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外面還有一未成年私生子,作為婚生兒子我去跟肇事者協商他的死亡賠償金事宜時,我可不可以不要未成年撫養費那部分,只要我的那部分,然後讓未成年和她媽自己去管肇事者要他們那部分么?還是說我要來的錢不管多少,都要分給未成年?
因為我不想和他們有牽扯,他們要他們的,我要我的,我也不多要他們的。
你還是爭取吧,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一樣的權利,就怕你要回來賠償金之後他媽媽再帶他過來找你要,然後你會很煩。賠償金不管多少,你和私生子的權利都是一樣的。
如果你自己去要不太懂相關法律不知道怎麼談判的話可以在當地請一個律師,他們更專業。希望你好好的,堅持住。
我沒接觸過實務,僅供參考。
根據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死亡賠償金的裡邊應該是包含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一般原則是它的賠償範圍是填補你方的損失。也就是說那些喪葬費這些費那些費的加起來,假如總的是一百萬,那這一百萬裡邊就要包含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而你是作為受害人家屬去進行協商賠償的,那你協商賠償之後應該是把所有的費用全部協商完之後和他結清。他以已經和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為抗辯理由的話,那麼它是可以不付給那個孩子還有那個孩子的母親。那個孩子還是那個孩子的母親,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向你這邊索要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最後補充一句,他作為非婚生子女應該是和你一樣享有繼承權的,如果你不給他分一遺產,他是有權起訴你分割遺產的。
沒有過硬的證據怎麼證明是私生子,這是一個最大問題。
注意:死亡賠償金即便剔除被扶養人生活費,私生子也是有權利分配的。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侵權責任法第十八條規定,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故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主體是死者近親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 條的規定,近親屬的範圍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題主和你父親的私生子關係好嗎?
照我的人生經驗來判斷,常理來說大概率形同仇寇。如果真如我所判斷的,那麼我的建議是不要去索要你同父異母私生子弟弟的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權,但是你那個私生子弟弟能否在你父親過世後證明他是你父親的兒子?
除非他們娘倆早有預謀,在你父親生前就去做了親子鑒定,那麼你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就要先扣除撫養費後再分給你弟弟一份。
但是,不少阿貓阿狗醫療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在法庭上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個人在醫療機構做親子鑒定的時候,整個過程可以選擇不對外公開,僅僅只是當事人知曉。因此,在鑒定時可能只留下當事人簡單的姓名電話住址等,而不一定有具體個人信息,如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等。這樣做出的鑒定,在法庭上就可能不會被採信。
如果題主快刀斬亂麻,儘快處理父親後事,與肇事司機積極協商賠償金,閉口不提撫養費,早點把錢拿到手,那麼私生子完全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
但如果題主提出了撫養費,那麼就等於承認私生子的存在。那麼當他再向題主討要死亡賠償金的時候,給還是不給呢?
當然,如果題主視金錢如糞土,該給的一分錢都不賴,那麼我也無話可說。但是,題主有沒有想得更多一些呢?
題主你可能只看到了死亡賠償金,但是對方呢?說不定他們看到了更多。
存款、車輛、房產、公司股權,等等等等,只要題主父親生前擁有的,他們都能來插一手要求平分,而這都是法律所支持的。但究其緣由,除了上一輩人的風流債以外,還有那題主的這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