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說房子更名不能寫我的名字,還讓我理解她作為一個母親的心情,怎麼理解?
我婆婆在我老公五歲的時候就跟公公離婚了,拋下兒子走了,公公20多年前生病去世了,是我老公爺爺奶奶把他帶大的,我和老公10多年前結婚之前我自己拿錢買了一套房子,房名寫的我老公的名字,現在我老公老家的房子要更名,我婆婆立馬蹦出來了說房名不能有我的名字,可不可笑?
這世界上本沒有將心比心這句話
你當年願意為愛犧牲是因為愛你老公
你婆婆不愛你當然不會維護你的利益了
這時候就看你老公了
他拎得清嗎?他珍惜你當年寫他名字這份感情嗎?
這房子是你老公的、你老公如果堅持寫完全是他們母子的事情,根本不需要你和你婆婆直面談這個事情。
所以你怪不到你婆婆身上、你倆本就沒感情
你要考慮的事不是你老公這時候當縮頭烏龜了
你叫她也體會一下你父母作為父母的心情,自己的女兒嫁了人,不能時常陪伴,已經很可憐了,好不容易買了房子,還成了別人家的,你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
世界上每個人都很難,但是以自己的不容易要求別人,那就過分了,又沒啥關係,沒生養,要求多了不是自尋死路嗎?表面的和諧都維持不住了
我覺得這件事情要看你老公對她老家的貢獻有多大,如果說老家的房子是你婆婆的,那要更名到你老公名下,你婆婆不允許你出現在這個房產本上,我覺得你應該沒有什麼說的,因為這是你婆婆的房產,不是你老公的。如果你婆婆死活不同意有你的名字,那我覺得你老公爭取也沒有用。
都結婚這麼多年了,如果你們感情比較好的話,你看得比較通透,有沒有你的名字,又怎麼樣呢?
再一個你跟你老公結婚10多年,你10多年前就自己買了房子,然後把房子的名字寫給你老公,那我覺得你真是偉大,我只能送你偉大這兩個字了。
老家的房子畢竟是你婆婆的,你婆婆想給,你老公不想給你這太正常了,婆婆嘛就是一個外人,是你老公的媽又不是你的媽。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求讓他把你當成一家人,因為他也做不到。
(1)一碼事歸一碼事,我們來捋一捋:
①你和老公10多年前結婚之前你自己拿錢買了一套房子,房名寫的你老公的名字,這套房子你老公和你各出資多少?如果都是你出資的,建議你和老公商量改你的名字;如果是你和老公共同出資的且雙方出的錢相當,那建議加你的名字;如果你基本沒有貢獻,那就維持只有你老公的名字的現狀。
②現在你老公老家的房子要更名,你婆婆立馬蹦出來了說房名不能有你的名字,可不可笑?這同樣看老公老家的房子你是否有付出了金錢,沒有的話不建議去爭。
(2)做好自己,去創造屬於自己的更多更好東西。
祝好!
結婚十多年了,老家房子是繼承的么?(描述不清楚)那也應該是共同財產了,寫名字有啥意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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