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會比故意殺人更嚴重嗎?


嚴謹地說,這兩個概念是沒有可比性的。

《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和「死刑、無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哪個重?很明顯,二者說的不是一個事情。前者是刑期變化量(甚至只是一個變化方向),後者是確定的刑期(在具體案件中刑期是確定的而不再是區間),如果想比較最後的大小就要知道前者的刑期變化之前的數字。也就是說,防衛過當也是有具體罪名的,應當先根據具體罪名確定刑罰(a),再根據防衛過當減免處罰(-△a),再與故意殺人罪(b)比較。

回到你這個問題,這麼籠統的問法答案是不一定。很簡單的道理,a-△a與b比較,必須知道a、△a和b的相互關係或具體數值。

如果你問的是完全相同的兩個殺人行為,一個同時構成防衛過當,另一個不是防衛行為,那可以肯定防衛過當較輕。相當於給出a=b≥△a>0。


你這問題問得不清不楚的,那就不明不白地給你作個回答。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這裡的重大損害通常指重傷或者死亡等。其主觀罪過形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如果是故意,一般以故意犯罪論處;如果是過失,則以過失犯罪論處;如果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則只能是意外事件。

舉個例子:甲輕傷害乙,乙順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反擊,竟致甲死亡。

1、乙早就與甲有過節,看甲輕傷害他,於是十分憤怒,對著甲的心臟位置刺去,甲死亡。在此案中,乙有明顯的犯罪故意,應以過意殺人罪(既遂)論處。

2、甲傷害乙,乙躲避不及,驚恐之下順手拿起水果刀嚮往自己撲過來的甲身上刺去,正中心臟位置,甲死亡。此案中,乙並無故意,但存在過失,屬於防衛過當,應以過失致人死亡論處。

3、甲傷害乙,乙拿起水果刀抵擋,在甲的手臂上輕輕划了一個口子。但甲是血友病病人,血流不止,乙極力施救,但甲仍死亡。此時,乙無故意和過失,只能以意外事件論處,乙無罪。

但看題主問的是防衛過當與故意殺人的關係,那就要延伸到特殊正當防衛的內容了。

對於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被侵害人可以進行無限度的自我防衛,哪怕造成對方死亡,也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不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題主問:防衛過當會比故意殺人更嚴重嗎?要看是一般正當防衛還是特殊正當防衛。如果是一般正當防衛,再看個人主觀意識,如果主觀意識是故意,且造成被防衛人死亡,其實也就是故意殺人罪了;如果是過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成立過失犯罪;如果既無過失更無故意,那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特殊正當防衛,那就拋下所有顧慮,拼盡你一切力量去砍去殺吧~


故意殺人是罪名,故意傷害也是罪名,致死是故意傷害罪的情節。

防衛是上述兩個罪名的情節,防衛情節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正當防衛可以免罪。

因此防衛過當不能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比較。

————

在其他情節相同時,防衛(過當)情節,可以使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從輕或減輕處罰。

普通的故意殺人怎麼說也得無期,但如果是防衛過當情節,被害人是盜竊之類的嫌疑罪名時肯定可以減到15年以下,入室盜竊可能減到10年;被害人是搶劫強姦之類的嫌疑罪名,可以減到10年以下,如果是很容易爭議是否為正當防衛那種情節,甚至可以減到3年。


防衛過當,故意殺人之間還有一個是殺人罪,這是三個不同的檔次,防衛過當必然會適當減刑,因為被殺的人有過失在先。


恰恰相反


這個不一定,那要看對嚴重的定義和認識

故意殺人是指行為人存在主觀上的殺人故意,對特定對象實施的損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根據實際情況,故意殺人也會有很多類型,比如故意殺人未遂和既遂的區別(成功與否),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等等,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定故意殺人的嚴重程度。這些內容詳見我國刑法相關規定。

防衛過當,顧名思義就是超出正當防衛限度的一種情形,防衛過當造成的後果也可能會很嚴重,比如崑山龍哥反殺和於歡案等等,都造成了原本的「威脅者」死亡,不過由於防衛過當的實施人大多受被害人的行為威脅,因而雖然造成了被害者死亡,但一般都可經過認定後酌情處理,減輕刑罰。

如果說防衛過當,不僅超出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還存在惡劣的報復行為和殘酷的手法,那也就根本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這就比故意殺人的某些情況還要惡劣。

所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析,一般而言,故意殺人要比防衛過當嚴重,但複雜的現實情況和看問題角度不同,需要全面考慮。

(PS:本人知乎小透明+大一法學菜雞,沒答過啥問題,有些剛學的知識也記不住啦,如果存在知識上錯誤和邏輯上的錯誤,請大佬在評論區指正,請諒解)


防衛過當並不是罪名,是不法阻卻事由中正當防衛的一種形態,它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構成了防衛過當,然後根據你過當的原因定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等。

因此,兩者並不存在誰嚴重的比較問題,防衛過當是一個宏觀描述,故意殺人是防衛過當的一個微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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