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真的存在「格拉摩根伯爵」嗎?
這裡當然不是格拉摩根這個地區有沒有出現過伯爵了。而是問,像稚嫩的魔法師在《王國風雲2》里對待格拉摩根伯爵的政治手段,在現實中是否存在原型?
有個《真田丸》里的例子,可能不是特別契合,但還是有點意思。
真田家和北條家有領土紛爭,然後來秀吉那裡裁決。結果是真田家原來的大部分領土歸了北條,但在北邊切了一個叫名胡桃(格拉摩根)的小角落留給真田。北條去接收領土的時候沒憋住連名胡桃也拿下來了,還順便逼死了真田家留守在名胡桃的家臣。
真田的家主昌幸去秀吉那告狀,而秀吉卻樂壞了。本來你北條家不來上洛(歸順)就很不爽,現在我可以替封臣(其實應該是封臣的封臣,真田依附於德川)奪回宣稱領了。而且石田三成(民意代表)連和解(勒索)信都寫了,雖然又被北條氏政撕掉了。
然後小田原就被秀吉二十萬大軍圍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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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特別對應,形式上格拉摩根伯爵是真田昌幸,但實際上是北條氏政。
韓國總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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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是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的世界漢譯學術名著系列伍光建譯基佐的《1640年英國革命》中第296頁,第六卷的內容。
《金雀花王朝》裡面,無地王約翰干過,但是我沒找到史料,不知道描述的是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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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琦是劉表的兒子,劉表死後另一個兒子劉琮繼位。劉琦本身是抗曹派,劉琮看到曹操來了就投降了。後來劉備赤壁之戰,到後面打荊州,都是借的劉琦的兵來打的。荊州四郡打下來還沒過一年呢,劉琦就去世了,歷史上也沒說死因,確實蹊蹺,可能有被格拉摩根的可能性
英國普通法上曾存在過一種叫「fee tail」的財產權,元照英美法詞典翻譯為「限嗣繼承地產(權)」。舉例:一塊地產由A給予給B,在B在世時享有該地產的一切權利,但在B死後就只能繼承給和B有血親關係的繼承人;若沒有合格繼承人,則A或A的繼承人就可收回該地產,這塊地產(或財產權)就叫做「fee tail」。在英國封建時期,領主設立這種財產權給封臣,就是為了能夠讓一塊封地經過幾十幾百年後還能回歸到自己的家族。
格拉摩根大法所依據的遊戲機制,在實際歷史中就是fee tail這一普通法規則。領主們搞出這一財產關係並得到法院的承認,其目的就是為了能把分封出去的地要回來;所以在當時的歷史時期,格拉摩根大法的操作是完全可行的。當然有沒有人實際這樣操作過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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