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最初設定規則時,如果規定兩隊 6v6 會怎樣?


這個腦洞的邏輯稍微有點偏……

事實上奈史密斯博士1892年發明籃球的時候,對於場上應該上幾個人是沒有規定的。在他第一次修訂「籃球」這個遊戲的遊戲規則時,也沒有規定應該上幾個人,幾個人隨便,能打就行。

而5V5這個規則應該是籃球經過多年發展下來以後,廣大人民群眾認定的球場最優解,具體來源已不可考,只知道這個規定大概成型於20世紀的頭10年里。

當時籃球的規則還有很多參考甚至直接來源於足球和橄欖球,20年代之前籃球比賽換人後不允許再被換上,30年代規定換人後可以被重新換上但是有次數限制,直到1945年,換人才被設定為無限制。

我們都知道,NBA的前身BAA成立於1946年,所以事實上當時NBA玩的東西都是約定俗成了很久的,5V5籃球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早已深入人心了,而且有校園籃球和各地業餘比賽的群眾支持……

所以如果當時NBA設定規則是6V6的話……

估計會被當做奇葩聯賽而被其他聯盟迅速擠到邊緣化,然後消失吧……


有了三分線還好,要是剛設立規則、還沒有三分線,那12個人不知道要擠成什麼樣子,估計會提前促使三分線生成,然後三分時代提前到來。

但是有了三分線也不一定能緩解球場空間的問題,籃球場地肯定會擴大,四分線估計也是早晚的事,到時候就是全員練遠射,400三分不是夢,300四分隨便來。


籃球場會比現在大。


馬刺就會出現五大炮王:福布斯+貝里內利+米爾斯+貝爾坦斯+波波維奇


會有很多球星向媒體抱怨:「太擁擠了,你知道嗎?我感覺自己像在集中營打球?我倡議減少同時上場的人數,減少到10人,或者8人都可以。」

但是NBA管理層並不理會,認為規矩就是規矩。

伴隨著觀賞性越來越差,NBA收視率直線下滑,球員們也紛紛開始在球場外用可卡因找樂子。

全聯盟23支球隊,其中17支處於虧損狀態,偌大的聯盟瀕臨解體。

直到1984年2月1日,這一天也被後人稱為「現代籃球的開端」,時任聯盟總裁的勞倫斯·奧布萊恩宣布隱退,由不到42歲的律師斯特恩接任。

斯特恩上任後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推出工資帽制度,改革選秀制度,加強對球員的管理,並通過有力的商業包裝、明星戰略以及國際化推廣等措施將NBA發展成為世界上成功的職業體育聯盟。

但斯特恩最為後人稱道的還是他上任後做的第一件事,力排眾議的將基本的亘古不變籃球規則6V6改為5V5,這在當時受到了劇烈的質疑。

甚至有教練當著媒體的面說:「這個侏儒律師根本不懂籃球,他這是在毀滅籃球。」

但新規則推行僅一年後,NBA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和斯特恩同年進入NBA的哈基姆·奧拉朱旺、查爾斯·巴克利、約翰·斯托克頓和邁克爾·喬丹開始在各隊嶄露頭角,受益於規則的改變,這些年輕小夥子在場上盡情展現著他們的天賦,觀賞性的提升導致收視率的爆炸增長。

某位球員在賽後採訪中說:「你知道嗎哥們,我好像在非洲大草原上,在無垠的太空打球,太舒服了,我從沒有像現在這樣熱愛籃球,我還愛斯特恩,是他拯救了籃球」

此後,各國聯賽紛紛效仿,將賽制改為5V5。

後世也將1984年稱為「復興之年」。


現在就很擠了,12個人一個區域估計難受了


也不會怎麼樣,高中時人多場子少我們就打過6v6,給人感覺就是場子有點小擠不開,其他還好。

相應的踢過球的朋友應該也經歷過12v12甚至15v8之類的誇張比賽。總之就是我們這個水平還不至於因為多幾個人而改變許多比賽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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