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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法律為什麼不支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為什麼現在你砍斷了我一條腿(錯不在我的前提下)不許你也掉一條腿


強姦案怎麼辦?讓受害女再騎施暴男一次?

拐賣案怎麼辦?甲賣了乙的兒子,再把自己兒子賠給乙?


題主問了個很大的問題,為什麼禁止同態復仇這個問題都專門有論文來寫……

我才疏學淺,沒辦法回答。


要和諧!


為了平穩

個人而言,法律最主要的作用是維穩,

懲罰犯罪的,安慰被侵害的,然後達成平衡。

如果選擇以牙還牙就會出現下列的情況。

我打你,

你殺了我,

我的孩子殺了你,

你的孩子殺了我的孩子。

我孩子的孩子殺了你的孩子。

你孩子的孩子殺了我孩子的孩子。

我孩子的孩子的孩子殺了你孩子的孩子。

你孩子的孩子的孩子殺了我孩子的孩子的孩子。

我孩子的孩子的孩子的孩子殺了你還是個孩子的孩子。

.............................

那麼社會生產發展靠誰呢?


謝邀。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以暴制暴不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不利於國家的統治。


現在是公權利救濟,不是不支持以眼還眼,是國家替你還這個眼。個人自己操作,每個人對公平的標準是不同的,總得有個可以操作,並且相對公平的標準。不然社會可能發生很多混亂,再次回到野蠻的時代。


謝邀。

因為人沒有傷害他人的權力,所以,你也沒有報復的權力。

不能用錯誤懲罰錯誤。

具體論述請查詢相關同態復仇的論文。


法律最大的意義是保護活著的人,不是為了替死人報仇。

同態復仇並不能更好的保護活著的人。同態復仇太簡單了,並不適合這個複雜的社會。舉個例子,一個獨眼龍把一個正常人的一個眼睛弄瞎了。按照同態復仇,那個正常人可以把獨眼龍的一個眼睛弄瞎。你覺得這樣公平嗎?正常人損失一個眼睛還能看見,獨眼龍損失一個眼睛就瞎了。不說極端的,舉個平常的,你打我一拳,我打你一拳。一個100斤的人的拳頭和160斤人的拳頭能一樣?所以同態復仇在現代社會沒有可操作性。

法律的作用不光是懲罰,讓你知道這麼做是不對的,還要兼顧現實,比如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你現在把他弄死了,對死者家屬沒有意義呀,你讓他活著去掙錢,才能贍養死者家屬,才能讓這個社會平穩運行。


規矩是拿來執行的,如果大夥都自己干,誰也不守規矩,這社會秩序就崩潰了


支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前提,是支持犯罪。

賦予每一個人犯罪的權力,只要你受到傷害,你就可以同等地傷害別人。

簡單說這是縱容犯罪,最後誰都得不到好處。

複雜了說,每個人在社會和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責任都不同,等量傷害跟造成的後果是不可能劃等號的。

往遠了說,我把你殺死,你的孩子是不是可以把我殺死?你的孩子把我殺死,那我的孩子是不是可以把你的孩子殺死?…

法律不可能顧全每一個人的感受,因為公平是相對的,它始於懲罰服務於教育最終目的是社會穩定。

法律雖然不會支持你以牙還牙,但如果你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你有權反抗,特殊情況有無限反抗權。


簡言之,現代社會中個人已經把很大部分自身的權利讓渡給了國家,以換取國家對自身的保護。這部分權利裡面就包括了私刑和復仇。


如果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還要法律幹什麼?法律最大的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穩定,法律之所以讓人敬畏,是因為有強大的國家強制力做後盾,運用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保護受害者。如果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公民自己就可以隨意打擊報復別人,自己去執法了,那還需要什麼法律支持,不用法律支持,個人自己都會去實施。再者,如果支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那些比較弱小的人,怎麼辦,永遠只能被欺負,被打壓,被剝削,那不是回到最原始的暴力社會了嗎?


題主是不是對正當防衛有什麼誤解?

正當防衛就是法律意義上的以牙還牙,但是正當防衛有一個前提: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

人家咬你,你完全可以回咬過去,沒問題,人家砍你腿,你完全可以回砍過去,這也沒問題,崑山龍哥就是這麼死的,這是法律賦予你的以牙還牙。

但是

不法侵害結束之後,你就不能再動手,因為這就從正當防衛變成故意加害,這就像抓小偷,你把他打一頓再綁起來,JC叔叔沒準比你還高興。你把他綁起來再打一頓,那你就是在搶業務(手動滑稽),不抓你抓誰。


因為法律不允許公民進行違法的器官交易。


法律是維護人權的,不是為了懲治別人,用同樣的方法難免會使人更加不好受。。


謝邀。

首先關於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問題在很多方面並不能公正的執行,原因在於每個人對傷害的程度界定不同,比如你抽我一巴掌,我抽還你,力度輕重很難掌握。其次,是用這個原則處理問題本身就是物化了除雙方當事人以外的任何(主要指人),就如同其他答主說的一樣,你殺了我的女兒,我也要殺你的女兒嗎?那你的女兒又何其無辜!只因為有你這樣的長輩嗎?最後,法律是維護國家的手段和工具,它的執行權不應該掌握在任何一個當事人手中,就像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任何人也不能自己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制裁,因為對方是否有罪你說了不算,在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有罪之前,你們首先都是公民。


那這麼說,你斷了條腿(不是你的錯),你非得把弄斷你的腿的人的腿弄斷,首先不說能不能成立,就說,你能在你錯的情況下讓別人弄斷你的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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