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的兒子可以和舅舅的女兒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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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捋一下。分兩種情況。
①你想說的是,你的姑姑的兒子和你的舅舅的女兒。
然後再確認一下,你們當地,姑姑指的是父親的姐妹,舅舅指的是母親的兄弟,應該沒錯吧?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的話,那當然可以。
兩位只是名義上的遠親,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連輩分都完全OK。
②你指的是你的姑姑的兒子a,而a的舅舅的女兒,也就是你b。你叫a的母親姑姑,a叫你的父親舅舅(反過來也可以,你自己是姑姑的兒子a,你的舅舅的女兒b)
你倆是表兄妹。非常親血緣非常近那種。
法律上叫近親結婚,生物學上叫近親繁殖,倫理道德上來講叫亂倫,我個人來講叫做噁心。
那你們想都別想。
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題主講的情況不是禁止結婚的情形。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雙方存在共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民政部、民政司關於表姨和表外甥能否結婚的復函
[86]民民字第42號 / 1986.03.26發布 / 1986.03.26施行 / 部門規範性文件
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所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血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