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共謀殺害丙,丙看到甲的刀刺過來躲開了,甲不小心將乙刺死。分析甲刺死乙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二人商定採取前後夾擊的方式, 甲持刀從前方刺向丙,乙持刀在後方刺。 後經查明,如果甲不刺死乙,乙的刀便會刺死丙。


此種情形為偶然防衛。

1、如果認為正當防衛需要防衛意識的話,則甲不成立正當防衛。

同時甲屬於打擊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客觀事實和主觀認識沒有形成具體的符合,甲對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想像競合犯;按照法定符合說,甲客觀上殺死了丙,主觀上具有殺人的故意,在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內一致,甲對丙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屬於想像競合犯。

2、如果認為正當防衛不需要防衛意識的話,則甲成立正當防衛,甲無罪。


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打擊對象的錯誤,不妨礙犯罪的既遂。


甲故意殺人丙未遂,過失致乙死亡


故意殺人既遂。

題中描述的情況屬於典型的打擊錯誤,行為人預想侵害的對象與實際侵害的對象在法律性質上是相同的,不排除行為人的故意罪責。


甲乙為謀殺未遂,乙再加一個過失殺人。


故意殺人既遂


推薦閱讀:

柏浪濤老師刑法案例匯總(八)
北大刑法學教授:關於滴滴乘客遇害案件的三點看法

TAG:刑法適用 | 刑法案件 | 刑法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