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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個觀點在現代社會還有可取之處嗎?


有心為善,動機不純。"有心"可能包藏禍心,沒必要賞,否則可能被其"有心"利用,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心"即刻意,刻意即會有"偽"的成分,偽善亦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惡果,應警惕。

無心為惡,雖惡不罰。這顯然不可取,先不說其是否真的無心,就其為惡帶來的惡果,這責任是要承擔的。如果"無心"為惡,從情感上不必過於苛責,但法理上是要根據其造成的惡果裁定責任的。如果"有心"為惡,那是品行不端,應給予嚴苛的制裁。


一直都沒有可取之處,這句話經不起推敲。此句話來自於聊齋考城隍,首先有心無心由誰決定?人的內心是無法揣測的這句話一開始就建立在了一個無法觀測的條件上我們又怎麼去討論他的論點是否正確呢?這個世界上有多少聖母婊打著為你好的旗號行傷害之實?善就是善、惡就是惡無論是神明還是社會都該就事論事賞善罰惡,任何以個人主觀決定的結果都會淪為行政腐敗的溫床,就像聊齋城隍這個故事裡的劇情一樣。主角被選作新任城隍的理由就是無心為善所以道德更加高尚,呵呵~還不就憑你老城隍一個人說,這與現下的官僚何其相似算。


個人認為都不可取。破題:賞罰,是一種手段,是揚抑的手段。施以賞罰的,必然是強體,例如領導,上級,或者統治集團。那麼賞罰的目的,就是讓人往強者所欲之方向,比如打仗,規定進為善退為惡,賞善罰惡的目的就是讓士兵衝鋒向前,不能臨陣脫逃。所以,就善惡本身來說,是沒有定向的,如何規定就是如何。世間也本無善惡之分的。所以,就本題而言,不論有心無心,皆以行為論,最為公正,也最能讓人信服。因為這個心是最不好認定的,也是很抽象的,如果給賞善罰惡加入了有心無心的區別,那麼這畢竟帶來賞罰不公的後果,最終失信,如此想以賞罰的手段來彰顯善惡之別,只能越來越混亂,最終善惡得不到區別。所以,我認為賞善罰惡是不論其心的。法不誅心,是此謂也。


驚了。有心為善是如果是另有所圖,另有所圖為什麼不給人家,這是鼓勵大家都當懶鬼。無心為善不是另有所圖,那人家就是沒有想要參與可量化的現實動性機制,或者說沒打算和你合作,不要去煩人家。

至於如果不懂法就可以免於懲罰,從功利角度考慮(不考慮人格權),這這簡直是鼓勵大家都做小蠢驢或者精神病患者。


後半句話從受害者的角度來講:你政府/老闆/老師要是給我賠償我就無所謂,但要是沒有,這句話就沒理。

A把B的眼鏡打碎了,A的確不是故意的,可B憑什麼要因為不是自己的錯誤再去花幾百塊錢買一副眼鏡?況且還要承受暫時沒有眼鏡的麻煩。

至於前半句話,我個人覺得無所謂,無論是站在受益人還是行善人的角度。但是你不覺得這樣會讓人覺得「不小心做了善事是吃虧」嗎?人性沒那麼無私,如果沒有獎賞大家潛意識裡都會這麼覺得,到時候整個社會就會人人斤斤計較,這種局面當權者也不想看到吧。


沒什麼可取之處,是誰在賞罰?肯定不是上帝卻想冒充上帝,只會把事情搞得一團糟。


有心無心,皆非本心。本心即本性,本性即「真」。為什麼道家把得道之人稱作「真人」?因為歸真即為「道」。「真人天護之,偽人天刑之」。其實做真人真正的妙處在於能得「天樂」,俗人是很難理解的。孔子曰:賢哉,回矣!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現代社會能夠保持一顆赤子之心的人越來越少了,爭名逐利,競相用智,得到的外物越來越多,內心卻空虛無物。這都是華而不實的人。


沒有可取之處,有功必賞,有惡必法才是法,才能讓人打心裡尊敬法,接受法


我感覺有心應該說的是故意做善事,也就是人為照成讓你可以做善事,比如把狗偷走,完事還給主人換取狗主人的賞,至於說無心為惡,隨惡不罰,體現的是不罰,比如你故意打人,不但要賠償被打人的經濟損失還得被處罰(罰款或進去),而要不是故意照成傷害的只需要賠償損失,就不需要處罰了,比如不小心打到人,也只需要賠償損失不需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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