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對攜號轉網有什麼具體細則?


第一個是中國《電信法徵求意見稿》中針對「攜號轉網」已經有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情況下,運營商要承擔該義務」。

第二個是2017年8月,工信部在一份「十三五規劃綱要」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在2020年全國範圍內推行攜號轉網服務。

其中涉及到「攜號轉網」具體規劃:到2020年,推動行動電話號碼攜帶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也就說,經過了七八年的試點期,攜號轉網已經基本具備了全面實施條件,有望在未來的三年內正式面向全國推廣。

「攜號轉網」的口號已經喊了七年,但到目前為止還在原地踏步。攜號轉網的最終目的不是說讓移動、聯通、電信誰最受傷,也不是讓用戶有更多的選擇餘地,而是說讓移動、聯通、電信更好的規範自己,資費更透明,服務進一步提升,完善基礎建設提升用戶體驗!這麼好的業務,七年來三大運營商為什麼就不願意推行呢?難道都害怕受傷?


工信部電信管理局曾經下發《關於啟動天津海南移動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11月開始攜號轉網試驗。在試驗過程中,有幾個情況不允許轉網。一 機主信息不明;二 機主與原運營商有欠費糾紛;三 機主套餐簽約時間未滿;四 轉網時原運營商網路故障;五 其他不可抗力。很明顯,這幾條容易解決。可是到現在為什麼這個業務一直推進不了呢?運營商利益使然,害怕客戶流失。

2017年8月,工信部起草了十三五規劃,明確在2020年全國推開攜號轉網。現在技術上沒有障礙,主要是運營商利益怎麼平衡。靠現在這幾家運營商自覺推動我認為沒戲,要麼再引進新競爭者,要麼工信部強制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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