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人偷偷翻牆進我家,然後摔死在我家的院子里,我負責任嗎?
03-14
如果你之前沒有做任何準備,你事先也完全不知情,那就沒有
不負責任
如果你沒有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般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侵害行為、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的過錯。你是否有責任,關鍵就要看你是否有過錯。如果你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從你的表述看,一個人偷偷翻牆進你家,然後摔死在你家的院子里,可以說是沒有過錯的。其死亡是自己翻牆而導致,屬於受害人自身造成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由受害人自身承擔責任。
需要看你有沒有設置障礙導致對方摔死,沒有得話,完全是他自己導致,不擔責
如果你事前沒有做威脅他人生命的防護措施,就不用負責
無過錯不存在過失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擔公平責任。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下,你沒有實施導致對方翻牆的行為,也不具備救助的義務,且具有救助的可能性,應當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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