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屬於習慣法嗎?


不屬於。公序良俗原則是民法原則之一。與習慣法不是同一個概念。


不屬於,這兩個差遠了,好比是問宙斯和雷公是不是輪班管閃電。習慣法是英美法系中的不成文法,而公序良俗只是我國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之一。


單做比較的話,其實行業慣例更加接近於題主想要問的習慣法

很多人應該都知道古董行業買定離手的規則,也就是說,你在和賣家敲定交易以後,把古董從攤子上一拿走,交易就成立了。就算你後面發現自己打眼了,買了假貨,那依舊不能主張賠償。即使賣家賣給你的時候一再強調賣的是真的,只要他不說如果是假的你回來找我,那你就沒轍。

因為在古董行業里,誰都不能百分百認定東西是真的,這也是司法機關支持的。這與常理相悖,但不與成文法相悖,因為古董這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時,交易的標的中還有古董本身是假貨的風險。這和一般的商品交易不一樣,你買咖啡的時候不會同時購買咖啡是板藍根的風險。當然,如果你在合同上寫明了不保證咖啡不是板藍根又不一樣了。

習慣法是用來救濟你在法律行為中沒有載明合同也沒有被成文法保護時的權利,它不得與成文法相悖,只能是成文法在現行情況下的另一種解釋。

而公序良俗本身是民法的原則之一,當其與民法本身相悖的時候,應該遵守的是公序良俗原則,而不是法條。比如說,遺產贈予對象不能是第三者,民法規定的是送給誰應該尊重逝者的意願,但是由於送給小三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遺贈行為無效。

羅里吧嗦了一堆沒什麼營養的,你就記得一點就好了,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原則,所以公序良俗比民法的具體法條更牛掰,習慣法是成文法的補充,所以成文法比習慣法更牛掰。綜上,公序良俗比習慣法更牛掰,一個東西不可能比他本身更牛掰,所以公序良俗不是習慣法。


不屬於


是法律原則


習慣法在我國法律體系內處於尷尬地位,定義較為模糊。不過倒是可以從下面這個角度來解釋公序良俗。

習慣:人們的同一行為經過反覆實踐而逐漸被大多數人認可,我國的法律淵源是成文法,但在某些情況下也認可習慣,如民法中將不違背公序良俗的習慣也具有民法淵源的地位。在這裡,公序良俗被定義為習慣。

而在英美法系國家,習慣法是由習慣發展而來的,經過國家認可並具備法律效力是正式的法律淵源(不同語境下習慣含義差異大)

在我國,公序良俗是習慣,但不是正式淵源,且具有重要地位。

這樣的習慣換個稱呼更好理解,我們叫它「民間法」,是指在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地方政策都沒有涉及到的領域才可能適用的當地習慣。是具備准法律性質的地方性規範。即非單純的道德規範,也非完全的法律規範,而是介於二者之間的准法規範,而習慣法所起到的作用是用來分配鄉民間的權利與義務,調整他們之間的利益衝突,並且在一套關係網路中被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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