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才會判離?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一般而言,案件越複雜,開庭次數越多,法院審理耗費的時間越長。當然,根據我團隊辦理的大量離婚案件的經驗,很多離婚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往往可以達成調解,這樣耗費的時間就比較少。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處理、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

那麼起訴離婚的訴訟周期到底是多久呢?在我們團隊接觸的當事人中就有很多這種類似問題。

一、離婚訴訟的訴訟周期是多久?

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一般如下:

(1)一審

適用於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於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若因特別原因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綜上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在實踐中,我們團隊給當事人辦理離婚訴訟的案子基本是在3至5個月就能結案。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

特此提醒:

有些人會將離婚訴訟的時間問題定性為離婚訴訟的周期,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周期是代表著這一件事物在經過一定的時候後還會不斷的進行重複,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離婚這種事情經歷一次就足夠了。

所以,離婚訴訟不能說是周期,而應該說是法律上對於離婚訴訟時間的具體規定,如果針對離婚訴訟也用周期來形容的話那麼等同於離婚官司成了一個不斷的死循環了。


按照法律規定有如下情形:

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那麼在沒有法定離婚理由的情況下,會駁回訴訟請求,不準離婚。這個時間一般是3個月。

在判決不準離婚後,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後可以第二次起訴,一般法院會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參考雙方在六個月內有無和好跡象,沒有的話一般會判決離婚。並同時處理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這種訴訟是三到六個月。

如果法官認為雙方在六個月內有個好跡象,仍然不會判決離婚。那麼就需要再等六個月第三次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基本會判決離婚。


訴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間最長一般為3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3個月能拿到不判決離婚的判決書。6個月後,第二次起訴離婚,3個月能拿到離婚判決。

如果案件情況比較簡單的話,一般一年時間,最長需要一年六個月時間,法院會判決離婚。

因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法院認為夫妻感情還未破裂。六個月以後第二次起訴離婚,80%--90%的離婚案件,法院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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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鍾濤律師接到不少客戶的電話,詢問離婚案件需要打多久。

1、 離婚官司需要打多久,只能有個大概時間,因為每個案件複雜難易程度不一樣。一般是一個法官審理的簡易程序,從立案到最後出結果,需要在3個月內完成。如果案件複雜,那麼需要3個法官審理,期限也要延長到6個月內結束。

2、 需要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那麼需要等待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複第一次起訴的流程和時間。

如果案件需要親子鑒定,調查取證,法官學習等事情,時間還要拖久一點。


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

(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願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注意事項:

起訴離婚,需要向法庭提交你們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證據,同時如果對方有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一審一般會判決離婚,不然需要二審才會判決離婚。

法律規定能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並判決離婚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看答覆都是官方法律規定的,我來說說實際情況。

第一次起訴:我是2016年3月份起訴離婚,2016年5月份開庭,6月份拿到判決書,判決不離婚。

第二次起訴:等第一次判決滿6個月,2017年1月份再次起訴。5月份開庭,發現對方轉移戶口其他地方,啟動管轄異議申請。7月份轉到新法院立案。2019年3月份判決。

我離一次婚的時間是3年整。


離婚訴訟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如果為簡易程序,一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如果為普通程序,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如需公告,鑒定等情形,則不計算在審限之內。二審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每個案子情況都不太一樣

但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通常法院不會判離

需要等六個月之後再起訴

但也不是說第二次起訴就一定會判離婚,如果法院認定夫妻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就還是不會判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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