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告收到舉證通知書一定要提交證據嗎?

民事案件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收到舉證通知書,當初起訴的時候已經把對方的欠條交上去了,原告這邊還有微信語音聊天記錄,舉證的話這個還有必要提交嗎?如果交的話,是和送達回證一起寄回法院嗎?


把證據複印件提交了,證據原件開庭時提交。


您好,建議將重要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舉證期限內提交法庭。


只要有的證據最好都要提交,你認為不重要的證據其實是間接證據,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形成鎖鏈,達到最好的證明效果。

送達回證要立即填寫,立即寄回。證據要在收到舉證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實務中也可以延期至開庭時提交,但要提前和法院溝通好,提交延期舉證申請書。


原則上是需要提交證據的。逾期提交證據的後果只能由自己承擔。

因為法官要提前了解案件,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法官到時候要給到被告人複印件的,民事訴訟程序上不允許證據突襲。

但是,從訴訟策略上來說,很重要的證據,不方便讓被告人提前知道的證據,原告可以在開庭的時候提出來。


你好,如果有證據建議按通知書限定的期限內提交。

有的法院或法官卡舉證期限還是嚴格的,逾期會有拒收、訓誡等風險。

而且,按時提交也更能讓法官提前了解案情,而不至於庭審中法官第一次看見資料後一邊聽訴訟各方陳述、辯論,一邊還得花費精力去理解。


如有證據在立案時沒有提交的建議提交,特別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可以先提交證據,送達回證開庭時在交。


是的,如果舉證期限內存在困難,可向法院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法律規定了舉證期限內不舉證的不利後果,違反規定可能受到訓誡甚至證據不被採信,原告的訴訟請求就難以獲得支持。


不用,一般都是開庭時交。


問主審法官是最好的。不同法官做法很不一樣。


舉證是當事人的證明責任,是否需要交,考慮一下,第一,已經有的證據能不能足夠達到證明目的,第二,手上的證據是否有對你不利的因素。


放棄自己的權利是非常簡單的,和敗訴一樣簡單。


不用。作為原告方一般在起訴之時已經整理相關證據材料提交立案庭了,如果在收到舉證通知書後,有新的證據材料,可以補充提交,沒有的話,就不用。


法院告知了舉證期限,原告就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


按規定是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不過簡單的案件,開庭時提交證據,法官一般也認可


各地不一樣,南方要求比較嚴,要求提前交證據。北方這邊當庭交一般也可以。你要問一下法官。如果不涉及訴訟策略就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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