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談戀愛七天就分手了,算是初戀嗎?

本人男,大二,圖書館被大三的女生加微信,聊天感覺這個女生還不錯就同意和她交往試試,後來發現這個女生有一個男閨蜜,而且和這個男閨蜜很親密,我就提出分手了,這算是初戀嗎。


雖然只有七天,但你肯定擁有過美好的情感體驗。雖然你最後提分手了。


從初戀的表象意思來說,那就是了,因為初戀就是第一次戀愛嘛!

從初戀的深層含義和特定概念來說,就不是,因為初戀是一段刻骨銘心卻不可得的代名詞,說白了,你心中永遠夠不到的白月光就是初戀。

不過說到底,這東西都是你自己說了算,今天看來如果難忘那就是初戀,如果不是就不算,也可以是今天還無感那就是不是,但過了一段時間回想起來不斷甜美時時懷念那就是了。愛情乃至戀愛,有時候就是那句話:都是自己的事,與另外一個人無關。所以是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動真心了就算,沒有就不算


看你對戀愛怎麼想,如果是主動真心喜歡,我覺得應該算,如果是被人撮合之類的被動狀態,可以不算吧。


算啊


不知道 我覺得忘不了的才算初戀


算的,在七天里,你付出了你的感情,你覺得她是對的人,那就算的。

即使只有七天。所以不必糾結初不初戀啦,都是人生的經歷。


算得,只要你當真了,就算


主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如果很在意就是,不是那麼刻骨就不是了


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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