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夫妻一起還貸款,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
不懂,問就對了!懂婚姻法嗎?懂婚姻財產如何分割嗎?如果你懂,這就是件小事。婚內財產,那怕只有一方的名字,都是婚內共同財產,都共同共有。對你來說,加與不加都一樣,加了媳婦開心,何樂而不為呢?一個男人,婆媳關係處理不好,只能說明你在這個家庭沒地位,沒主見!這種情況,說服老人,加老婆的名字,有什麼不好呢?有什麼顧慮顧忌呢?如果一定要堤防自己的老婆,最好的辦法,買在自己父母名下,說服你老婆一起和你作為共同還款人 還貸!這是唯一的辦法!
聰明的,就主動要求寫倆人名字,不聰明的,就等著埋下一顆雷的準備吧。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首付你可以拿走,剩下是部分,是共同所有。
你記住,結婚了,自立門戶了,那麼,你老婆才是你自己人,父母那都隔著一點在。這麼點覺悟都沒有,就沒必要結婚,何必禍害別人呢?
婚後寫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只寫你的名字,如果你父母支付首付並由他們還款,在提交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會判定為你個人房產。
但是否這麼去做你自己看著辦!
貸款要你老婆和你一起還 名字只寫自己的名字 你這算盤打的可真響亮 希望你老婆早點看清你
你可以付全款啊,寫你自己的名字。幫你還貸款,有這義務嗎?跟你結婚有必要嗎?還要替你補窟窿,自己過吧。只要夫妻雙方感情好,責任心強,有必要把財產看得那麼重嗎?我們家我和我老公對錢都沒什麼概念,誰的都一樣,我們可以一分沒有,但是卻不能沒有這個家。我兩個感情很正常化,他給我買房買車,都勾不起我半點興趣,我全都不要。但是我婆婆卻是一個很計較貪財的人。我所有的斤斤計較僅僅是對她一人表現而已。私底下我很尊重和愛護我老公,大事小事均先徵詢他的意見,即便他說的有些事情並不全對,我也不會太過違背他。房產證上他愛寫誰的名字都行,但是我婆婆要在的話,我一定會大聲說要寫我的名字。沒辦法,有些老人真的挺陰謀論的,而且心地並不怎麼善良。
不寫她名字沒問題,沒名字要她還貸款就太過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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