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警察不接警與不立案兩種情形?
前提條件:邏輯清晰的擺明了受(傷)害的事實。
謝邀,首先明確表示一下不接警是不可能的,雖然現在沒有要求有警必出了,但是涉及違法犯罪的警情,食必定出警的,要不然一告一個準,現在信息這麼發達,哪個警察這麼傻。其次要先普及一下立案概念,法律上的立案一般是指刑事立案,行政治安案件是受案,不存在立案一說,另外刑事案件也是先受案,然後在24小時內決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如果不構成刑事案件,那肯定是不立案的,
不接警要看是什麼情況了,通常報了警警察會先聯繫你確定大致情況,如果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會告訴你正規的處理渠道,如果是刑事案件,不論立案不立案,都會通知你並給你紙質通知書,你覺得立案/不立案的理由不充分的,可以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是市公安局或市政府,不管怎麼說,都會給你闡述意見的渠道。
不接警應是不存在的,在中國,只要你打110,不管什麼事,警察必須出警,指揮中心給我轉過過半夜夫妻**生活不協調和不讓辦事的、半夜夫妻生活太協調吵到隔壁的、爸爸稱四歲兒子在家砸東西的、天上有飛碟要求查處的,指揮中心就是傳聲筒,不管什麼都給派出所轉,還要求必須去,所以不接警基本是不存在的。
至於你說的不立案,那但是有可能存在。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公安機關決定是否立案後,出具立案決定書或不予立案決定書,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再不服,可以在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這就是一般的公安立案法律流程。你也可以打督察電話,以違反辦案規定為由投訴他們,督察還是很有用的
受傷害我權且理解為你被打了哈
我們這邊不接警是不存在的,畢竟有個啥糾紛報警我們都出警,如果是你上個月被打了然後現在才報警之類的,可能人手不夠會讓你去派出所了解情況
立案分為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導致多人輕微傷或者一人輕傷以上等情況可以立刑事案件,如果是個人輕微傷就是行政案件,未見傷勢或者未達輕微傷,可能是以調解為主了,
如果你的沒有可以驗證的傷勢或者是沒有足夠的證據或者民警還未進行充分的調查確定有違法犯罪發生是可以暫時不立案的,但是如果是公安管轄單位的是要受理案件
對故意傷害類報警警察是必須接受,並開具受案回執。如果不受案,可以到派出所的上級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告他們不作為。
至於立案,先要搞清楚傷情等級,只有達到輕傷後才狗立案。輕微傷和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就不能立案。
如果達到了輕傷,公安要麼開具《立案決定書》,要麼開具《不予立案決定書》。一種都不開的,反覆索要。不給的,到當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提請立案監督
不接警?我不信
你打110叫督察,就說你報案不接警!
記住了,報假警,惡意中傷警察負法律責任,勿謂言之不預也
不立案很正常,輕傷以下一般沒必要立案,雙發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起訴
你可以詳細描述下案情
不接警到是沒遇到過 立案首先是有條件的 看你事情有沒有達到立案標準
1.金額沒達到要求。
2.行為本身違法,比如賭博,網上博彩等等。
3.其他理由。
當事人對於警察不作為有舉報監督權,可以撥打110舉報,信訪局投訴,或者向上一級公安局舉報,督察局反映。
請把警情和案情先說清楚,你這說的不清不楚的,我都懶得回答
立案也沒用,詐騙立案一年了,嫌疑人我都知道在哪,警察就是抓不到
好好學習,好好工作,別整天胡思亂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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