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共謀殺害丙,丙看到甲的刀刺過來躲開了,甲不小心將乙刺死。分析甲刺死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10-05
二人商定採取前後夾擊的方式, 甲持刀從前方刺向丙,乙持刀在後方刺。 後經查明,如果甲不刺死乙,乙的刀便會刺死丙。
此種情形為偶然防衛。
1、如果認為正當防衛需要防衛意識的話,則甲不成立正當防衛。
同時甲屬於打擊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客觀事實和主觀認識沒有形成具體的符合,甲對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按照法定符合說,甲客觀上殺死了丙,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在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內一致,甲對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屬於想像競合犯。
2、如果認為正當防衛不需要防衛意識的話,則甲成立正當防衛,甲無罪。
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打擊對象的錯誤,不妨礙犯罪的既遂。
甲故意殺人丙未遂,過失致乙死亡
故意殺人既遂。
題中描述的情況屬於典型的打擊錯誤,行為人預想侵害的對象與實際侵害的對象在法律性質上是相同的,不排除行為人的故意罪責。
甲乙為謀殺未遂,乙再加一個過失殺人。
故意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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