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公司擔任了法人,想不當了,朋友不願意變更法人,怎麼自己強制註銷自己的法人身份?

任何利益關係,那麼註冊的時候你就已經被朋友套路了。

所以現在你要求變更法人,他當讓不願意了。

1:如果這家公司賬上有問題,以後被查出來,法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2:如果想註銷,沒有全體股東、法人同意,工商是不會受理的

4:建議走法律程序

5:如果公司沒啥問題:自己舉報自己的公司,讓工商稅務來查,給你朋友施加壓力。


謝邀。變更法定代表人是要全體股東簽字同意的,如果你朋友不願意的話那麼你最好是儘快申請走法律程序。


變更法人: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變更法人需要提前預約,非全流程,一般時間在5個工作日左右,以預約辦理的時間為準)

坐標:深圳/東莞


變更法人要全體股東同意,否則走法律程序


變更法人,需要準備一下資料:

1、老法人和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原件以及聯繫方式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3、對原法人的免職文件,對新法人的任職文件!

若新法人不同意,你是有權註銷公司的!

擔任法人是要擔責任,公司的大大小小事情都需要你擔責,所以如果你不是公司經營者,千萬不要擔任法人,趁著公司還正常,沒有什麼債務,阿喵建議你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變更,不過,你是有權利要求這位朋友的,因為你是法人,法人是公司的一把手,如果不同意,那你可以解僱對方,然後註銷公司就可以!


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更換需要開股東會才能更換,如果不願意更換,你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具體還得看你在工商裡面擔任的職務


現在很多企業老闆在註冊公司的時候,都不是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親戚朋友或者企業員工擔任。

在擔任某一個公司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之後,很多人還沾沾自喜,認為老闆是看重自己,而且作為一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看起來是一件非常有成就的事情,但大家千萬別高興太早,實際上這裡面潛在的風險是大家可能沒法預料到的。

在現實當中,很多企業老闆之所以不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無非就是出於幾方面的考慮。

第一、減少麻煩。

法定代表人作為一個企業的代表,在辦理很多事情的時候都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甚至需要本人到場,而對那些大企業的老闆來說,他們日常的工作本身就非常繁忙,不可能所有的蓋章、簽字都要自己操作,所以為了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這些老闆都不用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企業的一些人員或者親戚朋友擔任。

第二、規避風險。

在現實當中,很多老闆之所以不自己擔任法定代表人,最核心的目的其實就是為了規避風險,擔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企業沒有出問題那還好,一旦出企業出問題了,那潛在的風險是比較大的,潛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

1、民事責任。

(1)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第三人責任之後,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即便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公司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賠償損失。

2、擔保風險

在商業交易往來當中,很多人為了追求安全,一般都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起連帶責任擔保,比如去銀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要求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法定代表人為企業作擔保之後,企業出現債務到期無法償還了,或者其他意外情況了,那麼法定代表人就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3、行政處罰風險

根據民法通則第49條有關規定,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經營;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抽逃資金,藏匿財產逃避債務;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到重大損失的,這些情況除法人需要承擔責任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刑事責任風險。

通常情況下,公司的犯罪跟工作人員貌似沒有什麼多大的關係,但在實際當中,公司構成刑事犯罪之後一般司法機構也會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的刑事責任,而在司法實踐當中,所謂的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一般都主要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這些刑事責任潛在的風險是非常多的,比如洗錢罪、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合同詐騙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等等。

5、信用風險

金融信用風險也是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最大的一個潛在風險之一,比如企業向金融機構借錢之後,到期沒法償還,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當中,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到時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不能買房買車,不能出於高消費場所等等。

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正常情況下兩年之內想要的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基本上不可能了。

6、職業風險。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可能為法定代表人),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這意味著如果目前大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現一些破產等風險了以後,大家想要去其他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就比較難了。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能沒有什麼實際的權利,但一旦公司發生一些風險之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老闆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而是拿那些不懂行的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給自己留後路。

上面我們也提到了擔任法定代表人潛在的風險,而一旦觸發這些風險了之後,輕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遭到經濟罰款,重的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但不管哪一種情況,對個人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

而有些老闆自己不擔任法定代表人,就可以把所有的責任推脫給別人,一旦公司發生一些風險事件之後,他就能夠撇清關係,即便法定代表人被處罰了,但是他搖身一變,找另一個人來擔任法定代表人註冊一個新的公司又可以重新再來,這無形當中就為自己留下了一條後路。


一、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法人。二、辭職。如果是公司的員工被掛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辭職的方式,強制退出掛名法人。三、行使法人權利。(1)在公司章程中對法定代表人職務權力儘可能予以約束,而將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規定給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既然擔任了該職務,就不要閉眼簽字,而是至少要在簽字、表決之前,考慮清楚是否有違法(包括不作為)的情形,如有則投反對票。(3)在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中規定/約定好辭職的權利,如果發現公司的生產經營中有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或者管理極不規範,果斷辭去職務,不要等到事情不可收拾。(4)自己保管好法定代表人印章。四、向登記部門反映。自己實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記部門投訴,舉報公司虛假登記的情況。五、起訴。在無法找到股東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法人掛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如何走法律程序呢


你的問題解決了么?我也是遇到了同樣的事情,替原來法人背了債務不說,還被拉進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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