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繼承遺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問題:繼子女和繼父母撫養關係怎麼認定?

1. 繼子女未滿18歲,即在法律上還沒有成年。跟隨親生父親或母親一方與繼父或繼母一起生活,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者全部費用是繼父或者繼母承擔的,那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

或者繼子女已經成年,是個大人了,有收入,並且長期對繼父母進行贍養扶助行為,也可以認為他們之間有撫育關係。

2. 繼子女與繼父母生活在一起,繼父母在生活上照料關心繼子女,並且對繼子女進行了撫養;或者雖然繼子女沒有和繼父母生活在一起,但繼父母給予了繼子女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又或者已經成年的繼子女在真實情況上長期贍養了繼父母。以上三中情況,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撫養關係。

3.繼父母保證了繼子女日常生活和學習的部分費用或全部費用;繼父母和沒有成年的繼子女生活在一起,對繼子女進行了教導,在生活上也有好好照顧繼子女,在這種情況下,繼父母並沒有承擔繼子女的撫養費用,也可以認定繼父母和繼子女的撫養關係。

4. 如果繼父母沒有承擔與繼子女相關的任何費用,即使教育並照料了繼子女,他們之間也不能形成撫養關係,他們就只存在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您好,依據《繼承法》所述的子女是包括繼子女的,是否滿足繼承條件是有一個前提條件即有扶養關係的;也就是說繼子女和被繼承人已經實際成立撫養關係後即在法律層面即是子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繼子女需要與繼父母形成事實上的撫養關係,才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也就是說,繼父母必須實際撫養、照顧、教育過繼子女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下面我們來看看在法律上撫養關係的表現。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撫養、教育。

2. 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3. 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那麼,繼子女繼承遺產到底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1.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2.繼子女要和繼父母共同生活,並且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了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然沒有和繼父母共同生活,但是,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又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並且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就算沒有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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