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會有復仇心理?
在人類的萌芽時代,那些受到了傷害卻沒有產生復仇心理的原始人,會不斷受到新的傷害,因而,不可能成為我們的祖先。這個問題困惑了我很久。從了解到葯家鑫殺人案開始,我就一直存在著這個疑問。可能我自己也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一直不太理解,為什麼我必須要把殺了我親人的人再殺掉呢(已經對我和社會沒有威脅的情況下)?殺了他又有什麼用呢?而且這樣不是更佳破壞了另外一個原本和睦的家庭?
在這裡補充定義一下什麼是復仇。我認為復仇就是在B對A造成傷害的前提下,A的親人或本人對B的親人或本人進行傷害行為,要注意的是此時B和B的家人一定是不會對A造成威脅的,如果有威脅那隻能叫除害。
於是我查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資料。第一個觀點是,人們報復並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心理需求。
Social psychologist Ian Mckee says the desire for the sustenance of power motivates vengeful behavior as a means of impression management: "People who are more vengeful tend to be those who are motivated by power, by authority and by the desire for status. They dont want to lose face.」
在此直接舉一個例子。上世紀八十年代,人類學家發現,委內瑞拉的亞諾瑪莫人極端好戰,三成的男人死於復仇行為。那些進行過復仇的男人比沒有的有更多的妻子,也就是說,通過復仇這種互相傷害的行為增加了子嗣的數量。這種部落之間的復仇,雖然會犧牲掉部分人,但是卻會向外部傳達一個明確的信號:別惹我。
另外一種非常原始的復仇動機可以從囚徒困境的實驗中看出。復仇是多人多次囚徒博弈中(寬容地)以牙還牙策略的直接體現:與他人合作時,是否背叛取決於他之前的行為。實驗證明這種策略有最高的長期效率,這也是為什麼它能通過自然選擇保留下來。
在更加成熟的社會中,復仇成了一種反饋的行為。就是讓一個破壞規矩的人,損害他人利益的人去付出代價的主要方式,如果一個人看到自己潛在被報復的可能的話,那麼他也要考慮自己是不是要規矩一點。 通過這樣的方式規範了社會。
現代,部分人會把復仇的理由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復仇者會把自己置於一個道德的制高點,認為對方是不正義的,要用正義的劍殺死你。復仇者會自我暗示,不斷告訴自己對方有多惡,自己的使命多麼重要。由此,復仇就成為了一種使命,是一種人生的目標,是一種力量。
另一種是人本性中破壞的慾望。就好比,有一個機會,讓你去把總統山(這個總統山是山寨的,被告侵權現在必須要炸毀)炸了,你不用付任何的責任,你會不會接受?我覺得大多數人都會。
最後,普遍被大家理解的一種,是尋找一種平衡感,我死了,你也得死,你傷害了我,你就必須受到懲罰。
進化。不復仇的都死了。感謝 @安之 推薦。
因為在人的潛意識裡存在的都是那種惡劣的思想,只是你的心理存在就可以了,但是你最好不要表現出來
在我眼裡看來,復仇分為兩種,利益復仇和情感復仇。
利益復仇,就是指為了獲得自己的正當權益,即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的情況下進行的必要復仇,復仇的起源或許不是對方對你做了多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只是正常的利益競爭,正如某位高贊所說,但若你在競爭當中無法進行復仇,必然會被淘汰;是一種正常的利益手段。
情感復仇,如果一個人受到了傷害,肯定會有不平等的心理,情感復仇,與你受到的傷害大小無甚關係,但是與你內心的不平等有關係。人們為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能夠回到自己的期待值,必然會用復仇這一事讓自己的心理得到安慰感。復仇是一種微妙的感覺 ,因為我發現很多復仇事件,與自己的利益沒有任何關係,有人復仇是為了自己的正當利益,而有的人復仇是為了自己的情感,歷史上非常著名的伍子胥抽楚王屍體這件事就是典型的不牽涉利益復仇只是牽涉自己的情感。
人總是會被一些黑暗和痛苦所吸引,雖然知道它是惡的,卻還是向那裡邁動著步伐。
很簡單、人都是感情豐富的動物,喜怒哀樂都會有,同理,也會有報復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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