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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如果將入室搶劫的人殺死,是什麼後果?

前兩天鄰居家裡進了賊,讓我心裡忐忑,於是就想如果我在家,有人入室搶劫,在搏鬥中(如果沒打過先不說)使對方傷殘或死亡。那麼我將付出什麼代價?聽說美國是當屋主在自己家中遭遇生命威脅的時候,他們有權利使用武器保護自己的家庭,而且完全合法。


入室搶劫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這個中國刑法也是這樣的,但是要求第一,必須是搶劫的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您不能在對方一進屋就幹掉他,萬一人家是來偷東西的呢,入室盜竊並不能使用無限防衛權,但如果對方盜竊後為逃避抓捕等反抗,則轉化為搶劫,可以實施無限防衛權)。第二,待危險解除後不能繼續擊打,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已經從你家逃走了,你又呼朋引伴圍堵住對方繼續打擊,那就屬於故意傷害的報復行為了。(如果是在反抗侵害後,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對犯罪嫌疑人緊追的持續狀態下造成傷害,個人認為可以視為正當防衛的延續,不過這時候要注意打擊程度,很容易防衛過當)另外,你說的美國情形,因為我國是禁槍國家,所以擊斃是不存在的。我沒研究過美國刑法,不過想來應該也有一定程序要求,不可能進門就擊斃的,很多所謂美國的權利其實都是被簡化的說法,不是完整的要件。


不要顧忌後果!

只有活著的人才能被判防衛過當!中國的正當防衛判斷是非常苛刻的,比如崑山龍哥案裡面,原本就是判防衛過當的,但是因為輿論才改判正當防衛。另外網上關於防衛過當的案件數不勝數,你可以自己搜一下,其中不乏不反抗就要死,反抗了被判刑的。寧見法官不見法醫,反抗的原則。


不要讓道德綁架軟化自己的骨頭

反抗搶劫本來是天經地義的,因為人終有一死,總得死得有價值。而且人比動物多了尊嚴和自由,反抗搶劫就是捍衛自己尊嚴和自由。一個人懂得捍衛自己的尊嚴和自由,才有可能見義勇為保家衛國。

可是中國的軟骨頭道德婊大搞道德綁架,他們說遇到劫匪不要反抗,要想想自己死了的話誰來照顧家庭。江歌救閨蜜犧牲後,他們大嚼人血饅頭,談什麼「顧及家人」,認為江歌不應該「多管閑事」,讓自己香消玉殞讓自己的母親傷心。這就是典型的只講私德倫理不講公德公理。

按這歪理,中國人民豈不是不應該抵抗日本侵略?中國獨生子女兵佔了解放軍百分之九十,難不成他們可以貪生怕死?要是人人都接受了這歪理,豈不是都成為了魯迅筆下的看客嗎?豈不是讓見義勇為者孤軍奮戰嗎?軟骨頭的歪理簡直讓人作嘔!

大家如果讀過林覺民的《與妻書》,都會被林覺民的鐵漢柔情所感動。因為林覺民把顧家的歸顧家,正義的歸正義。這與楊武眼睜睜看著妻子被楊喜利強姦而不敢去救,然後以什麼「家庭責任」為借口來狡辯,形成了鮮明對比。

義大利政治學家馬基雅維利有一金句:「民眾可忘殺父之仇,不忘奪財之恨」。美國學者摩爾(Paul Elmer More)說過:「對於一個文明人,財產是比生命更為重要的權利」。試問一個以顧家為借口不敢反抗搶劫的民族,談何見義勇為保家衛國?記住,人可以卑微如塵土,不能扭曲如蛆蟲。如果你不能勇敢,至少你不能嘲笑勇敢者。


我是個農民,在知乎上應該多看少說話,浪費自己的作息時間,實在是一件不划算的事情。我在一些平台已經很少答題或者發言,說的多了,也改變不了我當農民的命運。可是在網上看到一些關乎我農民的一些事,忍不住也想出來爭論一番。

中國的法律好生奇怪,例如:

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這四個字,我認為在某些地方涉嫌保護壞人,它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樣,給了老百姓一個模糊的法律概念。

我記得過去好像有這麼一個歌:我們都有一個家,那就是中國。中國是我們56個多民族的大家庭,在這個家庭生活的人,都是我們中國人。中國這個大家庭,是由千萬個小家庭組成起來的,大庭過好日子了,小家庭理應也要過好日子,而且要過安寧的日子。

當年日本軍閥侵略中國,儘管他們有各種好聽的理由,但是中國的內政是不允許外來人干涉的。中國軍民一致對外,把他們趕出中國去,逼他們投降。對那些不願滾出中國,又在中國搗亂外來人,那是不會留他們生命的。他們投降了,首惡分子還得依法處置。

中國對侵略者就沒有防衛過當一說。

大家庭得到國法的保護,小家庭也應該得到國法的保護。小家庭安寧了,大家庭也就安寧了。但是處在最基層的老百姓,都希望自己有一個安寧的日子,特別希望自己的家庭安寧。有了一個安寧的家庭,就能休息好,也能吃好喝好,工作起來渾身都是勁。

家庭,也是老百姓儲藏隱私的地方。

我長期生活在農村,發現農村的老百姓的家庭並不安寧(現在是安寧的多了),以前強行踏開人家門的事情時有發生,也有在半夜翻牆入室胡鬧的事情發生等等。這一系列等等的事情,以前被一些地方上的權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現在卻被防衛過當這四個字,弄得人心晃晃。現在生活雖然好了,但是老百姓們不得不把院牆修的高高的,有條件的人家,養幾條狼狗,保護自己家庭安寧。可見老百姓都希望有一個安寧的家庭。

前一向朱志文的家門不是被人踏開了嗎?不喜歡上網的老百姓們看見了視頻,心裡都非常氣憤:怎麼現在還有這種惡劣行為出現?驚訝的是朱志文沒有以惡報惡,這要是在我們這兒發生這種事,早就開打了:誰怕誰呀?你能踏我的門,我就能打斷你的腿。

試設想一下:如果朱志文以惡報惡,動起手來把踏門人腿打斷,可能要招來防衛過當的指責。法律真是奇怪呀!

我在網上還曾看到,有人晚上翻牆入室,被主人發現了,主人把翻牆入室者打殘或者打死,有關人還用防衛過當來說事,好想說,強盜入室你只能忍著不能打,更不能打殘打死。什麼邏輯?

要我說,遇到半夜翻牆入室者,不管他是什麼理由,只要不是屋主答應他進去的,被屋主發現了,被屋主打死打殘,法律都應該認定無罪。

不論事情大小,有的是白天!

遇到入室強劫,打死無罪。

我們應該維持我們中國人的良好習慣:敲門,少用推, 禁止踏門,禁止晚上翻牆入室。

我們要保護好國,也要保護好家。


給你看個案件吧

  2002年2月8日,臘月二十七,春節的鐘聲快要敲響,人們都沉浸在一片喜慶之中。然而,浙江來湖南株洲做生意的龐某一家卻怎麼也沒有料到一場慘絕人寰的災難就要降臨到他家。

  這一天,在外忙碌了一天的龐某和妻子帶著兩歲的兒子龍龍和9歲的女兒昀昀睡下了。凌晨二點鐘左右,龐某家的房門被人輕輕的用鑰匙打開,三個蒙面人進了龐某睡的房間。歹徒站在床前,面對熟睡的一家人,其中一人從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龐的腦袋。一陣劇痛使龐某驚醒過來:「你們是誰?要幹什麼?」三人將龐某按在床上,並一齊舉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頓亂捅,可憐的龐某還沒有看清對方的真面目就魂歸黃泉。

  濺起的血花將龐妻和昀昀驚醒,龐妻剛要張嘴驚叫,便被人用膠帶紙封住了嘴巴,兩名歹徒用鐵絲將她捆住手腳,丟進隔壁原先保姆睡的房間。一名歹徒見龐妻長得有幾分姿色,便將其強X。留在主卧房的另一名歹徒將昀昀制服後,強x了她。這時,龐妻弄下嘴上的膠帶,喊了一聲「救命」。歹徒上前朝著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龐妻倒在血泊中。

  昀昀看到一名撕下了臉上的蒙布的歹徒竟是她認識的「蔣叔叔」,便叫了聲「蔣叔叔」,而「蔣叔叔」則殘忍地將她刺死。

  眾歹徒從龐某身上搜出鑰匙,打開抽屜,將金燦燦的金銀首飾和一大堆鈔票席捲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嚇得直發抖的小龍龍,一歹徒上去用手緊緊捂住龍龍的嘴。兩三分鐘後,看到龍龍一動也不動,估計人已死去,三人才離開龐家。

  省市督辦,刑警臨危受命

  蒼天有眼,小龍龍命不該絕。第二天下午,小龍龍醒過來了,他一會兒摸摸爸爸,一會兒摸摸媽媽,一會兒又搖搖姐姐,可誰也沒有答應他,他的親人已永遠地離開他了。他推開沒有關死的防盜門,渾身是血地走到樓梯口。

  樓上的孫大嬸買菜回來,經過龐家門口時,發現小龍龍穿著內衣內褲,渾身血跡,哭個不停。孫大嬸趕快把龍龍抱過來,問他怎麼了?龍龍一個勁地哭著不回答。孫大嬸推了推龐家的鐵門,喊龐老闆,沒人應聲。粗心的孫大嬸當時沒在意,便把龍龍抱回家,給他洗了個澡,換上自家小孩的衣服,煮了肉湯雞蛋給龍龍吃。吃著吃著,龍龍就睡著了。

  晚上21時30分,龍龍醒來,大叫要媽媽。孫大嬸哄著龍龍,把他送下樓,但龐家沒人。回想起龍龍下午渾身的血跡,孫大嬸意識到出事了,便打了「110」。

  21時35分,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巡警趕來,打開門,兩間卧房躺著一男兩女三具屍體,特別是一大一小兩具女屍全身血跡模糊,更加令人慘不忍睹。

  滔天血案震三湘,省公安廳將「此案定為2002年湖南第一大案,省廳總隊選派最得力的刑偵專家與株洲警方一起偵破此案。」

  23時30分,市公安局從刑偵支隊和天元分局抽調了二十多名精兵強將,在保利房產物業管理辦公室成立「2·8」專案臨時指揮部。

  誰是真兇,案情撲朔迷離

  兇手為什麼要如此殘忍地殺害龐某一家?是仇殺?情殺?還是單純的謀財?

  據警方初步了解得知:死者龐某,現年36歲,浙江溫嶺人,1992年來到株洲做稀有金屬生意,發了財後,到處拈花惹草,女友眾多。

  經現場分析,三種情況都有可能。一是因為龐某性格倔犟,常和一些生意上的夥伴拌嘴吵架,會得罪一些人。二是因為他暴富之後,好女人出名,整天上酒吧,泡按摩廳,也常去勾搭一些有夫之婦,情殺的可能性也存在。三是龐某夫婦平時喜穿金戴銀,炫耀自家的財富,易使人驟起貪念。於是專案組將此案定為「2·8」搶劫、殺人、強X專案。

  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王軍、袁國慶在調查中得知:龐某從事稀有金屬生意多年,獲利頗豐。生意中,最大的一個客戶是某公司的李慶,2月5日下午龐還給李慶送過貨,龐家中還保存著李慶20萬元錢的欠條。調查還得知,李慶有個老弟叫李奔,曾經因搶劫坐過牢,刑滿釋放後遊手好閒,曾跟其兄去過龐家。會不會是李慶有意賴賬,勾結其弟行兇作案呢?刑警立即到該公司調查,李家兩兄弟均沒有作案時間。

  另一隊刑偵人員調查得知,與龐有染的女人很多。其中某酒吧的四川坐台小姐「米米」,跟他相好很久,當龐又找到另一個女人相處時,被「米米」發現。「米米」揚言要與龐跳樓同歸於盡。而「米米」新結識的「男友」是該酒吧的大堂經理,該經理的弟弟又是個刑滿釋放人員。龐一家被殺是否是「米米」的男友等人所為呢?刑警調查後發現坐台小姐「米米」及其男友等人沒有作案的時間。

  奇蹟往往在不經意處出現。一名民警在走訪調查中發現,住在保利花園某雜屋的婦女陳梅和龐某家的保姆交往較多。住在其隔壁的是在保利花園做西瓜生意的蔣偉紅,系刑滿釋放人員。由於龐某經常夜不歸宿,其妻梁某常閑得無聊邀人到家打麻將。陳梅和蔣偉紅是梁某的麻友,對龐家的情況了如指掌,會不會是蔣偉紅見財動了殺機呢?

  更令人可疑的是,在案發前,蔣偉紅沒有做西瓜生意,失蹤過一段時間。而且蔣偉紅性格暴躁,為人兇狠。疑點一步步上升,無論是時間還是從作案動機和情理上分析,蔣都可能是「2·8」入室搶劫、強X、殺人案的主謀和真兇。

  立即抓捕蔣偉紅。專案組布下天羅地網

  3月4日,刑警在蹲點發現了蔣偉紅回到保利花園住處。說時遲,那時快,刑警們一涌而上,閃電般地將蔣偉紅摁倒在地。經民警審訊,蔣偉紅交代了他們犯下的滔天罪行。

  真相大白,死者在天之靈得以告慰

  原來,去年6月的一天,龐家保姆王大妹帶著小龍龍到蔣偉紅的西瓜攤前玩耍,調皮的小龍龍突然跑開了,王跟著去追,不經意把鑰匙丟在西瓜攤前忘記拿走。一見龐家的鑰匙,又想到龐平時穿金戴銀,蔣偉紅歹念驟起。蔣偉紅悄悄地跑到附近配了一套鑰匙。回到攤位後,蔣又把鑰匙丟在西瓜攤旁的地面上,保姆王大妹很快就回來將鑰匙找了回去,但卻怎麼也沒有料到,由於她的一時疏忽給龐家帶來了滔天大禍。

  當天下午,蔣偉紅打電話給他的獄中牢友宋三益:「益猛子,有好事!晚上你和毛伢子(張賓偉)過來。」當晚,三人就在蔣偉紅的住處密謀,犯罪計劃形成了。

  2月8日凌晨一點多鐘,三人用事先配好的鑰匙,進了龐某家,製造了驚天血案。

  根據蔣偉紅的交代,刑警們立即將另一涉案人員宋三溢抓獲歸案。但張賓偉聞風而逃。3月19日,一條極重要的線索反映到辦案刑警耳中,張賓偉已潛逃廣東順德,在某大學工地上打工,刑警立即南下,湘粵警方聯手將化名為「劉勇」的張賓偉抓獲。

  2002年7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株洲「2·8」兇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偉紅犯故意殺人罪、強X罪和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罰金2萬元;被告人宋三益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X罪、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罰金2萬元;被告人張賓偉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X罪、盜竊罪和盜竊槍支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來自專欄文章:余之樂:湖南滅門慘案:株洲商人露富被勞改犯盯上,被入室搶劫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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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可能會被當成防衛過當處理。但生命財產和幾年牢獄之災,你總得選一個。


第一、不會判死刑,第二、寧可選擇坐牢,也不要選擇住骨灰盒


正當防衛,即便他手無寸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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