正當防衛,什麼情況下又屬於防衛過度,只能根據當時的情況來進行判斷。但是如果根據題目描述,人販子只是剛剛把孩子偷走就被家長追上了,此時此刻,如果你直接把他打死,恐怕被認定為防衛過度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因為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是沒有權利給人販子判死刑的,也許抓到他法律可能會把他判死刑,但是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來說,沒有權利來奪取他人的性命。否則我們就會退到古代了。像電視劇當中打打殺殺隨便把人殺了好像都不用負刑事責任一樣,但是我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還要按法律辦事,不能自己任意妄為!否則不但救不了親人,還會把自己搭進去。

每次回答這樣的問題很多網友都會吐槽,都會罵,都會覺得律師是在向著人販子說話,有時候真是有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感覺。

我只想說如果人販子把我的孩子拐走,我肯定也會衝動把他打死,只要我有這個能力我想我會這麼做的。但是我想說的是,我可以把他打死,但是我不能保證法律不會追究我的責任。

所以不要跟我說律師是在保護人販子,沒有一個律師會保護人販子,律師只是在這裡就事論事,就法律問題分析法律結果。如果律師不是這樣來分析,而直接告訴你,只要人販子把小孩偷走,我們大家都可以直接把人販子打死,這樣做是對的,不會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你們覺得這樣的答案就對了嘛?


以我個人而言!安法律的角度來說,任何人或者物都沒有權利去索取別人的生命,如果真的失手把小偷打死,應該要付法律責任!

我想換作是誰看到自己的孩子被偷,當時的心情可想而之,去死的心情都有,更不要說,在抓到小偷的時候給他手下留情!換作是誰可以做到?除非是高材生接受過高等教育,能忍住不下死手!對於我這沒有多少文化的有血性的山東人來說,肯定反正我是做不到!抓到打不死,也要打個半死!

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盡代表我個人的想法!

也希望讀者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在下方評論留言或者討論!

再次呼籲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讓可恨之處鑽了空子!孩子是我們的全部,我們的一切!


小孩被偷了,不止不能打,追都不能追,萬一偷孩子的被追的時候出了車禍或摔斷腿了,你都得負責。


你不要亂講話啊 明明是偷孩子去追的時候人販子拚死抵抗且要傷害孩子和家長 家長保護孩子然後人販子自己太激動且體質弱 推搡中就躺地上死了 你說對吧


負責我也打死他 只要是孩子的父親 只有一個念想 就是弄死他 不管平時是一個慫包軟蛋或者沉著冷靜的人 發生了這樣的事 一個父親是沒有辦法平息怒火的 只有打死他往死打 去他媽的負責 偷我孩子定讓你不得好死


我不是律師,出於一個父親的角度來說,敢偷我兒子的就算不弄死也要讓他留下終身殘疾,不怕進去,哪怕死刑也不後悔,這種人怎麼體會得到孩子被偷的感覺,那是兩個家庭瞬間就失去一切的希望的罪行,不能容忍


打死太輕了應該用小刀??慢慢的割肉


這個問題要從情理和法理上兩個方面看討論。

從情理上來說小偷被打死罪有應得。

小偷本來就可恨,況且是偷小孩的呢?那就更可恨。小孩在一個家庭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把別人家的孩子偷走賣掉,就會毀掉一個家庭。人人恨小偷,見到小偷都想打,特別是被偷小孩的父母親人,他們由於過於憤怒,無法控制自己就有可能把小偷打死。每個人都會說打死該死,誰叫他偷了人家的孩子呢?因此,從情理上來說小偷被被偷孩子的父母親人抓住並打死是沒有錯誤的,小偷是罪有應得。

從法理上來講被偷孩子的大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超越憲法的權威。在我國除了法院依法宣判剝奪某人的生命之外,任何人,任何組織,其他國家機關都不得剝奪他人的生命。犯罪分子也是有生命權的,(除非罪行滔天,十惡不赦法院依法剝奪的)也有基本人權,我們不能把犯罪分子不當人看。他所犯罪行有有關國家機關依法懲罰,任何人不得利用私刑剝奪他人生命。

從正當防衛來說,如果小偷應經被制服,無法繼續犯罪,追小偷的大人們就不能對小偷毆打,應該報案由公安機關來處理。犯罪已應被制止,無法繼續進行,對受害人沒有形成緊急侵害就談不上正當防衛。如果大人們由於氣憤有意打死小偷的,那麼就涉嫌故意殺人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成立正當防衛情形應該是小偷被發現後逃跑,但是大人們緊追不捨,情急之下小偷利用攜帶兇器來襲擊大人們,情況緊急打死了小偷。如果防衛過當也要承擔責任的。

在實踐中我們會把法理和情理有機結合,對案件的處理達到良好的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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