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兩周的空窗期算長嗎?或者說正常嘛?

前兩周分手了,我都還沒有從陰影中走出來,他就又談戀愛了……


當然不正常,只能說明這個人沒有真正喜歡過你,或者他本性涼薄


對方談戀愛出現的新歡,並不代表他內心裡就放棄了這一段感情。分手後大部分的前任之所以找新歡,都是為了忘記前任。

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

忘記前任最好的方法就是時間跟新歡


對,我前女友也是這種情況。她兩個星期以後就有了新歡。很可能有綠茶挖了你的牆角,反正那個男生在知道我前女友有對象的時候還去撩她,感覺我頭上的綠瓢若隱若現。

唉,分手之後我一直在自責,跪舔了倆月。在此奉勸各位男同胞和女同胞們,千萬別做這種掉價的事,ta們反而會覺得你很好得。下附失戀日記,一定要好好對自己。加油,相信未來會有一個更好的人值得/被你守護。


兩周就是上一段戀情沒放在心上吧,是我的話兩周走不出去,我剛分手一周別的女生和我聊天我都不熱情的


只有兩周的話,要麼就是在上一段感情還在進行中就已經和別人曖昧上了,這是不忠。要麼就是在分手後隨便找一個人確定關係,這可能是因為還沒從上一段感情中走出來,這對下一個人是不負責任。


這個 因人而異吧,沒有什麼正常不正常的。如果還在你身邊就已經有能力和別人一起了,然後分手無縫連接,那應該就算不正常了吧。大家都懂對吧,只能說感情錯付,再也不見。


emmmm,怎麼說呢,現在這個社會,空窗兩個星期,還好,挺正常的。說明和前一個不合適的人說拜拜,下一個合適的人就來了。我為上一段感情付出了我的感情,我也曾難受過,難道,要規定我一定要難受多久嘛?難不成,我要很久才能走出去,別人才不會說閑話?


正常。因為他在跟你分手前,已經徹底整理好了跟你之間的感情。


看個人吧,如果不是真心喜歡,可能分手第二天會去物色新對象,那如果真心喜歡,即使分開很久也還會念念不忘。

最近刷最右看到一句話。

《人間失格》里有這樣一句話:僅一夜之間,我的心判若兩人。他自人山人海中來,原來只為給我一場空歡喜。你來時攜風帶雨,我無處可避;你走時亂了四季,我久病難醫。


不算長,要麼他對你不怎麼看重,要麼他就是個唐璜。


太不正常了,四個月的空窗期我都嫌他短,何止才倆禮拜???


看是誰說的分手。。如果是他,你說的空窗期2周其實不是很準確,因為對於他來說,可能空窗期早就開始了。。2周就能釋懷一段感情,要麼是情聖,要麼是生性涼薄。。


挺好。

我是說,分的挺好。

兩周太長,只爭朝夕。

早就該分。


遇上心動的一天都不算長,可這輩子心動都花他身上了


正常,最怕就是無縫銜接,留出一點時間,這也是對對方的尊重吧


分手一分鐘後談都行 沒什麼長不長的 這個東西沒辦法定義


這怎麼算長了呢?你起碼要收拾心情,整理下自己的情緒吧,難道一點感情都沒有嗎?


不長吧,那次談的久的半年一年什麼的都有,我現在也是剛失戀兩周左右吧,很正常的


不知道,每個人的腦迴路不同。


正常,有的長達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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