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抱養的孩子與親生父母相認後關係怎樣?
按照1999年4月1日執行修改後的《修養法》第三章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如果後來又與親生父母相認的話,按照《收養法》第四章 :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所以,作為親生父母,既然選擇了把孩子生下來,就要履行作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對送養孩子的行為慎之又慎。
同樣,對於養父母,也要為當時的行為負責,把孩子視同己出。
對於被養孩子,也要理解當時雙方父母的行為,懷著感恩的心對待!如果父母對自己做出了觸犯法律的行為,那就應該做出該做的選擇!
配圖來自網路說一個身邊的事吧,很無奈,但很真實。
一個單位里,有一個殘疾男孩,當時也就二十來歲,屬於腦癱,還能勉強行走吧。關於他的身世,一開始知道的並不多。
一天,他的母親來單位宿舍找他,臉色不好,他不在宿舍,只有我一個人在寫報社約的稿子,是一篇關於我們家鄉戲懷梆的散文。
她無聊之餘拿起來我的草稿,問我能不能看,我說這又不是什麼秘密資料,文章不就是讓人看的嗎?
她也就淺淺一笑,低頭看了一眼「你就是……」她有些意外「我在報紙上看過你的文章,有些印象……」
我也就有了這親切感:「想不到,還有人記得我的文章……」
她沒再說什麼,低頭看起來那篇草稿,突然她說道:「我給你提供個素材吧……」
「唉,新晨是我自己的選擇,本來我就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那時計劃生育抓的很緊,我是一個老師,可是為了要一個兒子,就不顧被開除的懲罰,把一個女兒送給了別人,又生了一個兒子,誰知道就生了個腦癱孩子,因為有了這個兒子我那做鄉長的男人也給我離了婚,因為他也受了連累杯開除了公職……」她沉吟了一下:「最近,我找到了那個女兒,已經出落得亭亭玉立,和我當年一模一樣,可是女兒卻對我冷若冰霜。她說了一句讓我錐心刺骨的話,你還找我幹什麼,其實在我心裡只有養我長大的媽媽,沒有什麼抱養與親生的母親,你有兒子就行了,還要女兒做什麼……」
她的淚水已經無法抑制奪眶而出,我不知道怎麼回答,心裡格外壓抑!
生恩沒有養恩重,這是我一直聽母親說的一句話,還是很有道理的!
她漸漸平靜了下來,「我失禮了,對不起。生了新晨就是我的責任,女兒怪我我也只能咽下這杯苦酒……唉,說出來就輕鬆了……我現在自己做服裝生意,大女兒出嫁了,新晨又在這兒上了班。我不是為了他能掙多少錢,就是為了讓他多見見世面……你的文章不錯,以後有什麼事要我幫忙就儘管開口……」
她走了,留下了一個母親深深的一聲嘆息……
養育之恩似海深,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你親生父母雖然生了你,但確沒有養育你,所從即使相認了,也是你親生父母虧欠你的太多太多,你能願諒他們就很不錯了,至於說關係嗎,能做到一般親朋好友的關係就可以了,畢竟好多年沒有一點交流和溝通,談不上什麼好感,泰然處之。
我就是小時候為了生弟弟,3歲就被送出去了。20歲的時候,我的養母告訴了我是抱養的,我的親生父母還在,而且現在很有錢。當時養母這邊希望我能認他們,其實我是一個慢熱的人,我也曾懷疑過我是抱養的,畢竟3歲才抱出去鎮上大多數人都是知道的,我小時候以為是傳聞,心裡卻想著哪來電視櫃里放的那種人生,想想也就算了,沒有太在意。卻不曾想居然是真的,而且居然我的爸媽條件還很好,真的沒想到這些事情居然發生在我身上。我很平靜的認了我養父母,最開始也給了我一些錢,給我買了房(按揭的),車也是按揭的,反正她們覺得對我很不錯了。之前我也一直是個大大咧咧的性格,有段時間還是覺得多個親爸親媽也挺好的,還有一個姐姐和弟弟。可是時間久了,我慢慢的發現其實並不是,我的親生父母始終把我當抱出去的,她們對我還是很不放心,她們總覺得給我買了一套小房子一個小車就是對我很大的恩賜,但是他們我的姐姐和弟弟都是買的別墅和豪車,而且她們總是堅持她們是很公平的,對我也問心無愧,我越來越覺得她們對我就是施捨,真的,慢慢的我也不想和他們打交道了,我覺得他們一家人好假,我不是覺得她們給我拿少了,而是覺得為什麼都是親人卻這麼虛偽。不知道有沒有和我同樣經歷的人
這種情況的後果有很多種,孩子被別人抱養也有很多。有的父母生下孩子有無奈的理由與孩子痛苦分離。還有不負責任不配做父母的拋棄孩子的情況,不管以什麼理由送出去的孩子,也與不同抱養人家的教育、環境有關。好人家抱養的孩子有素質、懂感恩,有教養。這樣的孩子在有愛的家庭里長大,可能對當年的親生父母所的決定能諒解,關係會處理的不錯。如果孩子同樣被自私不負責的家庭抱養,那肯定是長大後對親生父母也不會諒解,反而會抱怨憎恨。情況不同,結果也會不同。
我身邊有個。關係很好的呢。和親生父母關係不錯,但她對養父養母更好。因為她知道養育自己的是養父養母,自己要孝敬她們,給他們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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