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一隻流浪狗和吃狗肉哪一個更殘忍?
救助一隻流浪狗,但你有被感染病毒的風險,你會救嗎?
寵物不屬於瀕危物種,是否應該被保護?
阻止他人吃你喜歡的東西,是否違法?
吃狗肉的人多,還是不吃狗肉的人多?立法應該維護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少數人的情感?
我覺得製造流浪狗的行為才是最殘忍的。
就好像你家養了個娃,他不能上學,不能和朋友玩,每天都被關在家裡;你在桌子上吃自己精心準備的飯菜,他趴在地上吃現成的速食品;你高興的時候摸他,不高興的時候隨意呼喝打罵;你睡床上,他睡地板和籠子里;出門都要上個狗繩牽著;長大了還要被閹;生孩子還要被送人賣掉;一生的絕大部分時間都在家裡等著你回來中虛度………
鄰居把你家娃殺了也最多賠幾塊錢,沒有足夠的法律保護。
然後就這樣,這父母還讓孩子走丟了,遺棄了,在一個不適合他的環境里風餐露宿;可能學壞了傷人了,被警察抓起來槍斃了,被車撞死了,遇到壞人賣器官了………
你說這要怪誰?警察,司機,壞人?肯定先怪父母啊。就父母這條件,你說你生他幹嘛?
哪一個都不殘忍。
殺豬/牛/雞/鴨/鵝/ 殘忍嗎?吃豬肉/牛肉/雞肉/鴨肉/鵝肉/魚肉殘忍嗎?
以「為你好」之名閹割絕育殘忍嗎?因一己私慾把熱愛自由馳騁的物種關在城市樓房裡殘忍嗎?因一己私慾不斷促使某物種近親繁殖造成大量畸形「品種」殘忍嗎?
你覺得被殺死後吃掉更難以接受,還是被閹割被磨滅天性關在籠子里更難以接受?還是被強迫與兒子女兒姐妹兄弟交配繁衍更難以接受?其他生物對你做什麼樣的事情更難以接受,那麼可能就算是更殘忍吧。
愛狗人士要阻止捕殺流浪狗,麻煩把所有流浪狗咬人導致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結一下。你要滿足自己的「愛心」,還請不要對無辜路人產生惡劣影響,也不要花納稅人的錢,養老院孤兒院還沒有設置完善,對同類沒有愛心的人對異類的愛心就是個笑話。
至於吃狗肉,你可以要求別人不刻意在你面前吃,沒資格要求別人不吃,更沒資格給別人扣帽子說其「殘忍」。狗並沒有高其他動物一等,愛狗人士也沒有高愛狗肉人士一等,愛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愛狗和愛狗肉是平等的,不能因一方喜好強制要求另一方放棄喜好。
我尋思流浪貓狗難道是天然存在的?怎麼不去問問那些遺棄的人?
捕殺一隻流浪狗和吃狗肉,都不殘忍。難道最殘忍的,不是養寵物嗎?
捕殺流浪狗,保護別人不被狗咬傷,免除狂犬病的風險,是善事。
吃狗肉,跟吃豬肉牛肉魚蝦螃蟹一樣,是平常事。
而養寵物,為了我的高興,讓一個物種變得違背他們的本性,甚至弄成殘疾,有比這更殘忍的嗎?
還真有,養寵物,半途而廢,拋棄寵物,讓它們成為流浪狗流浪貓的,首先對他人殘忍,這種行為等於將同類置於危險中;其次對寵物殘忍,文學家是怎樣描寫喪家之犬的,可以看看。
至於題主說的問題,一個一個看。
救助一隻流浪狗,但你有被感染病毒的風險,你會救嗎?不會,我從來不養寵物,也沒有拋棄過寵物,對流浪狗沒有責任義務。
寵物不屬於瀕危物種,是否應該被保護?當然不應該,主人願意寵自己的寵物,是個人行為個人情感,跟其他人無關。而且,題主也說了,寵物不屬於瀕危物種,濫大街的憑什麼被保護?何況,被主人拋棄的流浪貓狗,還會捕食其他動物,造成真正的瀕危物種更加危機。
阻止他人吃你喜歡的東西,是否違法?你喜歡的東西,屬於你嗎?如果屬於你,別人無權處置,吃了或者無論怎樣處置,都是違法的,你阻止,是你的正當權益。如果你喜歡的東西,不屬於你,那麼,怎樣處置,人家主人說了算,是吃掉,是當寵物,還是殺掉做其他動物的飼料,或者做肥料,都是擁有的人的權利,別人干涉,沒有道理,也沒有法律依據。
吃狗肉的人多,還是不吃狗肉的人多?立法應該維護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少數人的情感?沒有調查過,吃不吃,是人個人的事情。我認為,對貓狗這樣的普通動物,立法應該維護大多數人自由選擇的利益,選擇不吃,和選擇吃,由自己決定,情感也是很個人的,有人喜歡寵物貓狗,有人喜歡食物貓狗,極端的都是少數。
就是這樣。
你養的狗屬於你的財務你有自己的處理權,流浪狗不屬於任何人捕殺是好事,解決城市流浪狗問題,還有順便流浪貓也得解決一下,吃狗肉無可厚非,我去東北整個市場都在吃狗肉,這條街都是狗肉館,也沒見你們怎麼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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