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一般而言,案件越複雜,開庭次數越多,法院審理耗費的時間越長。當然,根據我團隊辦理的大量離婚案件的經驗,很多離婚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往往可以達成調解,這樣耗費的時間就比較少。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處理、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那麼起訴離婚的訴訟周期到底是多久呢?在我們團隊接觸的當事人中就有很多這種類似問題。
一、離婚訴訟的訴訟周期是多久?
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一般如下:
(1)一審
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於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若因特別原因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綜上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在實踐中,我們團隊給當事人辦理離婚訴訟的案子基本是在3至5個月就能結案。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
特此提醒:
有些人會將離婚訴訟的時間問題定性為離婚訴訟的周期,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周期是代表著這一件事物在經過一定的時候後還會不斷的進行重複,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離婚這種事情經歷一次就足夠了。
所以,離婚訴訟不能說是周期,而應該說是法律上對於離婚訴訟時間的具體規定,如果針對離婚訴訟也用周期來形容的話那麼等同於離婚官司成了一個不斷的死循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