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一年了,沒聯繫過,想把前任送的東西用轉賬的形式還回去,估計幾百,這種行為妥當嗎?


要還早點還,都一年多了,現在去還感覺像是在刷存在感,不要打擾最為妥當。


我覺得沒有必要了,過去的都過去了,沒必要糾結這些,祝福彼此就好!


可以啊,這個無所謂的,可能你不想欠著對方,順乎本心就好。


完全沒必要

都一年多了

想他就聯繫

沒必要噁心人……


沒必要吧


如果還喜歡相複合

可以試探


還是看這麼做的目的吧,你想再次建立聯繫這是一個辦法。


以前我就把所有金銀首飾還回去了。真的,現在特後悔,留下不代表我虛榮貪財。還回去,他也不會念你一分好。不如留著就當裝飾,讓自己美美的,時間長了,什麼都可以淡忘,帶著不代表我還留戀從前,就是個物件而已,誰在乎是誰送的?


沒有妥不妥當,你覺得可以就得,既然都分手那麼了,也沒必要介意那麼多,別人怎麼想。


幹嘛呀,在一起的時候都是互相自願付出取悅對方的,你這行為不妥當。


沒必要 在一起送的東西分手後沒必要還回去


沒必要 直接把東西扔了吧


肯定不妥當,既然一年都沒聯繫,就不要再扯上關係,婚姻本身就沒有對錯。該扔扔,該放棄放棄,也給自己一個新的開始。除非你還想和他複合。


其實很贊同下面有一個回答,你覺得妥當就轉轉看,但是怎麼說,分手一年沒有聯繫,是放下了?還是放不下覺得有虧欠?個人來看,「還」一般還不了,對方應該很難接受這種突然的行為。當然,只求心安的話就不用管對方是否接受了,自己開心就好。


沒有必要,這種事情講究的是一個你情我願,感情的事情不好過於多說,過去就讓他過去,過新的生活不再打擾對方


過去就算了……沒必要搞得這麼清楚,這樣以後見回面反而會更加尷尬


看你對這件事的感覺,是感覺始終都欠點什麼就發快遞或者郵政轉賬!要是本身無所謂,只是看著東西煩,扔了就是!要是放不下就找個好朋友好好聊聊,一切的根源都在自己!


沒必要了。真的。


其實沒必要,過去了就過去了,你還給他,他在還給你,來來往往,好了,你倆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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