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南京一女子慘遭丈夫殺害。此前她長期遭家暴,先後六次報警,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後不久遇害。今年7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丈夫魏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
男性實施家暴的原因與上述殺妻的理由類似,「男人可能會嫉妒,會感覺妻子不忠,會覺得她的家務做得不夠好,或者由於不能生育而實施暴力。此外,女人質疑丈夫的決定或者權威也會招致暴力,因為她們打破了父權社會為自己設定的服從與規範。」阿丁卡拉總結說,而這種心態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無論美國、加拿大,還是迦納、斐濟島,舉起屠刀的男性往往是這些規範的維護者。
持有這種心態的男性,即便未實施暴力,也會有「護偶」行為。德克薩斯州立大學教授大衛·巴斯(David M. Buss)列舉了一些例子,例如警惕心理(臨時突擊查看伴侶的現狀),匿婦(concealment of mate,指帶伴侶離開有其他異性的社交場合)等。而2005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某些護偶行為與暴力相關:那些出其不意地查崗,或者威脅女性如果分手、離婚就會殺死他們的男性更容易施暴。而那些善於表達感情、展示自己的實力來留住配偶的人,則最不可能使用暴力。
在1988年,麥克馬斯特大學的學者就發現了這個現象。他們認為,這是普遍存在的男性心理——把女性作為財產,「男人會不遺餘力地保護自己的財產,而且越是有價值的財產,他們為保護它所花費的精力就越多」,於是受到懷疑的女性會遭受更多暴力。
但男性的嫉妒心並非一直持續:育齡女性所面臨被殺害的風險要大於非育齡婦女。2000年,《暴力與受害者》期刊刊登了一項研究結果,研究者們對13670起殺妻案進行對比,得出以下結論:
進化心理學家大衛·巴斯和約書亞·當利(Joshua D. Duntley)認為,這種病態嫉妒心與暴力的重要目的,是降低親子關係的不確定性——這意味著,死亡並非暴力的偶然結果,而是刻意為之的謀殺。
這種風險並非假設。1995年的一項研究成果表明,9%—13%的男性並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從進化角度看,錯誤的父子關係意味著諸多成本:他為選擇、追求和吸引配偶付出的成本,為抵禦對手付出的努力都付諸東流,而他為此付出的機會成本,包括與其他異性交配的可能都被浪費。同時,他可能會撫養競爭對手的後代,而為此失去撫養自己子女的機會,還會承擔「戴綠帽」的名聲,從而使他在其他異性眼裡的吸引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