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庭暴力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該怎樣處理?


謝邀,家庭暴力已經不是普通的家庭小矛盾了,已經涉及法律層面了!請找靠譜的律師訴諸法律,以個人的能力無法解答,抱歉!


大量的案例中,受暴者即使能夠踏出向外求救或者報警這一步,最後施暴者幾句好話,或者威脅,她們就又回去了,不能堅定地選擇離開,這是受到了馴化和洗腦的結果。受暴者的自信心被嚴重打擊,覺得自己離開施暴者無法在社會上立足。還有的甚至覺得施暴者是最愛她的人

第一,尋求幫助。受暴者的家人和朋友非常關鍵,能夠堅定地支持她離開這種境遇,給予經濟和精神的支持。

第二,脫離掌控。一是漸漸地反抗,讓他逐漸知道你的底線在提高。二是,漸漸地減少自己對於家庭的貢獻

第三,淡化聯繫。慢慢淡化與他的聯繫,傳染病,抑鬱症等都是很好的借口,讓他覺得你價值降低,不值得他再費功夫了。

第四,分手以後不要回應他任何消息遇到威脅報警,收集證據,且不要害怕他的任何威脅。鍛煉你的膽量,不要他說狠話你就害怕,人都欺軟怕硬。你剛強了,他不一定敢如何,但如果你害怕,他一定敢對你施暴。

從法律方面,你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一,"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後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洩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二,"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後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複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採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從而開闢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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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一個專業一點的律師


收集證據,圖片語音。找相關的律師。或者直接擬好訴狀去法院。找個代理人就好。


家庭事涉及的細節太多,有些您肯定也不想在這個公開的平台透露,而且網友的建議無可避免會帶有一定的主觀性。所以建議您還是找個靠譜的律師處理。這裡給您兩點意見:

1.家暴是可以找婦聯,甚至居委幫忙的,這些單位也可以幫您聯繫法援。

2.記得先保證自己的安全,不要激怒對方。

祝您好運。


收集證據,找律師呀


起訴,讓法官調解,對方不同意就搬出去分居。但第一次起訴還是離不了,第二次也不一定……可能得一兩年才能離……

家暴證據收集好,可以直接報警,到時候派出所有筆錄等可以用在庭審中……


去泰國旅遊……回來一個就好,隨便哪個,你倆問題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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