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傳病,能治好,該不該告訴結婚對象?

我的遺傳病(遺尿,就是尿床。)已經治好了,但是我不幸又患上了精神分裂……現在也正在穩定恢復期(住過兩個月的院,已出院快三年了),因為本來病的就比較輕。我目前沒有結婚對象,本人女,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困擾的不敢談戀愛……現在工作生活都沒有大問題,情緒方面也比較穩定。也有變化,但都是正常變化。已經經濟獨立了兩年了。所以想問問大家的看法。謝謝大家。


謝邀

我覺得應該告訴,雖然我不太懂醫學上面的事情,但精神疾病應該會遺傳吧

對方知道你的情況還想和你在一起那就最好,如果不願意也沒辦法,人家有選擇權

而且如果在一起了,對方了解你的情況,要對於要不要孩子肯定也會慎重考慮,這也是對後代負責


如果不告訴,那就是人品有問題了。


肯定要告訴啊,這是以後要一起生活一輩子的人,坦誠是最重要的基礎。


該。

而且是必須告訴。

這種事情欺瞞就不好了。他有知道的權利。

知道以後不選你也是她的權利。但選擇你就是你的幸運了。

愛是為對方著想而不是佔有


一定要告訴啊不然有理變沒理


個人認為是應該告訴的。一方面兩人在一起,信任坦誠是最基本的原則。第二也是為了你們的孩子。遺傳病雖然治好了,但並不能確保不會遺傳,所以孕前的檢查很重要,用試管嬰兒醫療手段進行遺傳基因篩查隔離是很重要的。這一點需要你對象配合。

不過誠實是分人對待的。有些人值得你對他誠實,有些人你對他誠實人家不一定把你當好人。

我和前任在一起三個多月時是告訴他我遺傳病的事,他不能接受就不能接受吧,可不知道為啥跟我分手時一副特傷心難過的樣子問我說為啥不等到結了婚再告訴他?????????????十萬個為什麼?????????

你瞧,人性就是如此。


婚前隱瞞遺傳病或者其他比較嚴重的疾病,結婚後,人家發現了,都不用離婚,直接申請婚姻無效。人家檔案是無婚史的。如果在隱瞞的情況下,婚後病情複發,人家也沒有什麼義務照顧你。如果不是結婚,是談戀愛,就看你的情況了,如果你覺得談戀愛期間穩定不會對對方造成傷害困擾你可以不說,但是人家對方是有權知道的。


老師上課時候給出的一個真實案例……

一個患者,因為真的很喜歡他媳婦兒,所以瞞了精分的情況結婚了,其實本來已經控制住了,定期複查吃藥就可以,但是為了不想被妻子發現所以沒辦法按時按頓吃藥,也沒法定期複查。

發病的時候產生幻覺覺得妻子是條蛇,用斧頭砍死了妻子並且切割之後凍進了冰箱,直到他姐姐來家裡做客他給他姐姐展示他滿冰箱的「蛇肉」——姐姐一眼看到的就是冰箱里妻子的頭。

確實沒法定罪,但是等他病情又得到控制之後重度抑鬱並且精神崩潰了……

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

而且如果真的要走入一段長期穩定的關係的話——無論最後走沒走進婚姻——坦誠和信任和彼此的全面接受是基礎。如果一直在隱瞞的情況下,你的精神壓力也會很大的。

精分不一定都那麼可怕,也有很多雙方在知情,平等,共同努力的情況下過得平順幸福。

祝你幸福。


必須說啊,我記得精分隱瞞的話,婚姻可能是無效還是怎樣來著,具體忘了,而且和一個能理智接受你的人一起生活會更安穩踏實


嗯。要。得坦誠。

你們畢竟是要結婚的。

這是個轉機 也是個機遇

同時收穫真情。

如果她不離不棄 真愛沒錯了。


我也覺得該告訴。。。會跟後代有關係。。。


如果談婚論嫁的話,應該告訴對方,不說是不尊重別人也感覺像騙婚,被發現以後結果也不會好。


現在不是告不告訴的問題,是要不要生孩子的問題?


應該告訴,我二嬸有遺傳精神病史,但從來沒有發病過,以為自己是家族的幸運兒躲過了劫難,40歲的時候犯病了,才告訴二叔,又過了七八年得癌症去世了,留下一個女兒。我不是覺得二嬸做錯了,只是覺得二叔可憐,從不知情。愛他就告訴他,或者不要拖累他,疾病這種事不是誰能說得準的。


縱然是治不好也要告訴對方 要對對方坦誠 這是兩個人相處的最基本的原則 如果你不告訴對方 就是欺詐;但是 如果對方因為這個問題就選擇不跟你在一起了,那麼其實你們並不合適的 對方並不是你那個對的人


當然要啊,不應該隱瞞的,你坦誠相告可能還會原諒你,畢竟可以治好,但凡有個萬一,就不是道歉可以解決的了


不該。因為是自己的隱私,我對對象的責任是讓他安全快樂


一個謊言需要一堆謊言去彌補


我有哮喘和汗管瘤。哮喘基本已經控制,汗管瘤就是丑了點,不影響健康,長在肚子上。我和前任處的時候就告訴他了,沒有絲毫隱瞞,這點我問心無愧。他一開始說不介意,過了4年他說怕遺傳,分了。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說他爸他姑有先天心臟病,他就沒有那種病。關鍵是他家裡有心臟病這回事處了4年我都不知道。嗯,結什麼婚?遊戲不好玩還是吃的不好吃?


應該告訴的,愛就是信任彼此,相信她也會理解的,要寶寶前,夫妻雙方可以做個遺傳諮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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