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你還會用前任送你的禮物嗎?


可能我真的是一個太市儈,又愛貪小便宜的人。

禮物分很多種~

第一種,娃娃,紀念品這樣只能擺設沒多大利用價值的好看的東西。

這取決於家里有沒有空餘的地方可以放~ ,一般是會送人或者走鹹魚的。

雖然好看,但看著,多多少少總覺得有點不適。

還有一種,利用價值很大的,比如分手之前送了一管口紅給你,之前給你買的料理機,手機,電腦~

我的媽呀!不留著繼續用,發揮他的最大價值,給自己省錢省力,還準備拋棄別人?再掏錢又去買過嘛?

沒了男朋友就算了,還費錢費時!

傷心就算了,還傷錢包,這就不太好了!!

好了,不皮了~說正經的。

如果你面對這些東西內心沒有太大波瀾,兩個人是和平分手,那就留著,哪怕本著不浪費的心態也是好的。

如果你不行,看一次,痛哭流涕一次,看一次,感慨萬千一次,看一次,就要追憶往昔,嘆似水流年卻不能攜手一生,看一次,就要像林妹妹那樣悲春傷秋,多愁善感~

那,請你趕緊的,麻溜的,痛痛快快的把他們全部送人。

傷錢包也就是一個月工資,這一旦傷心起來,就是無限惡性循環,它讓你泥足深陷,躊躇不前,錯過下一個對的人。

萬一下一個對的人是彭于晏,是胡歌呢?

從經濟學眼光來看,這筆買賣太不划算了~

其實,東西在不在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徹底放下,繼續前行。

如果是,東西就只是東西而已,如果不是,它就是你心頭的一把刀。

東西易丟,匕首難拔!

更多精彩,盡在公主號,跟你說個事兒吧。


除了透心涼,啥也沒送過我。


跟第一任真正分手的時候,我把他送我的東西都整理了一下還給他了,是大學的師兄,因為覺得該斷則斷要堅決一點,所以決定把那些曾經的「禮物」還給他。他還來我宿舍樓下拿了,彷彿是見他的最後一面。從此,跟把東西送走一樣,沒有任何留念。雖然感覺那時候這樣做還是有點幼稚,但是可能我們分分合合了很多次,最後那次我覺得我做的很對。

。。現在的話,如果分手啦我不會把現任送的東西送回去了。當你真的放下那個人,不再對他疊加感情色彩,那那些禮物也只是普通的物件而已,還不還,用不用其實都不重要。

but!

我不能接受現任用他前女友送的東西!不能用!我不想他用的時候想起他的前任,不管他想不想,總之我會想!我介意!不要用!

唉,我的回答很難自圓其說,雙標又矛盾。所以,道理還是講給別人聽的。。


值錢的全部退回、不值錢的全部扔掉,我覺得是對前任的尊重和對分手這件事的端正態度。如果有留戀,就不該分手,既然決定分了,就應該形式上意義上都分得徹底。


還會啊

感謝你們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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