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了,離婚協議書孩子給男方,孩子三歲了,女方現在未婚結紮了能把孩子判到女方嗎?
04-05
當初離婚為什麼女方沒有爭取撫養權
都已經離婚了,孩子也歸了男方,就沒有判這一說法。孩子的撫養權是那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發展就歸誰,你只是沒有生育能力了,才想起要孩子,這個理由不成立的。再起訴你也沒有把握爭取過來,除非你法院有很硬的背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子女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般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女方結紮孩子會判給女方的幾率比較大,如果已經離婚孩子判給了男方,女方再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可能會著重考慮下孩子跟哪方更利於成長,建議找專業律師幫忙打官司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孩子三歲過了哺乳期,當時也簽了離婚協議。這時候法院審理也是從有利於孩子發展去考慮,所以你可以先梳理下自己有哪些證據可以支持到撫養權
當初不爭,現在後悔,估計是不行了。
謝謝邀請!你們如果已經協商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那麼想要更改撫養權就很難了。
你們已經簽協議了,不好再爭孩子的撫養權,除非你能證明孩子在男方生活的不好,且你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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