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具被告人居住證明?
05-01
本人最近經歷一個小案子,準備自己提起訴訟。去法院遞交材料,法院說需要開具一個證明,證明被告人在他們的轄區沒居住滿一年。我找派出所,街道辦,對方居住的小區物業中心,均表示除非是法院或者本人來開。鬼都知道被告不可能提供他的居住證明給我。
這個案子實在是很小,不涉及金錢標的。而且事實清楚,並不存在很大爭議。我只是希望能通過法院維護我的權利,實現協議過的內容。法院的人明顯不希望我打這個官司,說話的語氣是你看居委會給你開這個證明再說吧。另外,對於我個人來說,判決生效也會遇到執行難的問題。但是我不能不打。
我也是因為訴訟去體驗了一把開對方居住證明的難度,我要告的人在成都犀浦長期居住,雖然從小在這邊長大,但是沒有轉戶口也沒有辦居住證,去社區說不開這種證明,去居委會說這是社區的範圍,然後又去派出所,又讓去什麼法律辦,要批准了才能開,社區和派出所都查到了這個人的居住信息了的。律師跟我說這種情況只能花錢找人才能辦,這個社會,呵呵
你好我遇到的情況跟你差不多,你那個案子怎麼樣了?法院給我開了個一次性補全告知,但派出所根本不認這個玩意兒,還沒去居委會,而且找律師要5000代理費,一共才欠20000塊,看來法院也不是小老百姓想訴訟就訴的起的
由被告人社區出具並蓋章,如果不給個人開就請法院同志協助。
這個不是你應該開的,早些人這種情況很嚴重,據傳說曾經逼的一個被告刻個章自己造了一個,後來上級法院一直在整治這種行為。
請律師吧
這種情況下,其實需要與法院溝通開取調查令,如法院不允許,可以委託律師去找法官溝通。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去街道或者派出所查詢,有的地方律師是有調查許可權的,比如上海。
你本人肯定是開不出來的,任何部門也不能給你出具別人的相關證明材料,還是找律師吧!
我在丰台區人民法院 立案窗口律師說原告的居住證明就可以
向法院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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