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個人受冤入獄,之後越獄逃走,那麼在平冤之後他是否要接受法律懲罰?


如果沒有組織或暴力行為,和肖申克一樣越獄不會有任何懲罰。

而且可以要國家賠償

脫逃罪的前提是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如果前提喪失那麼從監獄脫出的行為不符合越獄罪的主體要件。


靠,有膽子有能力越獄的人,已經永遠不會再把法律看在眼裡了,也永遠不會再進監獄了,一般都是選擇拘捕「拼了」。


首先,看這個人該定什麼罪。逃獄罪是多數在押犯勾結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揮、策划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集體逃跑越獄的行為。脫逃罪一般只是個別犯罪分子單獨的逃跑行為。因為題主說的是「一個人」受冤入獄,假定這個人的逃獄行為是單獨行動,倘若他沒有「受冤」,逃脫過程中沒有犯其他罪行,那麼他犯了逃脫罪。

其次,逃脫罪有規定:對確屬錯拘、錯捕、錯判而逃離羈押場所的,不能認定為脫逃罪。如果確屬於受冤入獄,脫逃過程中沒有觸犯其他法律(如脫逃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重傷),不算犯罪。

綜上,這個人逃獄過程中沒有觸犯其他法定罪行的情況下,不用接受法律懲罰。

但是,請務必保證逃獄過程中不觸犯其他法律。私以為犯人如果會隱身術才能夠在不觸犯其他法律的前提下逃獄吧。

注意,逃獄勞神費力還容易失敗,受冤入獄有補償。

刑事國家補償計算標準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本人建議不要越獄,靜待「平冤」,坐等赦放。


這個問題有人回答過了 爭論焦點在於主體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等這個依法的解釋 到底是僅依程序法 還是程序 實質兼顧 在197幾年最高院好像是對浙江高院給過一個批複 回答是無罪 不追究 你可以去找找這個回答 我看到過


認定為脫逃罪,如果原罪確實不成立,脫逃罪可以不處罰。


這是個經典問題。兩種觀點。看怎麼理解脫逃罪保護的法益是什麼。如果認為是監管秩序,那無論是否受冤屈,都不能違反秩序,則應該定罪。如果認為是讓有罪的人不能脫離監管,則實質無罪的人不符合該罪對象,則無罪。


謝邀,當然,只要在法定的追溯期內。


按照現行法律制度看待這種問題的原則是「一碼歸一碼」,所以我認為在平冤之後他依然要承擔一部分「逃獄」的責任,會從輕判決,因為該事件的誘因是因為冤獄。


維護權利要用合法的方式。越獄系非法行為,需要承擔責任。


因為觸犯的社會利益不一樣,脫逃罪是觸犯了監獄管理規定,但是如果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沒有合法的理由對當事人進行關押,沒有逃避法律處罰,不夠成脫逃罪,但如果逃跑過程中構成其他犯罪的,會追究其他犯罪的刑事責任。


會的!但是你可以獲得法律的補償,什麼精神損失費啊,一大堆賠償是必要的!同時,當時處理案件的司法人員以及相關機構也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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