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替他人註冊公司當法人會有什麼風險,有沒有好處?


您好,坐標上海。

替別人當公司法人有什麼風險?

只要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那麼不管是哪個公司或者是否只是掛名,都要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發佈於 2020-03-05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已重置][已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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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即到律師服務平台經常接到一些人的諮詢,詢問有朋友或親戚讓他擔任法定代表人,該怎麼辦?當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聽上去比較好聽,好像位高權重,因為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是在目前的市場上,好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個擺設,既不佔有股份,也無實權,所謂的執行董事或經理,只是個虛職而已,好多企業甚至用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好多人基於朋友或親屬情面,或者老闆的壓力,也就勉為其難充當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筆者在之前就碰上過一個案子,有個當事人去外地旅遊,買機票的時候發現買不了了,顯示自己已經被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員名單,她非常納悶,自己從來沒有打過官司,也沒有與任何人發生過經濟糾紛,怎麼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她懷疑法院是不是搞錯了,因此委託了律師去查了一下。原來這位當事人曾經在上海一家企業工作,在職工作期間被老闆要求當了法定代表人,期間她工作的企業與其他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不能履行判決,結果對方申請將法定代表人也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員名單。雖然這時候,她早已經離職了,公司也在她離職的時候更換了法定代表人,但是由於經濟糾紛是她在擔任法人的時候發生,因為法院將她本人列入了失信名單。而且該筆判決的金額比較大,五十七萬,這時候她工作的原公司已經停止經營,這就意味著除非她自己或原公司老闆善心大發履行了判決,否則她可能終生無法坐飛機,坐高鐵,無法貸款,始終是失信人員。

法定代表人因為是代表公司去履行某些行為或行使某些職權,因為在公司發生違法行為或產生風險的時候,法定代表人也會承擔一些風險或責任,這個責任有民事的、刑事的、也有行政的。即到律師在這裡一一詳解,擔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

1、民事責任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公司也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列入失信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參與了相關的決策或簽署了相關文件,則很可能被認定與相關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也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甲建築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系鋼結構一級企業)向出借人借款3000萬元,出借人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口頭上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均達成一致意見,隨即在幾千萬元的借款擔保合同上簽字,由於時間匆忙,尚未加蓋本公司公章。而出借人處於對金某個人信任也就把款匯給了乙公司。事後發生爭議,出借方將甲公司、乙公司、金某等訴至法庭。開庭前夕,正是甲建築公司董事會改選之際,其他董事會成員對金某簽字效力均矢口否認。法院就此認定金某簽字為個人行為。就這樣,金某平白無故增加了數千萬元債務。

2、行政責任

企業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在以上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幾個責任中,刑事責任肯定是最重的了,其他情況下,最多只是經濟損失,但是如果落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地步,那就有可能是要判刑坐牢的。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據此對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責。

比較常見的罪名有: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罪

一些人力資源密集型企業,如建築、礦山等企業更容易觸犯工程重點安全事故罪。以建築行業為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對於工程承包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都是滅頂之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於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泛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 走私類犯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幾率較高,特別是近幾年大量投資公司出事,大量高管被抓,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不少。

  • 危害稅收征管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另外,有些特殊程序或特殊階段,有些強制措施是可以適用到法人身上的。

比如在企業破產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此外,在破產程序中,法定代表人還應承擔相應義務,如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另外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因此在這裡,即到律師提供一個比較中肯的建議,如果企業跟自己無關,也沒有實權或實惠,不要隨便擔任法定代表人,免得向文中那位女員工,什麼時候上了黑名單自己都不知道,如果礙於情面或者公司老闆的壓力,那記得在公司章程中或相關文件中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為什麼不要隨便當法人,當法人有哪些風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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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即到律師服務平台經常接到一些人的諮詢,詢問有朋友或親戚讓他擔任法定代表人,該怎麼辦?當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聽上去比較好聽,好像位高權重,因為根據《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但是在目前的市場上,好多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個擺設,既不佔有股份,也無實權,所謂的執行董事或經理,只是個虛職而已,好多企業甚至用員工當法定代表人,好多人基於朋友或親屬情面,或者老闆的壓力,也就勉為其難充當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筆者在之前就碰上過一個案子,有個當事人去外地旅遊,買機票的時候發現買不了了,顯示自己已經被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員名單,她非常納悶,自己從來沒有打過官司,也沒有與任何人發生過經濟糾紛,怎麼會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她懷疑法院是不是搞錯了,因此委託了律師去查了一下。原來這位當事人曾經在上海一家企業工作,在職工作期間被老闆要求當了法定代表人,期間她工作的企業與其他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不能履行判決,結果對方申請將法定代表人也列入了失信執行人員名單。雖然這時候,她早已經離職了,公司也在她離職的時候更換了法定代表人,但是由於經濟糾紛是她在擔任法人的時候發生,因為法院將她本人列入了失信名單。而且該筆判決的金額比較大,五十七萬,這時候她工作的原公司已經停止經營,這就意味著除非她自己或原公司老闆善心大發履行了判決,否則她可能終生無法坐飛機,坐高鐵,無法貸款,始終是失信人員。

法定代表人因為是代表公司去履行某些行為或行使某些職權,因為在公司發生違法行為或產生風險的時候,法定代表人也會承擔一些風險或責任,這個責任有民事的、刑事的、也有行政的。即到律師在這裡一一詳解,擔任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風險?

1、民事責任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公司也有權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忠實、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可對法定代表人採取列入失信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損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參與了相關的決策或簽署了相關文件,則很可能被認定與相關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也需要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甲建築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系鋼結構一級企業)向出借人借款3000萬元,出借人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口頭上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均達成一致意見,隨即在幾千萬元的借款擔保合同上簽字,由於時間匆忙,尚未加蓋本公司公章。而出借人處於對金某個人信任也就把款匯給了乙公司。事後發生爭議,出借方將甲公司、乙公司、金某等訴至法庭。開庭前夕,正是甲建築公司董事會改選之際,其他董事會成員對金某簽字效力均矢口否認。法院就此認定金某簽字為個人行為。就這樣,金某平白無故增加了數千萬元債務。

2、行政責任

企業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在以上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刑事責任

幾個責任中,刑事責任肯定是最重的了,其他情況下,最多只是經濟損失,但是如果落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地步,那就有可能是要判刑坐牢的。我國《刑法》規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據此對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責。

比較常見的罪名有: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罪

一些人力資源密集型企業,如建築、礦山等企業更容易觸犯工程重點安全事故罪。以建築行業為例,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對於工程承包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都是滅頂之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在這類單位犯罪中,將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刑罰最重至死刑。由於近年來有毒有害食品泛濫,食品犯罪是目前打擊的重點。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董事長兼總經理田文華作為單位負責人被處無期徒刑。

  • 走私類犯罪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實踐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發生幾率較高,特別是近幾年大量投資公司出事,大量高管被抓,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不少。

  • 危害稅收征管罪

擾亂市場秩序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合同詐騙罪;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另外,有些特殊程序或特殊階段,有些強制措施是可以適用到法人身上的。

比如在企業破產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此外,在破產程序中,法定代表人還應承擔相應義務,如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另外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因此在這裡,即到律師提供一個比較中肯的建議,如果企業跟自己無關,也沒有實權或實惠,不要隨便擔任法定代表人,免得向文中那位女員工,什麼時候上了黑名單自己都不知道,如果礙於情面或者公司老闆的壓力,那記得在公司章程中或相關文件中注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為什麼不要隨便當法人,當法人有哪些風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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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好處,還需要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是要承擔公司責任的,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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