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區域的流浪狗(不牽繩,沒有身份標識,成群結隊)行人出於保護的目的能不能打死它?這觸犯了什麼法律?

能不能在危險??發生前就行動?不要被咬後才哭哭唧唧報警打針?這是人類的地盤,來自食物鏈頂端的警告。


不犯法,但不建議自己處理,你可以報警或者找城管,讓他們做收容處理(一般也就是安樂死或者送養或者送救助中心),如果對小動物比較愛護並且不怕麻煩可以自己聯繫流浪狗救助中心,我看到有個人說建議投藥的,恕我直言寧這樣的就是社會敗類,確診完畢不接受反駁!


當然可以,《家犬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對野狗人人有權捕殺,很多人說該條例已經被農業部廢除,該條例是四個部門聯合發布的,農業部自己無權廢除,2016年重慶市萬州區有一起狗傷人的訴訟也援引了該條例。

退一步講,即便《家犬管理條例》已經廢除,野狗沒有主人,法律上不屬於某人的合法財產,也不屬於保護動物,因此不受任何法律保護,依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撲殺野狗合理合法!

但是對付成群結隊的野狗,除非遭遇野狗突襲,不建議物攻殺狗,自己容易受傷而且被狗粉拍到更會有不必要的麻煩,人的長處在大腦,相比還是投藥比較可靠,具體投什麼細聊……


不犯法,但建議報警處理,在公共場合,當街打死,會給別人造成影響,比如幼童看到,就會有心理陰影。


謝邀,不犯法。但是有城管和更好的解決方式。不介意打死。危險係數高是首要的,有會上熱搜被愛犬人士們人肉的可能性。


不犯法,任何人都有權利處理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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