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貪污罪不會判死刑?
只要貪污就死刑,這樣的話就應該不敢貪了吧?
刑罰要有預防犯罪的效果,預防犯罪不是靠嚴刑峻法,而是靠高懲罰率,也就是違法必究。
扒皮實草,誅三族,比死刑嚴多了吧。為何無法杜絕貪污?因為做不到違法必究。如果能做到違法必究,僅靠開除公職也能杜絕貪污,根本沒必要靠死刑。如果做不到違法必究,或者只有10%的貪污會被發現,那就算誅九族也無法避免貪污。
相似的例子有闖紅燈,闖紅燈是違法行為,而且可能被撞死,但為何總有人闖紅燈?因為撞死人的概率不大。100個闖紅燈的人,只有一個會被撞死,所以你說闖紅燈的人會被撞死,根本無法杜絕闖紅燈。但如果你能做到每個闖紅燈的人都罰十塊錢,其實和每個闖紅燈的人都槍斃效果一樣,都可以杜絕闖紅燈。
所以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發現所有的貪污和闖紅燈行為,而不是把能發現的貪污犯和闖紅燈的人都槍斃。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我國刑法中,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貪污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近期根據最高院少殺慎殺的精神,非暴力犯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非常少了。至於原因,從政治上說,這是我國在北京奧運會前對全世界做出的承諾:減少死刑的判決與執行。也是中國社會和司法向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
從法律本身來說,對於大多數非暴力犯罪而言,判處死刑是缺乏法理依據的-如果我們認為暴力型犯罪如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是有依據的話:這是生命權和生命權的置換,那麼大多數非暴力犯罪顯然無法做這種置換。
說其中一個原因吧。貪污的量刑不能只考慮制止未貪之人行貪,還得考慮讓已貪之人止貪。如果你是個貪官,手中有很多政治籌碼,身邊的人也貪(貪官絕不會是單打獨鬥的,全都是上中下左中右全方位結黨形式,甚至很系統化,否則貪不起來),然後你和你身邊的人按法律都被判死,那在判死之前你會做什麼?你會負荊請罪嗎?不會,你只會和你身邊所有貪腐之人團結起來,一起對抗。如果你在政治舞台的身份很重,那就會造成政治分裂。
這就是貪污不能一律判死的原因之一,之一,之一。重要的事情說三次。
因為制定法律的人不會給自己挖坑啊
如果我因為一時興起貪污了2000塊錢,我會把所有知情人全部殺了以避免自己暴露。
反正都是死刑,我殺幾個人滅口最多也是死刑。不殺也是死刑,所以為了活下去我肯定會滅口
說的好像法律只是用來審判罪犯一樣,
你難道不知道聰明的人早已用合法手段達到非法勾當了嗎?
某個法條只要足夠嚴酷,懲罰與行為不對等,就有足夠聰明的人利用這個法條懲罰異己。
而且合法哦
任何事情都是雙刃劍,合適才好,過了總有人受傷。
不討論法律原則上的限制。
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無人為官,二是官官皆貪,官貪越甚。
經濟犯罪不好適用死刑
emmmmm
請參照大明王朝治理貪腐官員的歷史
尤其是明朝開國的那段時間
也就是老朱頭還活著的那段時間
老朱頭窮人家出身,又是在饑荒年代生人,見多了前朝官吏貪腐和百姓的艱難境地,他可是格外的憎惡貪腐官員的
所以一上台就搞了各種法律、令、典章等等來約束官員,以期能解決貪腐
在刑罰上,殘忍程度甚至能夠跟傳說中的商紂王比,或許還更加殘忍
可是結果怎麼樣?
還是有許許多多的官員用盡各種手段貪污受賄。。源源不斷。。從上到下。。。。。
其實啊,很多時候是法律的無奈也是法律的局限性導致的
不是所有事情法律都能管的,也不是所有法律管了的事情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這裡面既包括對於犯罪違法行為的懲處率,也包括刑法在現實情況下的必要的區分
對於貪污以及所有的犯罪,還遠遠未能達到百分之百懲處的情況。即使是現今社會對於貪污等相關犯罪的查處力度之大,也遠不能將所有犯罪行為都查處出來。
這樣就會有相當的概率,你貪污了相當大的金額,結果沒有被發現。而只要你在任上沒有出什麼大問題,又有點關係,就還能升遷。
你看,既有錢,還有權。想想都令人心動是不是?
馬克思老先生老早就說過資本在多大的利潤之下會幹什麼幹什麼。資本有趨利性,人啊,也差不多。即使你貪污,但是如果貪污有概率不被發現,從而榮華富貴一輩子,甚至連子女好幾代都能享受你的蔭蔽,你敢不敢去嘗試?
很多貪污的人在採訪的時候都會說自己是怎麼怎麼利欲熏心,又是怎麼覺得可能查不出來等等。說到底,這樣的僥倖心理和客觀上不可能查出所有的犯罪違紀行為相結合,就會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出現。
而另一方面,即使如果刑罰沒有區別,那麼在很大程度上反而不利於解決貪污問題。
一方面,如果刑罰不區分情況,就會導致小事變大。具體來說,如果貪污一塊錢是死刑,那我為什麼不去貪污一個億?這樣我還能在被查出來之前享受一個億所帶來的風光生活。豪車盛宴,再包個二三四五六七八奶(爺)。
所以,對於不同程度的違法,刑罰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區分,在法律能夠做到的範圍內,保證損害不會被擴大。畢竟,刑法不是為了把人弄死,貪污罪保護的法益既包括官員的廉潔性,也包括財產秩序的穩定。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作出區分就是用來防止有輕度違法的人覺得反正都是死,還不如多撈一筆的思想出現,從而造成更大的損失的情況出現。
當然,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事情法律管不了太多,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就比如:人性。
貪污,說到底還是人的慾望導致的。
自古至今,多少文明,多少朝代,多少官員因為貪污而被處罰,被處以極刑者也同樣數不勝數。可是結果呢?
自然是從古至今不問文明,不問地域,不問朝代,不問社會形態。貪污依然存在。
就像上面說的趨利性一樣。
只要人還依然是現在的人,追名逐利,永遠都是存在的。
而法律,不論多麼嚴苛,對此,基本毫無辦法。
總結下來就是:
客觀原因:
1. 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自身具有局限性,有些事情管不了,有些事情管了也沒多大用;
2. 刑罰並非能夠百分之百的懲罰所有的違法行為,有漏網的,而且不少;
3. 刑罰對不同程度的犯罪進行區分處罰的必要;
主觀原因:
1. 人自身的慾望所導致的趨利性
即使變成階下囚,他的關係網仍然不容小覷!中國傳統就是做人留一線,不會趕盡殺絕。何況在官場上錯綜複雜的關係網那麼龐大,保不准你就有用到他關係的時候!
我個人的一直想法是,按照貪污數目,然後除國家補償規定的每天補償金額,算出來多少天,就關多少天。40年以上死刑。
只可惜,只有人民群眾被冤枉,被枉死才這樣計算。
沒有衡量的度一律判死,以後陷害一個人會變得很容易。
矯枉過正了,凡事不要走極端,刑罰應當同他的罪行和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相一致,行政處分同樣也能警醒人悔改,沒必要一棍子打死一群人。
朱老八連剝皮實草都整出來了,明朝的貪官不也沒絕。
你的競爭對手嫁禍你一塊錢容易還是一千萬容易
題主就是不讀書不讀歷史的典型代表,建議你讀一讀明史,從頭讀到尾哦。
那等於是間接迫使貪官貪污更多的錢,官員甲貪污了600萬被槍斃,官員乙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貪污了60塊,那好,60塊也要被槍斃,那乙直接貪污600萬就好了,量刑講究階梯性,這也是震懾犯罪與預防更大犯罪的手段
我們都知道不現實,為什麼統治階級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呢?所謂懲罰貪污受賄,無非是借這個方法來打擊政敵和那些太出風頭引起老百姓憤怒的人罷了。
至於為什麼不嚴刑峻法,一方面是為了防止小貪之人大貪,另一方面也是給自己留一條後路。今天你把元老和政敵洗下去,等你失勢了指不定別人會借元老的手或者團結你的敵人來打擊你。
您好,有可能判死刑。
貪污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382條,其中規定,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裡的數額特別巨大要達到300萬元;
貪污數額150-300萬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也有可能被判死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只要強姦就判死刑就不會有人強姦了吧
只要偷盜就判死刑就不會有人偷盜了吧
只要犯罪就判死刑就不會有人犯罪了吧
如果題主是中學生的話說明還好學,其它的話就打擾了。
知乎上的傻子越來越多了 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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