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爭論都不是單純的觀點分歧,而一定有一些根本的利益衝突。但我想不通這個利益究竟是什麼。
你想糾結到底利益糾葛是什麼嗎。
我告訴你是人權。
這場糾葛根本就不是吃不吃狗肉的問題,而是一部分人想限制另一部分人的權力的問題。
謝邀
我覺得吧,這都得怪袁隆平院士
這個利益就是整個寵物產業鏈的利益(包括小動物保護組織,流浪動物收容組織)。
我國的寵物行業這幾年飛速發展,而這些現象的出現是必然的結果。
最開始只是寵物市場,所以沒什麼大矛盾,後來又興起寵物醫院,那麼問題來了。最開始寵物有病沒人管,實在不行殺了吃肉結束。於是「愛狗=有愛心」,「愛狗是文明的表現」等這些言論就興起了,為的是讓寵物醫院有生意,告訴養狗的:有病要治,要不然就是沒人性!吃狗肉更沒有人性!這些言論慢慢被養狗的所接受,但是這些對於不養狗的人來說根本就是荒謬的。於是就有了狗肉之爭!
隨著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寵物行業也日益狀大,時間一長,這些荒謬的理論就被越放越大,而且有些養狗的已經成為死忠,並且成為宣揚者。甚至有些不養狗的也被洗腦,加入討伐吃狗肉的隊伍。這也使狗肉之爭變得愈演愈厲!
最後說下小動物保護組織,他們的運作方式就是 1:收集各種動物,當然都是免費的,主要方式是收留流浪狗,還有就是呼籲信徒去哪哪「解救」狗狗,一般就是攔運狗車,或狗肉商販,或狗肉館等。 2:在各大論壇,各大微博,朋友圈,群等這種地方組織捐款,關於這個你可以了解一下愛狗人士楊曉雲和重慶小動保陳明才這兩個著名狗保的騙捐和貪污事迹。 所以說如果流浪狗都上了餐桌,那他們就沒有了詐捐的本錢,所以他們也宣揚不吃狗肉,主要是為了自身利益!
牛,羊,馬,豬,犬,雞;
中國人心目中的六畜,也是中國人心目中的財產之一,我想,在守法的情況下,人大概是有處置自己財產權力的。無論是送人,賣,或者驅使而為之所用,甚至殺了而用於祭祀,春秋末期,因為人們沒什麼資產,祭祀用的狗就用草扎的形式來代替,也就是芻狗。
老子有句話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就是草扎的狗。
掛羊頭賣狗肉,仗義每多屠狗輩。可見古時的狗是可以殺了吃的。
現在說,不能吃了。
如果是立法了,我遵守法律。
但不知道六畜興旺這個詞誰人可以改。
那一群人,以自己的喜好乾涉別人法律範圍內自由選擇食物的權利,把自己的喜好強加於人,我喜歡的東西你也必須喜歡,我不吃的東西你也不許吃。說白了就是「一切以我為中心」
我認為狗肉之爭--就是一小攝涉及【狗】這個行當所衍生的相關利益群體,通過互聯網這個工具,煽動狗粉共同壓制、佔領道德的話語權,在此過程中擴大狗粉人群,擴張產業價值,實現不同的狗粉群體享受由此帶來的不管是道德上、利益上、虛榮上等的收益。
如果公知,講了「有損」國體的話,就能被罵成婊子;
根源,就是受害者跟受利者之爭;意識形態之爭。
剛開始沒有這麼火,利益也不夠大,你沒看現在個人愛狗人士楊女士和愛狗那個官方的吵起來,就因為官方那個說她貪污,要她公開捐助款去向。楊女士還說了一句,相煎何太急。
這個世界永遠不會大家全部想法一樣,這本來就是一個騙局吧,就像傳銷,漏洞比漏勺還多,可一樣有人上當。
你覺得可以吃,就有人覺得不可以吃。當這種情緒被一些人引導時,領頭的現在有利益,剩下的都是炮灰而已。他們不知道自己違法嗎?他們不知道別人那樣做並沒有違法嗎?他們知道,他們一定不傻。咪蒙不知道他說的一些東西是要有特殊條件或者一定前提下的嗎?都知道啊。能掙錢,有人買單,憑什麼不做。只不過是有一些笨蛋買單。因為這世界就這樣,總有人要交智商稅。
最後狗肉之爭,只不過是一些利益家,欺騙一群笨蛋,掙錢而已。不過這比咪蒙更狠。
形而上來講,狗肉之爭是符號化的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之爭
很多人認為狗應當擁有不被吃的權利,甚至將「禁止食用狗肉」與「愛護動物」引申到了「人類文明」的層次。
這種思維並不能說是完全的異想天開,確實,「狗權」擁有很高的象徵意義,他的確擁有很深的社會根基,可以說,「狗權」就是現代社會倫理的一個縮影。
當代動物權利主要分為兩派,功利主義和自然法哲學。
功利主義認為,動物與人完全疏異,動物顛三倒四「會動的物」,不存在「思想」這種屬於人類的主體性。這種基礎上,人類對於動物的保護完全基於人的需要,「人需要生態平衡,所以要保護動物」,這是我們最常聽到的話。
而自然法哲學的狗權主義認為,狗和人一樣擁有「情感」,擁有主體性,所以應當擁有權利。
這些狗權主義者喜歡說,狗天生擁有權利,人不能剝奪。但是,我們把這個觀點拆開來看,狗天生擁有權利,這句話裡面擁有三個不好解釋的辭彙,第一個辭彙,是「狗」,第二個辭彙,是「天生」,第三個辭彙,是「權利」。
這三個辭彙是什麼意思?讓我們先從最簡單的「天生」入手來進行解析,首先,什麼是「天生」?
「天生」便是「自然」,比如張三天生缺了一條腿,你問他為什麼缺腿?他只告訴你他天生缺腿。甚至他告訴你一個非常形而上學的回答:「他缺腿來源於神創造的絕對的自然規律」
這種回答要麼過於神秘主義要麼過於籠統,當你問他問什麼缺腿的時候,你想得到的回答應該諸如「張三身上的某個基因決定了他缺腿」亦或是「張三還沒有記事的時候被老虎咬了一口」,但是,張三的回答卻是「他天生缺腿,再問就是自然規律和神的旨意」,這顯然不是我們想要的回答。
在自然法哲學眼中,天生,自然的就是絕對的,無可置疑的,其來源於絕對的理性與神的創造。
但是,這種「天生」在無神論者看來是一種獨斷論,或者說,「天生」並沒有解釋狗權的真正來源,而是是通過訴諸主觀與神秘主義來規避了對於「狗權」真實來源的考究。即「我不知道狗為什麼要擁有權利,但我出於經驗養成的條件反射,感覺狗應當擁有。」
那麼,第二簡單的辭彙,「權利」是什麼?要區分兩個辭彙,權利與權力,什麼是權力?
權力就是強制的能力,
比如一個擁有強大軍事力量的君主便擁有者強大的權力,因為他可以通過軍隊來強制他人服從自己的意志。權力歸根結底是強制力,再說的簡單一點,就是武力。
而權利是什麼?我們常常說「我有權xxxx」,比如「我有權保持沉默」。這個權往往不是真正的強制力,而是一種「被允許」,「我有權保持沉默」並不是我擁有保持沉默的武力,而是我被允許可以選擇保持沉默。這個「允許」則來源於他人的強制力。
比如一個人到了汽車站,交了錢,便有權利乘坐汽車,這種「權利」即是一種「被允許」,被誰允許呢?
被規則允許,歸根結底,就是被擁有強制力的規則制定者允許。
而當我們說,「狗天生有權」時,這個「權」並不是強制他人的強制力,而是被允許的權利。
那麼再來說最難的辭彙:「狗」,什麼是「狗」?
可能很多人很疑惑,狗不就是脊索動物門、哺乳綱、真獸亞綱、食肉目、裂腳亞目、犬科的動物么?
這是對於「什麼是狗」一個的回答,這種層面上,狗是一個抽象的定義,符合這個定義的生物,就是狗。
但是,還有另一個層面的回答,狗是具體的哪個生物?是張三家的博美?還是李四家的泰迪?這個層面之下的狗,是具體的某個個體。張三家的博美是狗,李四家的泰迪是狗。
或者說,這條泰迪和這隻博美加上其他人養的其他個體,這些個體的集合,是「狗」。
這種情況下,狗就擁有了截然不同的兩個定義,一種是作為一個抽象的概念,這個概念優先於具體的個體,另一種是作為個體的集合,這個集合優先於概念。兩種定義看起來相似,實質卻截然不同。而在後續的應用上,則完全相反。
讓我們把剛才的三個辭彙拼湊在一起,狗天生擁有權利便擁有兩個疑點,其一是「狗」是什麼,是抽象的概念,還是指實在的個體。其二是「天生」,很明顯對於無神論者,這個「天生」並沒有解釋狗權的來源。
那麼,針對這兩個疑點,再繼續下文。
首先,狗權的來源是什麼?剛才我們說,狗權是一種「權利」,他來源於一種秩序的允許,那麼,是誰的秩序呢?
首先,什麼是秩序?社會秩序是一種社會關係的制衡,人與人之間需要合作,便擁有了秩序,秩序來源於每個人權力的集合與制衡,這種制衡的關係再「允許」這些人可以執行不同的權利,這就是秩序。在人與人的社會中,秩序來源於每個人的力量,比如哥仨約定了一塊掏鳥蛋,掏完了平分,誰不遵守另外倆人就一起打他。這就是一種秩序,通過三個人的集體強制力在三個人組成的共同體社會中創造了一條規矩,再通過這個秩序賦予了三個人「平分」的權利,這就是秩序的來源。推廣下來,哥仨變成了全村,全村變成全國,全球,「打」變成了「監獄」「罰款」「譴責」。「平分」變成了財產權生命權等,來源於權力,又賦予權利,這就是人類社會一切秩序的本質,道德,法律,國際法就是這種秩序。
而在人與狗的社會中,這種秩序的又來源於什麼強制力?這裡似乎就沒有了狗的參與了。功能狗似乎還參與生產,還說得過去,而寵物狗似乎就沒有任何與強制力沾邊的東西了,人狗社會的強制力仍然來源於人,而後這種秩序又賦予了狗一種「允許」,這就是狗權的來源。狗權並非天生,也不是來源於狗自己,而是來源於人的賦予。賦予狗權的秩序,是人的秩序。
第二個問題,狗是誰?是概念優先於個體,還是個體優先於概念?這就要牽扯到上一個問題了,狗權人賦,人為什麼要賦狗權?
養狗的人很喜歡推崇狗權,這種推崇本質上來源於對自己家寵物狗的感情,這種感情,首先是對於實在個體的,而後逐漸演變異化成了對抽象概念的感情。
所以,狗權的狗,應當是作為個體的狗,而非作為概念的狗。
總結一下,所謂狗權,應當是由人賦予,給予人的一隻只特殊的具體的寵物狗的特殊權利。這種權利在本質上是一種由人賦予的特權,其並不神聖,也不應賦予所有的狗。被賦予權利的狗,只應該是功能狗和寵物狗。
事實上,狗權理論存在的問題,就是近代自然法哲學存在的一般性問題。
自然法是近代社會法哲學的一個非常顯學的分支,所謂「自然法」就是絕對的法,在自然法哲學眼中,自然法是絕對正確的,無可辯駁的,自然法來源於上帝的旨意和人類的本性——理性, 因而也是永恆不變的。
在近代自然法哲學中,人權是一種普遍權利,人被認為先天擁有權利,這種權利不可質疑與辯論,其後的哲學也保持了人權的自然來源,這種基礎上,他們強調了人的神聖性,人被視為道德的主體和唯一目的。
但隨著科學的發展和人類與動物的接觸,人類逐漸發現了動物與人的一些共同點,動物擁有喜怒哀樂,甚至存在著一些「理性」,這種基礎上,人們逐漸開始思考,動物是否應當如人一樣擁有一定的主體性,或者說,動物是否應當如人類一樣可以作為道德的主體,擁有道德權利?
如此,便衍生出了狗權與其他動物權利,這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兔兔那麼可愛,怎麼可以吃兔兔。」
這種基礎上,如果人們堅持天賦人權,認為人擁有權利就是因為人是人,就是因為人的主體性,與此同時人們還相信其他動物與人存在共同點,那麼,這些人必須承認,動物應當作為道德的主體擁有部分權利。
簡單敘述上述邏輯:人至高無上擁有權利,動物某種程度上像人,所以動物也應當擁有一定權利。
這種基礎上,我們可以認為,動物權利就是自然法人權的發展,保障諸如狗權的動物權利就是保障人權。
今天的狗權主義從本質來講就是這種「天賦人權」自然法理論的一個發展,
而依據剛剛的描述,我們也可以對近代自然法哲學的「天賦人權」進行批判。首先,所謂「天賦」是一種主觀的形而上學獨斷論亦或是神秘主義,而這種話術下的「人」也是一個想像的抽象概念,他並不是與實在的,具體的,事實上,這種基礎下的「人權」也不外乎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抽象概念,他沒有依託於具體的人。這讓他成為了一種普遍權利,而非針對具體人的權利。
與之相對的,英國哲學家和法理學家柏克的「人權人賦」或許更加符合現實,人的權利應當是具體的人在社會博弈中得出的,無數代具體的人經歷了無數代的博弈,最終形成了如今的公民權利。這種權利本質上並不是一種普遍權利。而是一種有範圍的特權,這個範圍就是參與博弈的社會共同體的範圍,其特權性也決定了這種權利不應當在非博弈的情況下賦予共同體外的個體甚至是其他物種。
事實上,當代狗權主義就是近代自然法哲學不適應時代的一個縮影,與之類似的還有難民問題(將公民權當作普遍權利進行濫用)和移民問題等。從某種意義上,這的確是人類文明的「發展」,但問題是他是向什麼方向發展的,他是否符合有機的社會共同體中的具體個體的利益,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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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利益、傳統.....或者也可以說是貧富差距。
很巧,剛剛寫了類似問題,鏈接在此。
知道肖戰與AO3的事情嗎?一群NT粉覺得只要是維護愛豆,做什麼都是對的,後來被聯盟軍踩到肖戰糊掉了。
狗粉將自己理解中的狗強加給所有自然人,而這些自然人中,有些吃狗的,有些不吃狗的。
吃狗的就是AO3的用戶,而狗粉就是肖戰的NT粉,而肖戰就是。。。
不吃狗的也不養狗的就圍觀這場沒輸贏的戰爭。一直在強調流浪狗可憐的那些狗粉卻從沒反思過,吃狗的人眼裡這是行走的香肉怎麼會任其流浪?流浪狗的產生者,悲慘命運的狗生締造者正是這些狗粉。
相信這次決定禁狗肉的人中,要嘛是狗粉把自己對狗的認知要通過法b綠來強加給別人。也有可能是狗粉進行了某些。。。交Y。
畢竟作為普通人和吃狗人的人都沒有人在奔走,吃狗是件跟洗手一樣正常的事。卻沒想到狗粉的腦子如此神奇
根源根本不在該不該吃狗肉,而在於如此具有爭議性的一件事情,竟然草草立法一刀切就決定了。
請問這是不是在試探人民的底線?是不是在挑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是,今天的立法讓愛狗人士得到了安全感。假設明天立法要去你家撲殺你的寵物狗,你呼聲再大還有用嗎?沒用了,因為立法者已經從今天的立法當中嘗到了甜頭。說到底,今天的立法就是一群人對另一群人進行的暴政。為什麼知乎的反對聲這麼大?你以為我們都是吃狗肉的人嗎?請記住,在知乎,吃不吃狗肉跟反對不反對並不一定有關係。
利益唄。
極端愛狗人士主要分2種,一種是割韭菜的,另一種是被前者洗腦收割的。
割韭菜的都是寵物行業利益鏈的,寵物業自媒體,靠寵物開直播求打賞的,還有打著收留流浪狗旗幟搞募捐的。
肉狗行業是侵犯到寵物行業利益的,最簡單的,肉狗養殖場會在養肉狗時順便養一些中大型的寵物狗,像拉布拉多這樣的,品相好的當寵物狗賣,不好的拉去狗肉店賣。成本比寵物店小,玉米面加肉類邊角料就可以養大。
我看到過其他問題里有答主說過他親戚開寵物店,因為進貨一部分來自養殖場,所以比其他寵物店便宜,結果晚上被砸玻璃砸招牌,後來也不得不妥協用高價賣狗。還有好多人因為不給寵物賣高價寵糧被罵的。其他就不說了。
被洗腦的嘛,都是些傻逼。有些愛狗人士居然被賣狗糧的洗腦到會覺得不給狗吃高級狗糧就是虐狗。正常人能和他們友好地溝通?
仔細想想,沒有利益,有人會組織大把人千里迢迢去搞攔車鬧事?極端愛狗人士是不可能讓步的,不可能被說服,即便他們說的理由一個個都行站不住腳,畢竟不是有利益在裡面就是被洗腦了的傻逼。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我支持吃狗肉的權利,單純就是想噁心那些天天問我中國人是不是都吃狗肉的德國白左們。
往大了說是捍衛多元文化,不是跟你 主流相左的生活方式就是錯的,這些多元文化範圍不僅包括東亞,也包括德國、瑞士等地方的偏遠地區。
所以在我看來,狗肉之爭的意義遠大於吃不吃狗肉本身。
根源在於一部分人沒有看清人與自然關係,更沒有深入了解除人類外的生物在人類社會的地位。
人類和其它生物一樣,最根本的需求就是生存和繁衍。作為雜食動物,幾乎所有的物種都能成為人類的食物。
作為地球上唯一個個擁有高等智慧的物種,人類建立了高度文明的社會,並且當之無愧的成為這個社會唯一的主宰。在人類社會中,除了人類,其餘的生物並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但有一部分人,因為對某隻或者某幾隻其它生物的個體有一些特殊的情感,企圖提高這個物種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通過立法的方式強行違背自然規律和人類社會的本質。
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除了少部分被人類馴化的幫助人類完成某些工作的動物個體,其餘的都不能履行義務,自然不能享受權利。
一些人飼養寵物。寵物作為主人的私有財產,處置權歸主人所有。主人可以對其有情感寄託,但不能強迫其他人也把寵物當做「半個人」來對待。
所以,部分人可以把某些其它生物個體的地位在自己心裡拔高,但不能在社會中把該物種與其他物種割離,它們並不比其他除人類以外的物種高貴。
這年頭殺父之仇,都不算利益衝突的么...
一個人養狗,而且把狗當寵物養,容易產生同理心,見不得狗被殺。我喜歡狗,我不吃狗肉,你們別人也不能吃。
記得之前在關於職務性侵害的問題里看見過一句話,意思是「上級對下屬的性侵害多數不是源於性慾,而是源於掌控欲」
至於狗肉這事。樂觀一點,是某些人認為自己站到了「先鋒、掌控者」的位置上,所以,「你們必須聽我的,我說不能吃那就不能吃」
悲觀的話,籠子可能要被打開了。
爭啥爭,禁狗肉是禁不住的,不如咱們禁狗吧,禁止任何人養狗。
如下圖,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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