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醫大殺人案」兇手被判死刑後,稱「我應該不是個惡的人,我不是帶著惡去做惡事的人」?
怎麼評價這28年的生活?麻某鋼:從做了這個案以後,前半年基本惶惶終日,那個時候我愛人想要孩子,但是我一直在推——萬一哪天東窗事發,怎麼弄啊?對吧。這28年,前四五年我很慌,七八年以後了,覺得好像平淡一點。一直拖也拖不過去了,然後正好搬家,從石鼓路搬到九華山,後來環境也換了一下,覺得自己心理上感覺安全一點。後來我老婆問我,養個女孩怎麼樣?我說就要女孩。
12月9日中國長安網報道,28年前一個雨夜,「南醫大女生被害案」的兇手麻某鋼,用冷血、兇殘、卑劣與狡詐,給自己54歲的人生划了一道分水嶺——前半段頑劣蹉跎,後半段苟且偷生。今年2月,他在家中被警方抓獲,10月被一審判處死刑,法槌敲響的那一刻,正義的最終降臨開始了倒計時。
10月26日,一審宣判後的第12天,長安君在看守所內與麻某鋼獨家對話。
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麻某鋼說了很多。他說到童年時母親的冷漠偏心、28年里的惶惶不可終日、對妻女的愧疚歉意、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懺悔……麻某鋼3次稱呼自己為「殺人犯」,他說最近幾年自己開始「相信上帝」:「上帝會審判死去和活著的人。如果案子沒破,最後我老死,一樣會得到審判。」
說完後他顯得有些遲疑,尋求安慰般自言自語:「我是這麼理解的,不知道對不對。」
他是如何從頑童變為殺人惡魔,如何擦乾血跡混跡人群,又如何背負滔天罪惡面對家人親朋?從一問一答中,也許能夠探究麻某鋼的扭曲人生。
以下為採訪內容部分節選:
長安君:在監區有多久了?感覺怎麼樣?
麻某鋼:大半年了。怎麼樣(自己笑了一下),坐牢嘛,不能說(多好),但牢房裡還是可以的。
長安君:近來這半年多,想的最多的是什麼?
麻某鋼:怎麼說呢,現在我判了,判了以後,總歸想活著。作為我自己,回頭想想犯了這種罪,也確實不可饒恕。20多年,我心裡確實懺悔,對女孩的老父親、老母親。細講的話,確實,我就(開始磕巴)……我確實做了,不管我有意的還是無意的,畢竟是我造成的,在我心裡我還是承受不了這個,那隻能懺悔,我也挽救不了生命,我挽救不了。
長安君:你覺得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
麻某鋼:我不是壞孩子,也不是好孩子,應該怎麼講,比較調皮的孩子。就是膽大一點,別人不敢做的事情我敢做。一般男孩子看到女孩子比較害羞,不好意思說話。
長安君:當年搭訕被害人是出於什麼心理?
麻某鋼:我當時的心態就是好奇,我文化水平低,我想文化人風格、講話、做事,肯定是不一樣的。我之前沒有接觸過其他女大學生。
長安君:你覺得你自己是善的人還是惡的人?
麻某鋼:我應該不是個惡的人。我不是帶著惡去做惡事的人。我在單位,基本都是有求必應。
全文請戳:被判死刑後第12天,對話「南醫大殺人案」兇手
如何看待「南醫大殺人案」兇手麻某鋼被判死刑後稱自己不是惡人季明晨的視頻 · 1955 播放
死刑極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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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麻某鋼(就不說中間那個繼字了)這樣的人,以及韓國素媛案原型趙斗順,甚至於那些拐賣人口、反社會、家暴虐待的人來說,都一樣,沒有人類的感情,人類在它們眼裡不是人。所以麻某鋼才說出「我應該不是個惡的人」這樣惡到極致的話。
&-->普通人如果打壞一件物品,會覺得是作惡嗎?不會!麻某鋼這樣的人對待普通人就像對待一件沒有生命的普通物品。所以才會極其殘忍得鐵棍活活打死性侵過的受害人。
&-->林玲的生命,林玲的親人一萬個日夜的不眠不休,對麻某鋼來說都是無所謂的存在,既不關心,也不會懺悔。唯一擔心的是自己的命。
&-->慶幸我們還有死刑的存在,如果沒有,麻某鋼就會如趙斗順一般,大言不慚的說去看望林玲的親人。
他有女兒,和林玲同歲,但是他絕不會共情!
這樣的人,已經不能看做是和我們一樣的人,已經脫離人類範疇,只有死刑才是歸宿。
原諒它是上帝的事情,而我們的任務是送它去見上帝!
殺人犯我沒見過,但是我聽一些警察說起過。
他們說,殺人犯和惡人本來就不是一回事。
這裡要解釋一下,所謂和惡人不是一回事不是說殺人不是一個惡到極點的行為。
這裡的意思是,如果一個殺人犯,
你把他殺人這一段從人生檔案中摘掉以後,那麼剩下的是什麼樣的都不奇怪。
兇狠,膽子大,惡,頑皮,暴力等等往常你能想到的一些特別容易殺人的特質,和殺人是沒有太大相關行的。
沒想到吧?
所以,凶說說自己平時不惡,完全可能是真的。
那麼,殺人犯有什麼共性呢?
有的。
幾乎所有的殺人犯,都是杠精。
我沒有開玩笑。
杠精的終極升級版,就是杠完別人還不過癮,要開始杠天杠地杠自己。
老警察跟我說,他說殺人犯的共性往往只有一條,那就是特別特別特別容易想不開,鑽牛角尖。
一不小心有個什麼事兒,惹毛了他們,想不開,就把一個人給殺了。
是不是覺得莫名其妙?
殺人犯就是這樣莫名其妙的。
所以,不要管他們說什麼,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死刑就完事兒了。
這樣的狡辯說辭,是蒼白無力的,如果不是現代刑偵技術的高速發展和進步,麻某可能依然逍遙法外,繼續享受人生。
現在,面臨不可改變的死刑判決,他的意思是說「我想做個好人」,多麼熟悉的聲音,但這改變不了他強姦殺人犯罪的事實。
他是一個做了強姦殺人惡事的惡人,並且他當年是為了性侵強姦的快感,進而強姦殺人的,本質上就是帶惡去做惡事的人。
正義的審判已經到來,他休想有身死名存的僥倖。
他所犯下的罪惡,以及二十幾年來對自己所犯罪案的冷漠,對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庭帶來的傷害,是永遠洗刷不清的。
所以這時候再說這樣的話,雖自知將死,但其言也難信。
那麼麻某是怎麼在案後保持內心平衡,毫無罪惡感的生活了二十幾年,並說出「我應該不是個惡人,我不是帶著惡去做惡事的人」這樣為自己開脫的話呢?
我們知道,「南醫大殺人案」的受害人是一個女生,案件發生後的案情是,麻某娶妻生子,擁有了幸福美滿的家庭。
他對家庭的好,對同事從不推拖的熱心,並非他不是惡人,不是帶惡做惡事的人,而是他行兇殺害的女生,給他帶來的恐懼和負罪感,讓他在案後需要用女性和善行來平衡內心。
他把妻子當做成了等位於受害人在他心中存在的的心理身份,再把他的善良和愛心,贖罪給了工作、妻子和家庭,以此代替償還他對受害人犯下的心理罪過,而在現實中,他依然可以在自己妻子身上獲得當年作案時候,對於性需求的一切快感,這樣也就彷彿感到受害人還活著,不是被他殺害了。
午夜夢回驚醒時,也只有摟著自己熟睡的妻子,感受著妻子的女性身體帶來的溫度,把妻子等同代替成受害人在他心中的心理身份活著,才能達到暫時相對的內心平衡,才能夠繼續在世為人,並心安理得的生存。
最後,對於麻某的這翻表述,只能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
一切都是他罪有應得。
是不是惡人,已經由不得他自評自說了。
私以為死刑作為極刑主要有兩個功能:
一,對犯下不可饒恕之罪的人處以文明社會最重的懲罰,告慰死者家屬,警醒世人。
二,消除危險,把對社會有嚴重危害的人消滅。
看到蚊子在身邊飛,自然要把它拍死。
它是不是帶著「惡意」吸你的血,那不重要。
吸你的血這個行為對你來說就是「惡」,避免這種的「惡」的發生就是打死它。
這大概才是人類最自然的想法。
人類給自己設置了道德和法律的框架,約束自己的行為,以區別於動物。
放縱自己的慾望,那就回歸了動物本性。
在某一刻,人的動物性衝動大過了教育和文化所形成的束縛,就可能會犯下罪行。
動物不存在殘忍的概念,那是它們的生存方式。
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對於這樣的犯罪者,實在同情不起來。
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其他人的生命,這個是基本的人權,也是對於生命權的保護。
我們可以反覆的看到,凡事觸犯刑法或者治安的,被抓之前都是囂張跋扈,肆無忌怛;但是一旦判刑處罰或者治安處罰後,都會痛哭流涕,懺悔頓悟,認為自己錯了,本質不壞,一定會洗心革面痛改前非。
他們的辯解只會叫我們覺得更大的憤怒。因為,在發生之前,他們在幹嘛,在想什麼,那個時候他們為什麼沒有這樣的頓悟和悔恨。
說到底,他們的惡是在心底的。只是這個惡他們自己沒有察覺,他們認為自己只是一時糊塗而已。
有的時候我們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但是南醫大這個兇手,他到現在都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惡的存在,還在為自己的行為狡辯,為自己的惡行開脫。
死刑的目的在於給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最終剝奪其生命的懲罰,也算是終極懲罰,另一個目的也起到了震懾的作用。
昨天我看了《除暴》,最後一個鏡頭我很感觸,在之前這個兇手搶劫殺人眼都不眨,在臨近槍決那刻,他的眼神是迷茫恐懼和害怕。
所以,我堅持認為死刑需要保留,這個是維護穩定的一把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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