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法是否無我?
《明門論》言「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含無為法,那麼無為法無我。
我是「常、一、主、宰」義,無我則無常、一、主、宰。
無為法無我,那麼無為法無常,即無為法有生滅;無為法無一,即無為法還能分析拆分;無為法無主,即無為法不能自主,無為法無宰,即無為法無法決定他者。
然?
我=一個且僅一個、只能作為因緣、不能作為結果的不平等因——妄想自性。
緣起理論=一切法互為因果=沒有最初的因緣、也沒有最終的結果——無我。
有為法,隨增有漏的有為法,無為法,不隨增有漏的有為法。
有漏的有為法,隨增無漏的有為法,無漏的有為法,隨增無漏的無為法。
隨增=互為因果=互相生出。
因此,無為法,也無我。
不存在一個實在的無為法。
有為法的實相即無為法,不是兩個東西,也不是一個東西。
就好像生病的人找一個健康,健康的人又去哪裡找健康。
無我並不是沒有一個我存在,這是斷見。
也不是有一個無我真實存在,這是常見。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一切戲論從心起 不應分別法非法
如是見法不思議 彼人處世常安樂
凡夫迷惑隨心轉 多劫輪迴諸有中
若知法性皆無性 是名真實不思議
若有比丘念諸佛 非善思惟非正念
於佛妄生分別想 而此分別無真實
若有思惟於空法 如是凡夫住邪道
但以文字說於空 文字與空何可得
若有思惟寂靜法 是心非有本無生
心行覺觀皆戲論 無念名為見諸法
一切諸法無思念 有心有念盡皆空
若人愛樂觀察空 於此無念勿生念
法同草木無知覺 若離於心不可得
眾生自性無所有 一切諸法皆如是
如因日光眼能見 夜則緣離無所睹
若眼自能見色者 何故待緣方能了
眼常因彼諸光明 能見種種青黃色
當知見性依眾緣 是故知眼不能見
設有聞諸悅意聲 聞已即滅而無住
推其去處不可得 以分別故生聲想
一切諸法但言聲 文字於中假安立
是聲無有法非法 凡愚不知妄生著
我為世間嘆布施 而施根本不可得
無所說中而演說 是故佛法不思議
我常嘆說持凈戒 亦無眾生破戒者
破戒之性猶虛空 清凈持戒亦如是
我說忍辱為最勝 無見無生為忍性
實無少法可瞋者 由是說名殊勝忍
我說晝夜常精進 寤寐恆覺為無上
雖經多劫勤修行 然於所作無增減
禪定解脫及三昧 開示世間如實門
法性本來無所動 隨順假說諸禪定
觀察覺了名智慧 了知諸法名智人
諸法自性無所有 亦無觀察了知者
我常嘆說修苦行 愛樂頭陀寂靜法
能知諸法不可得 是名清凈知足人
我說地獄諸苦事 死入大怖惡道中
無量眾生起厭心 實無惡趣可來往
刀杖鉾槊眾苦具 亦無有能造作者
由分別故而見有 無量楚毒迫其身
園林種種妙花敷 宮殿眾寶相輝映
亦無有人能作者 皆從分別妄心生
虛偽之法誑世間 凡夫系著生顛倒
猶如分別諸幻焰 於此取捨悉皆空
我說發趣菩提心 利益世間最殊勝
而實菩提不可得 亦無發趣菩提者
心性清凈常光明 真實無偽無愛染
凡夫分別生貪著 而彼煩惱本來空
諸法自性常寂靜 何有貪慾及瞋痴
不見生貪離欲處 爾乃名為得涅槃
其心未曾生染著 由是成就大菩提
於無數劫修眾行 度脫無量諸眾生
眾生自性不可得 實無眾生可度者
譬如世間大幻師 化作無邊千億眾
還復害此諸化人 於此幻化無增損
一切眾生如幻化 求其邊際不可得
若知如是無邊性 斯人處世無疲厭
了知諸法如實相 常行生死即涅槃
於諸欲中實無染 調伏眾生言離欲
大悲利益諸眾生 而實無人無壽者
不見眾生而利益 當知此事甚為難
如以空拳誘小兒 示言有物令歡喜
開手拳空無所見 小兒於此復號啼
如是諸佛難思議 善巧調伏眾生類
了知法性無所有 假名安立示世間
以大慈悲勸說言 於我法中最安樂
汝應出家舍恩愛 當得沙門殊勝果
既已出家勤修習 如所修行得涅槃
復觀諸法如實相 實無諸果而可得
果無所有而得證 於此方生希有心
快哉大悲人師子 善說相應如實法
一切諸法如虛空 安立百千名句義
或說名為禪解脫 或名根力或菩提
而此根力本無生 禪定菩提亦非有
無色無形不可取 但以方便示眾生
我說修行有所證 當知遠離一切相
若謂於中有所得 是則非證沙門果
諸法自性無所有 當於何處言得證
所說得證為無得 如是了知乃名得
眾生得果名殊勝 我說眾生本不生
尚無眾生而可得 云何當有得果者
譬如良田無種子 於中終不有牙生
如是眾生不可得 當於何所而言證
一切眾生性寂滅 無有得其根本者
若能了知如是法 斯人滅度永無餘
過去無數百千佛 無有能度眾生者
若此眾生真實有 畢竟無能得涅槃
一切諸法皆寂滅 未曾有法可生者
若能如是見諸法 彼人已出於三界
是則無礙佛菩提 於中究竟無所有
若能了知如是法 我說名為離欲人
爾時世尊說此偈已。二百比丘增上慢者。諸漏永盡心得解脫。六萬菩薩得無生忍。
「如是,比丘!有意界、法界、無明界,愚痴無聞凡夫無明觸故,起有覺、無覺、有無覺、我勝覺、我等覺、我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覺,皆由六觸入故。多聞聖弟子於此六觸入處,舍離無明而生明,不生有覺、無覺、有無覺、勝覺、等覺、卑覺、我知我見覺,如是知、如是見已,先所起無明觸滅,後明觸覺起」(摘自《雜阿含經》四五)
一合相,即是不可說,而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無為法也是無我的,因為無我也是指沒有實體質礙,無為法沒實體質礙所以同樣符合無我。無常和無我不能等同,一切有為法無常,但是無為法恆常,但是一切有為無為法皆無我。
「有為空」、「無為空」者,有為法名因緣和合生,所謂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無為法名無因緣,常不生不滅、如虛空。
今有為法二因緣故空:
一者、無我、無我所及「常相不變異」不可得故空;二者、有為法、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
問曰:
我、我所及常相不可得故應空,云何言:「有為法、有為法相空」?
答曰:
若無眾生,法無所依。
又無常故,無住時;無住時故,不可得知,是故法亦空。
問曰:
有為法中,常相不可得,不可得者,為是眾生空?為是法空?
答曰:
有人言:「我心顛倒,故計我為常,是常空則入眾生空。」
有人言:「以心為常,如梵天王說:是四大,四大造色悉皆無常,心意識是常。是常空,則入法空。」
或有人言:「五眾即是常,如色眾雖有變化而亦不滅,餘眾如心說。五眾空,即是法空。是故常空,亦入法空中。」
復次,有為法、無為法空者,行者觀有為法、無為法實相,無有作者,因緣和合故有,皆是虛妄,從憶想分別生。
不在內,不在外,不在兩中間。
凡夫顛倒見故有,智者於有為法不得其相,知但假名,以此假名導引凡夫,知其虛誑無實,無生無作,心無所著。
復次,諸賢聖人,不緣有為法而得道果,以觀有為法空故、於有為法心不繫著故。
復次,離有為則無無為。所以者何?有為法實相即是無為,無為相者則非有為,但為眾生顛倒故分別說。
有為相者,生、滅、住、異;無為相者,不生、不滅、不住、不異,是為入佛法之初門。若無為法有相者,則是有為。
有為法,生相者,則是集諦;滅相者,則是盡諦。若不集則不作,若不作則不滅,是名無為法如實相。若得是諸法實相,則不復墮生、滅、住、異相中。是時不見有為法與無為法合,不見無為法與有為法合。
於有為法、無為法不取相,是為無為法。所以者何?若分別有為法、無為法,則於有為、無為而有礙。若斷諸憶想分別,滅諸緣;以無緣實智,不墮生數中,則得安隱常樂涅槃。
問曰:
前五空皆別說,今有為、無為空,何以合說?
答曰:
有為、無為法,相待而有,若除有為則無無為,若除無為則無有為,是二法攝一切法。行者觀有為法無常、苦、空等過,知無為法所益處廣,是故二事合說。
問曰:
有為法因緣和合生,無自性故空,此則可爾;無為法非因緣生法,無破無壞,常若虛空,云何空?
答曰:
如先說,若除有為則無無為,有為實相即是無為。如有為空,無為亦空,以二事不異故。
復次,有人聞有為法過罪,而著無為法,以著故,生諸結使。
如《阿毘曇》中說:
「八十九有為法緣,六無為法緣,三當分別:
「欲界繫,盡諦所斷無明使,或有為緣,或無為緣。
「何者有為緣?盡諦所斷有為法緣使相應無明使。
「何者無為緣?盡諦所斷有為法緣使不相應無明使。
「色、無色界無明亦如是。」
以此結使故,能起不善業,不善業故墮三惡道。是故言「無為法空」。
無為法緣使:疑、邪見、無明。
疑者,於涅槃法中,有耶?無耶?
邪見者,若生心言:定無涅槃。
是邪、疑相應無明及獨無明,合為無明使。
問曰:
若雲無為法空,與邪見何異?
答曰:
邪見人不信涅槃,然後生心言:「定無涅槃法。」無為空者,破取涅槃相,是為異。
復次,若人捨有為著無為,以著故,無為即成有為。以是故,雖破無為而非邪見。
是名有為、無為空。
推薦閱讀:
※綠度母心咒修法儀軌
※閻王爺審判五個和尚(圖)—道德真源
※10月1日,佛母寺將傳授三皈五戒、在家菩薩戒
※1.龍樹菩薩是中觀派的創始人,但他為什麼也是密宗關鍵人物呢?
※為什麼佛陀不讓顯神通,但佛經里又記載種種神通?
TAG:佛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