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設賭場罪而被拘留37天,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那麼現在的狀態是?

是說拘留37天被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審了嗎?

建議你們看看司法解釋是否嚴重,或者披露一些案情,讓律師給你判斷。

如果家庭也不是太拮据,那麼就委託律師辯護。


被拘留37天是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了還是批准逮捕了。然後根據不同的結果去爭取!

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體根據你涉嫌的資金數額後其他情節去認定你是屬於情節嚴重範疇還是一般範疇,司法實踐中,如果你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範疇,且能夠積極退贓的,不是組織者或者說主犯,都會在偵查階段給你變更強制措施,如果已經批准逮捕,建議進一步和偵查機關聯繫,看能否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果已經取保候審,目前就是努力為自己爭取緩刑!


移送審查起訴,法院審判。當然也有可能被不起訴。


看一下是否進行了逮捕?

如果還沒有出來,可以進行辯護,不懂得怎麼辯護,可以委託律師。


37天後,批捕決定書就該來了。


都37天了還問個鎚子,洗乾淨屁股準備坐牢唄。


最好委託律師介入,尋求從輕處罰辯點。


根據你的描述是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如果沒有變更為取保候審就會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等待開庭判決。


如果拘留了37天,該逮捕了,該重視了,該請律師去會見,讓犯罪嫌疑人明博法律規定了。

不過,有點晚了。

可惜了。


涉嫌開設賭場罪而被拘留37天,首先這個情況是合法合理的。公安偵查確實用37天的期限。

拘留37天之後,肯定要麼提起逮捕措施,然後繼續偵查;要麼變更為取保候審,然後繼續偵查。

在該階段,是爭取取保候審最為有利的時期,因為在案證據相對較少。

如果您是想了解刑事案件的全流程,我附文一篇,僅供參考。

燈泡:刑事案件各個階段的時間期限?

zhuanlan.zhihu.com圖標


  開設賭場罪一般屬於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刑事拘留時間最長可達37天,而且很可能要採取逮捕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後面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儘快找律師吧


37天還沒放,一般會逮捕,最好趕緊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向公安了解情況,並提出法律意見


刑事拘留37天,如果還不放出來,說明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建議聘請專業且靠譜的律師介入,會見、閱卷及出具律師意見。


被刑事拘留了37天,之後呢?


建議委託律師進行會見辯護了解詳細情況


應該慶幸!趕上40年前嚴打應該槍斃


30天之前,應當前往承辦偵查機關,像有關人員了解初步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可以遞交某些有利證據和遞交某些材料,如取保候審申請書,情況說明等,在30天之後,37天之前,了解批捕情況,看是否會被批准逮捕,在這期間也可根據案情遞交諸如不批捕申請書,情況說明等材料。總之,切不能以僥倖,觀望的心態等到了37天之後再說,否則有可能錯失良機。


情形都沒描述。

正常涉嫌犯罪的,應當詢問情況啊,也可以委託律師會見嫌疑人。

然後知道具體情況後才好判斷怎麼處理。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已經錯失了黃金的37天,在審查批捕的最後一天,檢察院可能會作出批捕或者不予批捕的決定,一旦被批捕,只能在看守所呆著。如果前期沒有律師介入提出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法律意見,那麼不被批捕的概率就會下降。

如果不被批捕直接取保候審,暫時恢復人身自由。如果被批捕,只能繼續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批捕之後一般偵查期限為兩個月的時間,兩個月到期後偵查機關,也就是公安局會把案卷移送到檢察院,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階段。

如果被批捕我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工作。

1、委託律師及時會見嫌疑人。

委託律師後,按照法律規定律師會第一時間前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徵得嫌疑人的同意委託,就開始進行下一步的工作。律師會詳細了解案件的情況,對當事人有利於不利的因素要綜合分析,從而決定下一步的工作。

如果了解到對當事人有利的因素,比如是否為自首、從犯、是否構罪、此罪或者彼罪等,律師會及時記錄在案,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準備。

2、及時向偵查機關提出法律意見。

實踐中,一個案件偵查終結偵查機關會形成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對於起訴書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所以律師儘力爭取在起訴意見書中對嫌疑人有利的表述是有必要的。刑事案件的規律是越往下走難度越大。

所以律師一旦發現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因素要及時與偵查機關溝通,筆者曾經辦理過一起組織賣淫犯罪,一個看門的服務生被定為涉嫌組織賣淫,後經過與辦案單位的充分溝通,後來改為協助組織賣淫。組織賣淫的刑期最低為五年,而協助賣淫刑期會大幅度下降。

發現有利因素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有時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這是批捕後偵查階段的兩點意見,當然審查起訴與審判階段律師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刑事案件一定要積極爭取,權利一定是靠爭取來的,如果只靠等,大概率會是壞的結果。


37天還沒放就說明檢察機關已經批捕了,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吧。


37天一個坎,要麼批捕要麼放人,不過「開設賭場罪」罪名都定了,要麼是流水不夠或是證據不足以起訴放人,要麼就是37天前就已經批捕,第37天取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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