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民法的基本內容?


好大的範圍,很難簡單的總結,努力的說一下吧。

洋洋民法,其實最終說的是民事法律關係。也就是三種主體、四種客體,四種權利。

三種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四種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四種權利,物權、債權、知識產權、人身權。


把民法課本往他腦子上一拍

他就倒在地上了

然後你叼根煙 淡淡地說

「來告我 上法院解釋去」


問題太泛,不過也不算沒有邊際。在諸多部門法中,我頗為喜愛民法,其中的邏輯美令人著迷。民法世界浩如煙海,但既是解釋平等主體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就可以用「意思自治」作為開啟民法世界的鑰匙。解釋及運用民法,一定不可太過落入規則窠臼,否則會因噎廢食。


找一本民法書看目錄大標題,就是基本內容了

要是找主要內容就要好好聽課了


要問具體的問題吧。這樣太泛了。


你們老師布置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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